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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险营销的几大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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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8 09:42: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大家好,我是小保,一个程序员出身的独立保险经纪人。

俗话说“三人成虎”,套路也一样,每个公司都在用,大家就信以为真了。

因为保险产品很复杂,所以买卖双方存在很大的信息不对称,甚至生产者(保险公司/精算师)和销售者(营销员)都存在巨大的信息不对称,更何况销售者和购买者之间。

保险公司对数据形成垄断,所以才可以设计出各种名目的套路,吸引消费者买单,进而获得超额的利润。而营销员竟然乐滋滋地向消费者宣传,我们公司资本利润率(ROE)第一,多牛多牛,这就是非常魔幻的现实了。

好了,闲话不多说,今天讲几个套路,帮你拨开迷雾,把钱花到正确的地方。小保是程序员出身,写文章肯定靠逻辑和数据来支撑,不会空口论道。

(1)投保人豁免

豁免是个很好的概念,有了豁免权,本来说好要交多少年的保费,后面的豁免掉了,不用你付了,的确是个好功能。

被保人豁免就不讲了,因为这是大部分重疾产品自带的功能(为什么说大部分,因为必须指出来,有几个公司的轻症豁免竟然要加费,还非常贵,实在难以理解),跟主险责任混在一起,产品之间比价的时候就考虑进去了。

这里讲投保人豁免。投保人豁免的意思是:如果投保人发生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被保人的保险合同免去剩余应付未付的保费。

双重保障,一个合同既保了投保人,又保了被保人,何其美哉。

于是乎,许多人就想也不想就把这个责任选上了。

但是小保告诉你选择投保人豁免的坏处:

① 一份合同两个被保人,两个人都要健康告知,都要核保。如果投保人标准体还好说,投保人如果非标相当麻烦,并且很多人投保时候觉得这份保险不是保自己的,投保人的健康告知一点不上心,明明非标却按标准体买了,最后变成白白交很多年豁免保险的保费。

② 价格。为什么保险难卖?主要还是大家对价格不满意嘛。可是一旦营销员说服了客户接受买保险,顺手再卖一份更贵的附加保险就非常容易了。

这就是投保人豁免的套路。

投保人豁免等于是让客户用更贵的价格多买了一个保险。

买多一份保险倒无所谓,关键是你的价格要合理,至少跟你的主险定价费率是一样的;而实际呢,往往这个定价费率超贵。

因为是附加险,保费绝对值并不高(因为保额低),所以不显眼,搭着主险就卖出去了。

即便只有几百元,你拿这个钱配置个百万医疗不是更香吗?

数字我就不列举了,比较难理解,感兴趣的伙伴用一个保额递减的定期保险来估算一下,看看你附加的投保人豁免值不值。

注:找个减额定寿的费率和身故全残豁免费率来对比刚刚好。

(2)父母双豁免

如果说投保人豁免是个坑,父母双豁免那就是个坑的平方。

投保人豁免相当于给投保人买了一份保险,保什么呢?一般是保投保人重大疾病或身故全残,保额就是余下未缴的保费(一直递减),保障期间就是缴费期间。

也就是说,如果投保人发生了保险事故,余下未缴的保费就豁免掉了——相当于赔给投保人一笔钱。

现在搞了两个投保人——父母,交了两份的保费;父母双方任何一人发生了保险事故,余下未缴的保费就豁免掉了。

如果父母都发生保险事故呢?并不会多赔一倍余下未缴的保费。

怎么理解这事呢?就是交了两份保费的钱,保险公司只给你了一份保险。

真的没见过这么坑的设计。

可是,这个套路被营销员宣传成:我们的产品支持父母双豁免。套路成了优点,唉唉唉,一声叹息!!!

父母双豁免不是没价值,不是不需要,而应该是按费率高的那个人付一份豁免保费才合理,不应该两个投保人都付豁免保费(这样说也不全对);应该是父母都发生保险事故时多赔一份未缴保费;若一人先发生时,另一人的那份保险应该退回现金价值。

总之是不划算了,参见坑一。

(3)重疾多次赔付

这个功能刚刚推出来的时候,我觉得这个功能真是太好了。

一个人如果得了重疾,而他经过治疗痊愈了,这时候他的合同终止了,如果要想再买重疾保险,基本上不可能了。

那患重疾以后的时间将没有保障,怎么能够过得安心呢?

