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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基金新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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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6 11:23: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张继强、吴宇航、仇文竹

1月14日,证监会发布《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监管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对规模大、投资人数多的“重要”货币基金提出诸多新的监管要求,我们对此点评如下:

第一,什么是“重要货币市场基金”?

“本规定所称重要货币市场基金是指因基金资产规模较大或投资者人数较多、与其他金融机构或金融产品关联性较强,如发生重大风险,可能对资本市场和金融体系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货币市场基金。”

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货币基金需要上报:

(1)基金资产净值连续 20 个交易日超过 2000 亿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 20 个交易日超过 5000万个。

(3)中国证监会认为符合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特征的其他标准。

(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且在同一基金销售机构销售的不同货币市场基金应予以合并计算)

然后证监会对这些产品进行评估。评估标准包括基金资产净值、关联度、可替代性,以及复杂性等。评估结果公示后3个月内,监管规定开始落实。对于已连续3个月不满足上述(1)(2)(3)标准的产品,可以移出重要货币市场基金名单。

据Wind数据统计,目前货基规模超过2000亿的公司共有18家,旗下货基产品合计有6.66万亿元,占全市场货基的比重超过2/3。未来一段时间,这18家机构需要相继上报重要货基产品。



第二,重要货币市场基金有哪些附加监管?

首先,重要货币市场基金需要有更严格的内部管理要求。包括设置更为严格审慎的风险控制要求,加大压力测试频次,配置专门的投资、研究、交易、风控等人员,相关人员应当具有3年以上岗位从业经历,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不得少于2人,甚至要求建立两处以上应用级灾备系统。

其次,监管指标上,主要有8大附加规定:

(1)对单一发行人投资的集中度不能超过5%,此前要求为10%。即“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5%”。对于千亿级别的货基而言,集中度本身不会太高,这一指标相对容易完成。

(2)信用等级要求提高,强调内部评级。此前对于普通货基的要求是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A的比例合计不超过10%即可。《暂行规定》首次要求所投资产的内部信用评级应当为最高级,逆回购交易对手的内部信用评级也为最髙级。此项规定相当于限制了大型货基的信用下沉,基本只能投资于外部评级为AAA的债券。

(3)以私募资管产品为交易对手的债券逆回购交易余额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逆回购是一种资金融出行为,货币基金向来是非银机构的主要融出方。之所以限制私募,是由于私募产品的流动性监管更宽松,杠杆率往往比较高,因此需要降低对私募的风险敞口。此外“同一交易对手的债券逆回购交易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

(4)高流动性资产占比要求从10%提到20%。“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得低于20%”,此前规定为10%。

(5)低流动性资产占比要求降低,定期存款有所放宽。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5%,此前这一比例为10%。定期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50%,此前这一比例为30%,可见银行存款的规定反而是放宽的,主要是由于银行存款风险较低。

(6)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90天,此前监管要求是120天。这部分整改压力有多大?我们从上述18家机构中进一步筛选了资产净值>500亿的货币基金,大致框定了27只重要货币基金,其中有7只的平均剩余期限在90天以上,但合计规模只有6300亿,因此这部分整改压力不大。



(7)杠杆率要求进一步收紧,重要货币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10%,此前规定为120%。同样从上述27只货币基金来看,有6只杠杆率在110%以上,合计规模在5000亿左右,这部分产品有一定去杠杆压力。



(8)对于基金资产净值连续20个交易日超过5000亿元的,还应当在3个月内符合以下要求:一是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60天;二是正常市场条件下不得开展债券正回购交易,即不能杠杆运作。

最后是关于规模管控、销售管理和风险准备金的要求。

规模管控方面,审慎确认大额申购申请,避免出现接受单一投资者申购申请后导致其持有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5%的情况,一旦出现,基金管理人应当提前约定限制赎回等条款。

销售管理方面,全面、清晰地揭示重要货币市场基金投资风险,不得片面宣传,不得对其他基金实施歧视性销售安排。

风险准备金方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每月从管理费、托管费中计提的风险准备金比例分别不得低于40%、20%。基金销售机构计提比例不得低于20%。此前对部分体量较大的货币基金,计提比例规定为20%,且仅针对管理费。

第三,本次暂行规定对市场有何影响?

不难看出,本次暂行规定的发布是去年底以来监管思路的延续,核心是控制“龙头”货基规模、规范行业发展,同时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截至2021年11月,我国货币基金规模已经达到9.86万亿元,占全部公募基金比例为39%。货币基金具有安全性、流动性、低成本等优势,已经成为广大居民的重要财富管理方式,也是金融机构的流动性管理手段之一。在此背景下需要进一步提升基金管理人抗风险能力,增强产品韧性,确保投资者的安全性和流动性。本次《暂行规定》与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一脉相承,具有明显的宏观审慎特征。

对于市场而言,短期主要有四点影响:

第一,“头部”货基面临规模与收益的抉择。货基是典型的规模驱动产品,本次监管的大方向是降久期、降杠杆、降风险、提高流动性,在此过程中收益率的降低在所难免,而收益的降低可能对规模有所冲击。对于部分“头部”货基而言,如何在规模和收益中取得平衡是重点。

第二,中小货基迎来发展机遇。对于非重要货基而言,现有监管规则不变,因此收益率相对更高,有望吸引更多资金流入。

第三,部分货基整改可能带来相关品种的抛售压力。具体包括:内部评级低于外部评级的券种、久期偏长的券种、流动性受限的资产证券化等,但好在这部分产品占比有限,“超标”的货币基金规模也比较有限,整体影响不大。

第四,短久期、高等级、高流动性品种需求小幅提振。例如同业存单、定期存款、1年以内的利率债等。

第五,货基规模会有收缩压力吗?货基最根本的优势在于摊余成本估值和高流动性。本次监管只是对大型货基提出审慎监管要求,并未触动“核心利益”,反而提高了安全性。况且从我们的统计数据看,规模越大的货基,运作方式与新规要求越匹配,且头部产品的竞争力不仅体现在资产端管理,也体现在负债端管理。整体上本次暂行规定对货基规模冲击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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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园园ABS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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