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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夫妻财产分别制』香港保险可以做为你的婚姻个人资产的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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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0 10:54: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意味着,在香港离婚时,夫妻的财产归属会按照各自名下登记的财产进行分割,而不是按照共同财产制进行分配。因此,即使在婚姻期间,某一方的财产增值了很多,但只要不是共同名下的,另一方也无法分享增值部分。

       在这个案例中,即使“幂幂”离婚时身家高达 45 亿,但如果她的丈夫只有一栋价值8000万港币的豪宅以及其他财产,根据香港的分别财产制,这些财产仅归她丈夫所有,而她的丈夫无法分享她的其他财产。

这也是为什么她的丈夫在离婚后并未获得太多财产的原因,因为香港的婚姻财产制度保护了各自的个人财产权益,使得财产分割相对较为独立和公正。



        近年来,国内的年金险在离婚财产分割时通常需要考虑两个部分:现金价值和生存金。

        首先,现金价值是指年金险在婚姻解除时的现金价值,也就是保单的赎回价值。这部分现金价值通常可以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在离婚时需要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划分。具体的分割比例会根据当地法律和双方的协商决定。

       其次,生存金是指年金险在被保险人存活期间的保险金或养老金,也就是按照合同约定每年支付给被保险人的金额。根据国内法律,生存金通常被视为被保险人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离婚分割时,生存金不会被纳入到财产分割范围内。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分割规定可能会因地区而异,而且每个案件的处理也会根据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因此,在购买年金险作为财产保护工具之前,建议婚前双方咨询专业律师或保险顾问,了解当地法律和保险合同的具体规定,以确保能够达到所期望的财产保护效果。


    情况一

阿辉在婚前为自己购买了一份年金险,他既是投保人,也是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并已缴清全部保费。

几年后,阿辉结婚了。从婚后第一年开始,他购买的年金险每年可领取 10 万元的生存金,5 年内共领取了 50 万元。由于保单的保费来自阿辉的婚前个人财产,所以该保单的现金价值归阿辉所有,离婚时不予分割。

但是,每年领取的生存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无论是否取出或使用,在离婚时都可以进行分割。

PS:现在许多年金险都配备了万能账户,从某种意义上说,它也可以被视为一种年金险,其性质与主险相同,都属于投保人的财产,分割方式可以参考年金险。

    情况二

阿辉婚前给自己买了一份年金险,他是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婚后他用自己的个人财产继续缴纳保费。这种情况与第一种情况的处理机制相同:保单属于阿辉,不进行分割,生存金属于共同财产,可以分割。

如果婚前自己交保费,婚后用共同财产续交保费,那么从婚后开始,保单现金价值的增值部分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需要分割。如果离婚时保单所有人不想退保,就需要将共同财产对应现金价值增值部分的一半补偿给另一方。婚姻存续期间的生存金属于共同财产,也需要分割。

    情况三

婚后夫妻一方用自己婚前个人财产购买的年金险保单,处理方式与第一种情况相同。

    情况四

婚后夫妻一方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年金险,无论是保单的现金价值还是生存金,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都需要分割。如果离婚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不想退保,就需要根据现金价值和已产生的生存金的一半补偿给另一方。

       如果离婚时共同财产购买的年金险还没有达到领取生存金的条件,同时现金价值很低或接近于零,且投保人不愿意退保,理论上可以分割已交的保险费。

       如果投保人是父母,被保险人是子女,且子女领取年金,那么争议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观点:

1. 年金被视为父母对子女的单独赠与,因此,即使子女婚变,这笔年金也不会被分割。

2. 如果领取的年金超过所交保费的部分,则被视为投资收益,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能会在离婚时被分割。

       需要注意的是,年金险的回报周期较长,至少需要 5 年以上。一旦发生纠纷,通常会按照房产类资产的处理方式来处理,即采用上述第二个观点。

      因此,建议父母在为子女投保时,选择将提取账户设置为父母的账户。这样,父母可以代子女领取年金,由于子女暂时没有领取权和所有权,所以领取的年金不会被分割。

香港储蓄保单

       如果父母是投保人,子女是受保人,那么保单的实际持有人是父母,提取时也会进入父母的账户(需要在子女未成年时操作)。更进一步,如果父母为孙子孙女隔代投保,那么对离婚后财产的保护就更加明显了。

      如果投保人是子女,在他们离婚时,香港保单的处理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Q:丈夫自行在香港购买了保险,但妻子并不知道这件事。

A:这种情况下,香港保单具有较高的隐蔽性,不易被分割执行。

Q:妻子知道丈夫在香港购买了保险,但不了解具体内容。

A:这种情况下,通常需要提出方提供证据。由于香港保单在内地无法被非投保方查询,根据相关规定,除非有特殊情况并经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央有关部门批准,否则人民法院不得派员赴港调查取证。

Q:妻子不仅知道丈夫购买了保险,还了解具体内容并有相关证据(如保单合同等)。

A:这种情况下,法院通常会要求丈夫对保单价值进行分割,并向妻子支付相应的补偿。如果丈夫不同意,虽然香港保单的分割难以实现,但在法庭上,通常会在其他财产分割方面对妻子予以照顾。

香港保险更具私密性和保障性

       在各种地区的保险中,香港保单的不可分割性更为突出。香港的保险条款明确规定:投保人享有至高无上的权利,包括保单持有人和第三方权益的概念。

保单持有人:保单持有人是唯一有权行使保单所提供的任何权利或权益的人。

无第三方权益:任何非保单的一方(包括但不限于受保人或受益人)都无权执行保单中的任何条款!

也就是说,根据香港法律,投保人是保单的唯一持有者,任何第三方(包括机构,如法院)都不能强制执行保单的任何条款。



   

       香港的法律体系十分健全,其严密的法律规定保障了社会的安定和秩序。

            香港的法律体系被广泛认为是较为健全和完善的。香港是一个具有高度自治权的特别行政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其法律体系建立在英国普通法的基础上,并经过了多年的发展和完善。

            香港的法律规定包括宪法基本法、法律法规、普通法和法院判例等。宪法基本法确保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和法治原则的维护,保障了市民的权利和自由。法律法规涵盖了各个领域的法律,包括刑法、民法、商法等,为社会提供了明确的法律准则和规范。

            香港的法律体系注重司法独立和法律适用的公正性。司法机构独立运作,法官根据法律和证据作出公正的判决。法院判例在香港具有法律约束力,为日后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指导。

           香港的法律体系不仅保障了社会的安定和秩序,也为经济和商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律环境。其法律框架和法律执行的稳定性吸引了国际企业和投资者在香港设立业务和进行投资。

       首先,香港采用了英美法系,最大程度地保护了个人私有财产,使私有财产在香港拥有不可撼动的地位。

      其次,香港十分注重个人隐私的保护。香港实施了《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来保护个人隐私。根据该条例,任何被判违法、泄露他人隐私或个人信息的行为,最高可被处以 5 万港元的罚款,并可能面临 2 年的监禁。

      此外,香港还有亚洲唯一一个专门关注个人信息隐私保护的机构——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该机构成立于 1996 年 8 月 1 日,主要负责监督《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执行情况。

因此,如果你无法改变自己的婚姻状况,那么就需要认真思考“保险合同”的签订地点了……

简介INTRODU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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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鲲圆财富团队成立至今已发展形成资产财富管理、保险配置、投资信托三条业务主线,并以跨境资产配置及跨世代财富传为团队业务之核心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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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东鲲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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