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单分红的概念和实践确实已经存在了很长时间。实际上,保单分红最早可以追溯到18世纪末和19世纪初的英国。当时,一些保险公司开始将保费的一部分用于投资,并将投资收益分配给保单持有人。在1762年,伦敦成立了著名的公平人寿保险公司(The Equitable Life Assurance Society)。该公司的精算师威廉·摩根是历史上第一位拥有精算师头衔的人。在对公平人寿进行评估后,发现早期收取的保费偏高,导致公司获得了较大的盈余。威廉·摩根认为,保险公司从中获得如此巨大的利润对投保人来说是不公平的。因此,他尝试了多种方法,将保险公司的一部分经营利润“返还”给保单持有人,其中包括一套复归红利系统,即英式分红。从分红险的起源可以看出,分红险很好地体现了保险公司在经营保险业务中所要遵循的“公平性原则”。
总现金价值实现率(也叫总价值比率,英文 total value ratio):总现金价值实现率就实际总现金价值与建议书内说明的总现金价值作比较,总现金价值包括保证及非保证利益。由于非保证利益仅占总价值的一部分,而保证利益又是 100%派发的,因此对于某个保单年度,其“总现金价值实现率”一定高于“红利实现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