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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险这么多可选责任,哪个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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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1 12:06: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很多问的小伙伴,一开始的时候,可能对于重疾险的保障内容理解就是保障重大疾病,然后患病给钱,这还不简单。

然后实际拿到产品一看,除了基础的保障责任,附加责任还可以有这么多,加上去价格和保障内容还会变动,直接头昏眼花,人都看麻了。

那这篇文章就来讲一讲,重疾险的“可选”责任,都保什么。

至于哪个更重要,看完了之后你自己应该有底了。

基础责任

首先是重疾的基础责任,比如平安一款保障20年的定期重疾险,平安e生福,责任如下,做个参考。



这里面重大疾病保险金就是基础责任,只保障120种重疾,单次赔付。

这就是最早期的重疾险形态,只覆盖重疾,无轻中症甚至身故保险金责任。

至于重疾保障的是110种还是120种,这个数量也并不是越多越好.

毕竟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规定的28种重疾,就占据了重疾险理赔的95%以上。

这28种重疾,则是每个重疾险合同必须涵盖在内的,所以也不用担心哪家重疾险在这28种重疾上坑人。

所以重疾险,并不是重疾种类越多越好,但种类越多,价格一定越贵。

目前基本上重疾险覆盖重疾,基本上大家都统一在110~120种左右了,重疾数量上勿太过于细究。



图源:互联网

可选责任

1.轻中症

虽然说现在大部分的重疾险产品,轻中症已经不作为一个可选责任了,但我还是放在可选责任这一块。

那什么是轻中症?

我们知道,再严重的疾病也有其早期不那么严重的时候,如果及时发现和治疗,轻症就不会演化为重症。

那重疾险的轻中症,其实对应的就是某些重疾的一些早期状态。

我们看到各个重疾险轻中症的数量,也有一定的差别。

一般来说,目前重疾险中,轻中症数量,轻症是30~40种左右,中症是20~30种左右,这个也不是根据数量来取胜。

如果说轻中症主要是重疾的前置状态,那自然而然,我们同样关注28种高发重疾对应的轻中症责任即可。

2.身故/全残

有小伙伴在对比两款重疾险的时候,如果两款责任差距不大,公司品牌也类似,那如果价格上存在较大差异,那可能就是身故/全残责任在作怪了。

目前很多重疾险,将身故/全残作为了必选项。

我们知道,重疾险如果没有附加身故/全残,那如果人非因重疾原因突然离开,保单的现价无法通过退保取出。

PS:实操过程,就是这么离谱,理论上重疾险的现金价值应该作为遗产处理,但有些保司合同上写的就很含糊,操作也很苟,等于这笔重疾险可能一分钱也拿不到。

那对投保人家属来说,就是一个很难接受的事情,花钱买了保险,但一分都赔不到。

于是很多保险公司,特别是很多线下产品,就自动将身故/全残这项责任直接附加到保险合同上,这就导致费率的差距。

一般来说,同一个重疾险,带身故责任要比不带身故责任,如果赔付的是保费,大概贵10%~20%左右,如果赔付的是保额,那得贵40%~60%左右。

由于小朋友基本上不配置定期寿险,如果对于小朋友来说,有条件的话,个人还是建议配置带身故责任的重疾险,毕竟本身小朋友的重疾险,价格不高。

那如果对于成人来说的话,觉得价格高,付费压力大,可以不选择身故责任,额外配置意外险和定期寿险。

小朋友由于有保险法规定的身故保额限制,所以即便选了带身故责任,选的是赔付保额。

在被保人18岁之前,如果没有出险直接身故,对应赔付的也是保费,而不是所选保额,只有18岁后,身故/全残才是保额赔付。

特别要注意一点,绝大部分重疾险的身故/全残,如果赔付了重疾,身故/全残责任会自动失效,两者只能赔一个。



图源:互联网

3.轻中重症豁免保费

豁免的意思是,可以不交钱了,但是保障还继续,听起来是不是很美好?

我们知道重疾险的缴费期很长,一般是20年交。

虽然重疾险可以选择趸交保费,但是大部分保险从业者都不会建议客户直接趸交完事,其中有一部分是因为轻中重症豁免保费这一条款。

如果被保人罹患了合同约定中的轻中重症,除了能获得理赔外,后续未缴纳完的保费也不用再缴纳了,保险公司会帮你继续缴纳,保险合同也视同已缴费生效,这就是轻中重症豁免条款。

有些小伙伴可能见过这样一个场景,为啥有的保险产品合同写的只有轻中症豁免保费,而有的产品会多一个轻中重症豁免保费呢?

后者比前者多了一个重症豁免保费,是不是更全?

其实这个与产品形态有关系,有些产品,罹患了重疾后,赔付完合同就会终止,那自然不用交保费了,自然不存在重疾豁免了。

有些产品,是多次重疾给付,罹患了重疾得到了赔付,后续保障还有效(本来是还得交钱的),那自然可以重症豁免后续保费了。

4.重大疾病多次给付保险金

为什么会有这个选项呢,因为有些产品基础责任本身是单次重疾赔付产品。

单次重疾赔付的意思就是,如果罹患了重疾,重疾赔了一次后责任就终止了。

后续被保人,如果再次罹患了合同规定的其他重疾,那么也无法获赔,这种情况下,就增加这种可选责任,可以再增加一次重疾赔付机会。

但是要注意,多次重疾,指的是多次患不同的重疾,比如第一次得了肺癌,第二次转移得了肝癌,这两者都属于恶性肿瘤,重疾多次给付保险金是无法赔付的,这种情况,就得用癌症二次赔付这款责任来覆盖。

5."恶性肿瘤——重度"关爱或扩展保险金

这种又被称为癌症二次赔付,各家保险公司规定不一,但大体上都是指罹患重疾后,间隔多少天,再次确诊为恶性肿瘤,可以再次获得赔付。

一般首次得的重疾不是癌症,间隔180或365天,首次是癌症,间隔365天或3年,这个时间当然越短越好。

我之前也说了这项责任和重疾多次给付保险金责任并不冲突,所以多次重疾型产品,也可以附加该可选责任。

6.重大疾病扩展保险金

扩展的意思大同小异,这块和癌二差不多,第一次罹患了重疾,间隔多少天(一般是3年),再次罹患重疾,可以再次获赔。

不过不同点在于该责任要求是同一种重疾,但是要注意,这里面规定的罹患同一种重疾,不包括前次重疾的持续状态,比如第一次重疾是急性心肌梗死,5年后又再发生急性心肌梗死,那就可以再获赔。

7.(重疾)关爱保险金

如果你看到有些产品,标明了前期额外赔,那就和这个责任差不多。

有些重疾产品,保单前30周年或60岁之前,罹患重疾,会额外给付50%~100%的保额,这种就是重疾关爱保险责任。

比如一个50w保额的单次重疾险,被保人在保单生效后30年内或者60岁前,如果发生重疾,可以获得100w的重疾赔付。

写在最后

重疾险基本上就这些责任,还有一些比较个性化的责任,我并未全部写出。

比如重疾复原金、重度医疗津贴保险金等等,如果对于这些责任有什么不了解的地方,直接私信我即可。

重疾险本身并不复杂,但千万不要有主观上的误解,重疾什么都赔,越贵越好,保司牌子越响亮越好,责任越全越好等等。

除了注重重疾合同条款内容,我们更应该关注我们所重视的责任,懂得取舍。

毕竟一份重疾保障的是我们的一生,那么做这个决定,可以相对慎重点。

如果你对于重疾险选择有什么疑问,欢迎和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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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不白妈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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