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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险新规大调整,要赶紧入手重疾险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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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15 13:56: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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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石激起千层浪,千呼万唤的重疾险定义征求意见稿终于出炉了。

6月1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和中国医师协会联合公布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修订版(公开征求意见稿)》(简称《重疾定义新规》),这是保险行业协会针对重疾险的疾病定义修改今年第二次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次重疾定义新规相比旧版,在若干个方面做了新的调整和改进。



新规都改了什么?

针对重疾新规,现在提出的修改意见主要体现在“增、更、降、拓、”四大方面,今天也将着重从这四个方面进行解读:

六增:新增三种重疾+三种轻症

三更:新更三种重疾命名

三降:甲状腺癌、早期神经内分泌瘤、轻症比例

一拓:拓宽部分病种定义或理赔范围



一、新增三种重疾

01 严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



02 严重克罗恩病



03 严重溃疡性结肠炎



之前保监会规定必须涵盖重大疾病为25种,现在又新增了3种,目前在新《规范》出台前很多产品中已经包含此3种重疾,但不是所有产品都有,此次《重疾定义新规》的修改也是更加规范了重大疾病险的保障范围,对老百姓也是大有益处的。

二、新增三种轻症+病种命名变更

《重疾定义新规》征求意见稿中,对于部分重疾的分级,保障更科学也比旧规更严格:


原来的“恶性肿瘤”,现在变成了“严重恶性肿瘤”,

原来的“急性心肌梗塞”,现在变成了“较重急性心肌梗死”,

原来的“脑中风后遗症”,现在变成了“严重脑中风后遗症”,




此外,还新增了三项轻症:

轻度恶性肿瘤、较轻急性心肌梗死、轻度脑中风后遗症。

轻症,顾名思义,就是比重疾病情要轻一些的状态。

需要注意的是,在2007年的重疾定义中,是没有规定轻症的,等新版重疾定义正式发布后,意味着所有的重疾险都必须包含这一个轻症。

但目前很多重疾险早已将轻度恶性肿瘤放到了轻症里,名字往往叫“极早期的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已经买了这类重疾险的朋友,保障可能会更足。

三、“原位癌”不会被强制剔除

《重疾定义新规》征求意见稿在六月一号发布后,您的朋友圈是不是多次看到这样的图?

谣言说“原位癌从保障名单中被剔除了,以后不赔了”



不好意思,这个图是错误的,原位癌不会被强制剔除!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医师协会在答记者问环节中也明确了这一点:“各保险公司可在规范修订版规定病种的基础上,在重疾险产品中增加原位癌保障责任,以满足消费者多元化的保险保障需求。”
所以,各位以后不要再去传“原位癌不赔”的谣言了。
“原位癌”以后还是会赔,只不过会与恶性肿瘤的疾病定义分开来写。

关于原位癌的问题。首先,在现行规范中,恶性肿瘤并不包含原位癌。本次修订为进一步规范恶性肿瘤的概念和范围,在参考世界卫生组织(WHO)《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的基础上,引入了世界卫生组织(WHO)《国际疾病分类肿瘤学专辑》第三版(ICD-O-3)的肿瘤形态学标准,使定义更加准确规范。而原位癌不属于ICD-O-3肿瘤形态学标准中规定的恶性肿瘤,同时我们也深入研究并参考了英国、加拿大、新加坡等国家的经验(均对原位癌作了除外),因此本次修订暂不纳入原位癌。但是,各保险公司可在规范修订版规定病种的基础上,在重疾险产品中增加原位癌保障责任,以满足消费者多元化的保险保障需求。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医师协会就《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修订版(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并就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四、甲状腺癌被分级

01 甲状腺癌被分级、早期神经内分泌瘤降为轻度恶性肿瘤

2007版:甲状腺癌不分级,只要确诊甲状腺癌都按重疾赔。

2020《重疾定义新规》:甲状腺癌被分级了,严重的甲状腺癌还是可以按照重疾来赔,但TNM分期为1期或更轻期,则不属于重疾了。

情况较轻,TNM为1期的甲状腺癌被分到了轻症里面,最高赔付20%的保额,为0期的不保。



简单的说,就是甲状腺癌虽然没有被全部剔除出重疾,但是赔付标准变得严格,导致赔付比例降低,甲状腺癌的保障大幅缩水。

这项修改也是本次新规中引起最大关注的地方,为什么呢?理由就在于这项疾病的理赔率在重疾险的理赔中非常高。

癌症一般占重疾理赔的70%+,甲状腺癌更是癌症理赔中排第一,占比达到24%。然后才是乳腺癌、肺癌、宫颈癌和胃癌。



发病率如此之高,那么治疗情况和后续康复情况怎么样?

