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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为员工购买意外险,后员工遇意外去世,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理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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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24 15:27: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丰顺县潘田镇市民刘先生去年通过保险代销网点给自己的十余名员工购买了太平洋个人综合意外伤害险,保障期间,一名员工因驾驶摩托车意外去世,刘先生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时,却遭到承保公司拒赔,理由是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不在理赔范围内。对此,刘先生难以接受。



据了解,去年4月,刘先生在潘田镇的一保险代销点,为其公司员工购买了每份价格为100元的个人综合意外伤害险,承保方为太平洋保险,保额最高10万元。去年10月30日,其一名员工驾驶摩托车发生单方事故,不幸去世。当他向保险公司发起理赔时,却因员工系无证驾驶而遭到拒绝。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梅州中心支公司向被保险人家属出具的拒赔告知函显示,根据“个人人身意外保险(13版单证通用)”的第十一条责任免除条款中的“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的条款,该公司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根据保险公司拒赔理由,再细看刘先生出示的投保告知单,记者只在该告知单“保障内容及特别说明”一栏看到“适用条款: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等字眼,此外,再无写明其它免责或拒赔相关条款。然而,投保告知单上最后却又有注明,“本告知单……不作为任何保险凭证,所有保险权益以电子保单及所附条款为准。”
刘先生称,投保时除了返还此投保告知单,并无其它合同或详细条款等文件,更未被索要过电子邮箱接收电子保单。“意外险我连续买了好几年。买的时候是说有出意外就有理赔的。”刘先生认为,代销网点工作人员在销售时存在问题,而投保告知单上没有特别写明拒赔条件,对于保险公司拒赔,他无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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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咨询了该保险公司经手此事件的理赔人员谢先生,其表示拒赔的原因已经写明,且已向被保险人家属送出了拒赔告知函,家属也已接受,如有异议可通过法院起诉解决。
“保险公司关于免责部分的格式条款的生效,前提之一是签订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必须尽到合理提示和说明的义务。如果消费者认为保险公司未对免责条款合理提示和说明,其可以以此来向保险公司主张理赔。”广东立政律师事务所主任、梅州日报社法律顾问曾浩然律师表示。

记者:梁志航

编辑:梁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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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梅州日报民生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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