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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重疾险存在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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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23 22:41: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重疾险设立的目的,是要补偿因罹患重疾导致的长期工作收入的损失。一种疾病是否能够选入重疾险的疾病列表,不只看它的严重程度,还需要看它的患病率、发病率是否足够高,影响的人群是否足够多。

​2020年,对老版重疾定义进行了修订,统一了31种重疾定义。在新版重疾定义中,按轻重分类,包括3种轻症和28种重症;按必选、可选分类,包括9个必选病种和22个可选病种;按赔付条件分类,包括21种疾病、4种手术和6种状态。

旧规范统一定义的25种重疾中,有6种在临床上发生率最高的疾病属于“必选病种”。为什么叫“必选病种”呢?意思就是,一家保险公司出了一款新产品,如果想命名它为“重大疾病险”,就必须要包含这6种疾病。它们分别是:①恶性肿瘤;②急性心肌梗塞;③脑中风后遗症;④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⑤冠状动脉搭桥术;⑥终末期肾病。据不完全统计,在所有重疾理赔中,这6种疾病约占了80%以上。

当然,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也可以只选择这6种疾病中的1种或几种。但那样的话,就不能命名为“重大疾病险”。比如,只保恶性肿瘤的险种,就只能叫“防癌险”。

除以上6种必选病种以外,其余统一定义的19种,就是所谓“可选病种”,即保险公司可以选择其中的部分或全部病种进行承保。但是只要选择了,就必须使用统一的定义。事实表明,绝大多数公司在开发重疾险时,都将全部25种重疾涵盖进去了。
在这25种统一定义的重疾以外,如果保险公司还想承保更多的病种,那就可以自己写定义了。这样一来,你会发现,各家保险公司的重疾险中,包含了3个类型的病种,分别是必选病种、可选病种和自定义病种。
下一个时间点来到了2020年。从2007年以来的这13年中,重疾险在发展,现代医学也在发展。为了适应这种变化,保险行业协会和中国医师协会再度联手,结合重疾险和医学的发展,参考国际经验,对2007年的旧规范进行了修订。2020年11月5日,新规范正式颁布。
相对于旧规范,新规范修订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针对旧规范25个病种中的20个,进行了定义修改;二是新增了3种重疾和 3种轻症。所以,新规范中一共有31个病种。
注意,新增加的3种轻症分别是:①恶性肿瘤-轻度;②较轻急性心肌梗死;③轻度脑中风后遗症。它们也是必选病种。这3种轻症分别对应了原来的3种重症,加上原来没变的6个必选病种,修订以后,必选病种的队伍扩充到了9个。而除此以外的22个,都是可选病种。
这里需要对3种必选的轻症稍做补充说明。如果有一家公司的重疾险本来就不保任何轻症,那就允许其不保这3种“必选轻症”。也就是说,不保不算违规。但是,一款重疾险产品只要承保任何一种轻症,那就必须同时带上这3种统一定义的轻症。所以准确地讲、这3种轻症,应该叫“有条件必选病种”。

根据2020年颁布的重疾定义的新规范,各家保险公司在条款和文宣中使用这31种疾病的标准定义时,疾病名称和定义内容必须一字不差。就连病种的排列顺序,也不可以改变。统一定义的病种必须置于自定义病种之前,还要向消费者说明哪些是统一定义的,哪些是自定义的。
另外,3种有条件必选轻症,保额不能超过常规重疾保额的30%。据我所知,部分保险公司还有“中症”的概念,意思就是比轻症重、比重症轻的病种。对于这种“中症”,新规范没有规定保额的限制。新规范做出保额限制的,仅仅是统一定义的这3种轻症。


​​



长期以来,重大疾病(简称重疾)对普通家庭的健康和财富构成了重大威胁。罹患重疾以后,患者丧失了工作能力和自理能力,给家庭造成了严重的经济负担,进而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都不少见。
尽管我们绝大多数人都有社会保险(简称社保),能够对此类损失起到一定的补偿作用,但社保的三个基本特征就是“强制性”“广覆盖”和“低水平”。三个特征其实都是围绕“广覆盖”展开的--要做到“广覆盖”,就必须“强制性”,也只能“低水平”。因此,社保显然无法完全承担所有的损失。
首先,社保有一条“起付线”。起付线以下的费用,须由我们自己承担。其次,社保还有一条“封顶线”,封顶线以上的费用,也要由我们自己承担。再次,即便是起付线和封顶线之间的部分,有些药品和器械仍需要自己承担一部分费用,这叫“自付比例”。最后,还有一些药品和器械,叫“自费药械”,需要全额自费。(见下图)




剩余部分确实由社保承担了。但这就是患病后所需费用的全部?

术后康复营养又是一笔支出,病后的收入损失,比如休息几个月,或许单位还能接受,如果是重大疾病要休息五年,哪家单位又会会做慈善?

现在很多人希望到医疗条件更好的欧美国家或日本去看病。这些海外医疗的费用谁来出就算不出国,国内知名专家的门诊恐怕也不是能够随便挂到号的吧?如果想到大医院住院,能马上住进去吗?比如说白血病患儿想去最好的血液病医院看病,可是回复:至少要排队3个月,试问,等这三个月过去了排上号了人都不知道怎样了。如果说有绿色通道,社保能满足这个要求吗?

答案是:显然不能。

还有些重大疾病是需要有人来长期护理的,将来看护服务的费用会越来越贵,昂贵的费用也是一笔支出。

以上这些费用,社保都无法承担。

还需要补充说明的是,在这31种重疾中,有6个病种的定义,是允许各家公司进行微调的。它们分别是:“双耳失聪”“双目失明”“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原发性帕金森病”“严重运动神经元病”和“语言能力丧失”。对于这6个病种,允许保险公司自定义承保年龄,但需要在条款中明确说明。比如,有些保险公司对于3周岁以下的双耳失聪是不赔付的。只要在疾病定义处明确写清楚,这样的条款就不算违规。

所以买保险是一个需要全方去分析,也是个脑力活,合同条款一定要看明白哦。看明白合同条款需要法律知识储备,看懂合同中的疾病定义、理赔条款、除外条款需要一定的医学知识储备。

等全部搞明白后,面对众多保司的产品,也无法确定哪个保司的产品最适合自己的需求,性价比最好。以及怎样配置险种才能全方位覆盖人生中的风险。

所以与其自己耗时耗脑耗金钱去研究(还不一定能买对,因为不在保险行业,信息总是不对称的),还不如交给我这个经纪人,让专业人士给你选购产品。









作者:晓燕历险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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