要知道,甲状腺癌的治疗费用一般在2-5万之间,医保还能报销1.5-3万。如果按照以往的重疾约定,只要你得了甲状腺癌,保险公司就需按照重疾约定的保额赔付,买了50万保额的保险就赔你50万,即便你治疗才花了不到5万。

同时,据国家癌症中心2019癌症报告,目前我国整体甲状腺癌的5年生存率为84.3%。治愈率极高,所以,市面上也称呼甲状腺癌为“喜癌”。

02 特定轻症赔偿比例不得超过30%



现在市面上的重疾产品,轻症保额从20%~50%都有,中症赔付比例为重疾额度的40%~60%。有竞争力的重疾产品,基本上轻症都在30%以上。

但对我们消费者而言,意味着新规出台后,特定轻症理赔额度超过30%的重疾险,就只能活在历史里了。100万的重疾,之前的产品轻症能赔到45万,以后最高只有30万,少了50%。



需要注意的是,《重疾定义新规》征求意见稿中约定的特定轻症包括:轻度恶性肿瘤、较轻急性心肌梗死、轻度脑中风后遗症这三种。征求稿中只针对这三种特定高发轻症设置了30%的保额限制,并没有对其他轻症保额做任何限制。

五、限制凑病种、明确理赔范围

01 限制凑病种现象

《重疾定义新规》征求意见明确规定:如果新增疾病发病率极低,需要在疾病名称中增加标注向消费者予以提示。

此项规定为防范保险公司乱凑病种的情况做了限制。



02 赔付条件更加明确



03 拓宽部分病种定义及理赔范围

之前饱受争议的冠状动脉搭桥术,因为之前受手术技术和条件限制,只能开胸实施手术,创伤大、愈合难。现在技术进步,可以通过其他低创方式,但是按照旧版重疾标准,非开胸手术在理赔时候会出现未达到合同规定,从而导致不能正常理赔的情况。

而新标准为切开心包,拓宽部分病种定义或理赔范围,显然更科学合理。





新规对消费者会有什么影响呢?

问:新规出了,之前买的健康险会受影响么?

答: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指出:“本规范发布之日前已承保的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应按原条款约定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因此请大家放心,在重疾征求意见稿正式实施前投保的保单都不会被新规影响,按照合同规定照常赔付。

本轮重疾险的疾病定义调整,有好有弊。

01

法定的疾病种类增加了,这对消费者来说确实是很大的利好消息,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加全面的保障。

02

有一部分的疾病理赔条件相对放宽,符合科技时代的发展的需求,2007年版《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已经跟不上科学技术发展的脚步,新的疾病定义更加符合当前的治疗手段与医学进步,因此对消费者而言一定是更加合理、公平的,而且价格会出现略微的降低。

03

明确病种的定义和责任,限制凑病种的现象,等一系列的规范,有利于消费者的保障。同时,严格定义甲状腺癌等措施,可能对消费者来说不太友好,但是对保险公司的持续性发展,以及整个保险行业的发展,是一件好事,因为保险是一门超长期经营的生意,保险公司长期亏损、赚不到钱,导致经营的稳定性下降,风险评级降低,对消费者而言也不是一件好事。



总结和建议

问:新规影响这么大,消费者要现在买还是等新规后的产品出来再买呢?

答:

1.如果更看重产品价格,可以等新规出来后,购买新规定义下的保险产品。

2.如果大家有明确的重疾保障需求,重疾险能早买,尽量还是早买。因为,风险不等人。

3.【甲状腺癌】一直是都市人的高发癌症,轻度甲状腺癌在香港、台湾等地的重疾险产品中早已剔除“重症”列表,如果担心甲状腺问题,也应尽早配置重疾险。如果更看重轻症赔付比例,同理,也建议大家尽早配置重疾险。

最后,希望大家能早日规划好家庭的保障需求,防范于未然,也希望各位购买的保险一辈子都用不上,健健康康平安一生。


资料全部整理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后台联系删除。               
作者:华港全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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