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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险(一)| 从《民法典》夫妻共同财产制谈重疾险的法律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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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6 21:27: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重疾险要不要买,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有主动要买甚至追着买的,一般是这几种情况:

自己有三高或结节等隐患问题,健康风险较大;

父母兄妹等直系亲属有患病历史的,基因风险较高;

认识的人因患疾病去世,没有保险费用很高;

认识的人因患轻中重症得到过保险公司的赔付和保费豁免;

重疾险只是换个地方存钱,我不需要准备一笔现金随时应对风险

……

持否定意见的人也有很多:

重疾险保险金对我没有吸引力,随时能拿出几十万几百万现金出来;

发生重疾的机率太低,这笔保费不如放在其他地方理财收益更好;

保费太贵,目前还承担不起
……

对于这些想法,咱不做评论也不尝试说服,每个人有自己的家庭情况和理财观念,都需要被尊重,接下来我用两篇小文章分别从法律和经济两个角度对重疾险进行分析,供您作为决策时的参考。



               重疾险的特征

(1)相对较高的保费

相对于意外险、医疗险、定期寿险等消费型保险,保终身的重疾险的年缴费用相对较高,每年的保费低则几千元高则几万元,取决于被保险人的年龄、健康状况、保额和交费年限几个因素。

(2)较长的缴费期限

重疾险基本都自带被保险人轻中重保费豁免,一旦确诊合同约定的轻中重症,剩余年限的保费不用交,哪怕只交了一年,其余的保费都不用交。所以为了加大杠杆性,一般都选择拉长缴费期限很少有趸交或者短期缴费的,都在10年以上,哪怕工作后婚前投保也可能在婚后要用夫妻共同财产继续缴费。

(3)较多的现金价值

保终身的重疾险在一定的缴费年限后,退保时往往有较高的现金价值,高保费和高现金价值是很多夫妻离婚时请求分割的主要原因。

(4) 较高的保险金

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一经确诊保险公司就赔付一笔保险金,理赔也很简单,只要出示医生的疾病诊断结论。目前的重疾险一般是轻症赔付保额的30%,中症赔付保额的60%,重症赔付保额的100%,且还可能多次赔付。比如100万保额,确诊轻症赔30万,确诊中症赔60万,确诊重症赔100万。不需要经过治疗后去报销,而是确诊后即给付,这笔费用可以用于治疗疾病,也可以用于买车买房,拿到保险金后开支由自己决定。



         《民法典》关于

     夫妻共同财产制的约定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约定财产制】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分割】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重疾险的法律属性
通过第三部分的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夫妻财产制有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两种,我国法定的夫妻财产制是共同制,同时法律也允许夫妻双方就财产归属作出约定。今天我们讨论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制的情形下,重疾险的法律属性。

(1)婚后交纳的保费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

从民法典第1062条的规定可以看出,在夫妻法定财产制的情形下,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后交纳的保费一般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哪怕不是,这里有个建议那就是尽量用夫妻共同财产来购买。

(2)婚后夫妻的重疾险对应的现金价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保单的现金价值为投保人退保时保险公司所支付的款项,不管是婚前还是婚后投保的重疾险,只要婚姻期间退保,保单的现金价值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给孩子投保的重疾险的现金价值属于孩子的个人财产

夫妻不管是用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给孩子投保的保单均视为对孩子的赠与,其保单利益和现金价值都属于孩子的个人财产,夫妻在离婚时不得分割。

(4)因疾病赔付的保险金属于被保险人的个人财产

被保险人因疾病、伤残、进行手术等符合约定保障责任而获得的保险金,是因为被保险人身患重疾病或受伤而取得的,主要用于被保险人的治疗、生活等特定用途,具有人身性质,属于被保险人的个人财产。

(5)重疾险因身故赔付的身故金属于受益人的个人财产

重疾险也含有寿险功能,如果没有合同约定的疾病,而是因为意外或者其他疾病身故,也会赔付100%保额的一笔身故金,这笔身故金属于指定的受益人或者法定受益人的个人财产。

相关规定:

八民会议纪要 第5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被保险人依据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健康保险合同获得的具有人身性质的保险金,或者夫妻一方作为受益人依据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合同获得的保险金,宜认定为个人财产,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依据以生存到一定年龄为给付条件的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获得的保险金,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后购买重疾险的必要性

费了这么多笔墨,我想聪明的人应该已经明白了,购买重疾险是很好的保障自己的方式,一旦自己生病,能合法合规的将夫妻共同财产变为个人财产,这部分财产从法律上只能由自己来处置,如果被家人挪用在其他自己不想的地方,可以起诉追回。

在婚前或夫妻感情好的时候,购买足额的重疾保险防范于未然,毕竟再好的夫妻感情,敌不过岁月变迁、敌不过床前久病,学会保护自己,就是对“爱”最好的诠释。

尤其在婚姻中经济比较弱势的一方,更要做好自己的保障。虽然婚后都是共同财产,但在自己生病,另一半不愿意支付时,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程序复杂自己那时也没有那么多精力。

在年轻健康有经济能力感情尚好时做好个人意外、医疗、重疾和养老的全方位保障非常有必要。

我们不是婚姻里的算计,婚姻需要相持想携、多点沟通、彼此尊重和关爱才能幸福到老,我们只是做些婚姻中的规划,让人生赢在规划,不至于在真的风险来临时手忙脚乱甚至一无所有。我们永远是我们自己最大的保障,才能在有事时心里不慌。

祝家庭幸福和谐美满同时拥有面包和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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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人生赢在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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