于是,有了重疾多次赔付的功能。

一开始这个功能将几十种疾病分四组,最多赔付三次,两次赔付要经过五年间隔。

这个功能需要增加保费,还不便宜。经过业务员的反复宣传,也卖得挺好。

后来的产品增加了分组,分六组,最多赔付六次,两次赔付的间隔期变成三年,还降价了...降价...了..

后来增加了轻症责任、增加了轻症多次、增加了中症责任、中症多次、轻症豁免、中症豁免;还继续降价...降价...

终于我们知道,再次发生重疾,可能间隔时间很近,并且跟上次重疾关联性会比较强,比如说心血管、脑血管;比如癌症复发;而分散在不同组、间隔期长达五年,能满足这个条件的二次重疾概率太低太低了;

而一开始这个功能收了那么多保费!

怎么会这样呢?保单设计这样的功能非常好,客户很需要,可是看不到“经过保司如此精密设计的保险事故”的经验发生率的数据,消费者无从知道这个定价多少才合理,从而被保险公司这个概念“坑”去了好多好多钱!

也是要感谢互联网保险的充分竞争,我们才知道不分组多次赔付、间隔期180天、同一种病(癌症、心血管疾病)再次发生或持续还能赔钱的重疾产品竟然也能如此便宜。

让满是套路的分组多次赔付重疾见鬼去吧!!

(4)重疾多次赔付+身故责任

如果说重疾分组多次赔付是坑,那么这个形态简直是坑的立方了!

(再强调一下,以上所有“坑”都不是批判保险的功能,而是批判保险公司利用信息不对称定了一个极高的价格,是说价格坑,功能都是好的)

现在线下的重疾产品形态基本都是重疾多次赔付+身故赔付保额。

保障终身。

这就是所谓的储蓄型重疾险。

这个产品形态我在《不要说那些有的没的,用数字告诉你买重疾险要不要选身故责任!》一文中已经分析过,大家可以打开回顾一下。

这里就不再赘述了。

简单讲就是:每当保险公司增加一个保险责任的时候,它都会计算出一个保费;可是新的保险责任跟既有的保险责任是互斥的,也就是说得到这个另外一个就会丧失,那么从费率上来讲,出现互斥的保险责任都应该因此而降一些价格——因为无法兼得。

可是保险公司为了攫取超额利润,往往不会这样做。而消费者受限于专业和信息无法判断,从而白白付出了很多保费。

(5)满期返还

有一种重疾险满期(比如60岁或80岁)返还保费/或保额,然后合同结束,这种叫两全保险。一般儿童重疾满期返保费,成人重疾险满期返保额。

消费者会觉得,返还以后保障没有了,不好;于是保险公司推出另外一种到80岁(或某个年龄)返还一笔钱(比如说保额),然后合同还继续,如果发生重疾能够再赔一次保额。

消费者觉得:这产品也太好了,保障齐全。

其实增加保障对一个产品来说那是再容易不过的事情了,反正保费会增加嘛!

满期返还无非就是一个重疾险和一个养老金捆在一起卖而已。

如果是捆两个最优秀的产品倒也无所谓,但是:

一般喜欢这种形态的消费者都是价格不敏感型的,保险公司肯定不会把保险利益定高的;往往是一个比较贵的重疾险和利益很差的养老金捆在一起。

不信你去把保险责任拆分开看一下,往往那个养老金给的利率不到2%。

如果你懂保险,什么功能都可以通过自己的搭配设计出来。

我想起以前经营运动单车的时候,常常给比较专业的顾客组装单车,现在我自己的单车就是组装的,性价比一流。

一样的道理。

写在最后:

写这篇文章既非批判保险公司,也不是批判保险营销员。其实在各行各业都是一样的,企业经营的目的就是赚取利润,在消费者不注意的地方攫取超额利润正是营销部门的职责所在。

但小保是经纪人,经纪人的价值是帮客户选择好的、合适的产品,帮客户用最少的钱买到最大化的保障,帮客户买到收益最好的理财产品,为客户服务,总之所做一切就是通过实现对客户的价值而获取报酬。

商业社会、市场经济,就是通过各方博弈获得一个动态的平衡。

我是小保,一个程序员出身的独立保险经纪人。如果你有保险的问题想要咨询,请到后台添加我的个人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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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小保圈订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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