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iv class="rich_media"><div class="rich_media_inner"><div class="rich_media_area_primary"><div class="rich_media_area_primary_inner"><div class="rich_media_wrp">
<div class="rich_media_content js_underline_content autoTypeSetting24psection">
香港保险:财富传承与规划的明智之选
近年来,香港保险凭借其独特的优势,受到了内地中产阶级和高净值家庭的热烈追捧。一张保单,不仅能为家庭带来财富的稳健增值,还能确保资产的精准传承,更可以助力孩子的成长教育规划和未来的养老规划。然而,尽管其优势显著,但仍有部分人对香港保险的安全性心存疑虑。
事实上,这种疑虑往往源于对香港保险制度的不够了解。今天,我们就来详细解析香港保险的10大安全措施,让您对其有更深入的认识。
严格的监管体系:香港保险业受到香港保险监管局的严格监管,确保保险公司遵守法规,保护消费者权益。
多元化的投资渠道:香港保险公司拥有广泛的投资渠道,通过分散投资降低风险,确保保单的稳健增值。
资金隔离机制:香港保险公司采取严格的资金隔离机制,确保客户的保费安全,避免与公司的其他风险相互干扰。
高度透明的信息披露:香港保险公司需定期向公众披露财务报告和业务数据,确保信息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专业的风险管理:香港保险公司拥有专业的风险管理团队,对各类风险进行实时监控和评估,确保公司运营的稳健性。
国际化的投资团队:香港保险公司的投资团队通常由具有丰富经验的国际化专业人才组成,能够准确把握市场脉搏,实现资产的优化配置。
完善的客户服务体系:香港保险公司注重客户服务体验,提供全方位、个性化的服务,确保客户在购买和使用保险产品时得到满意的服务。
灵活的保单设计:香港保险产品设计灵活多样,能够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为客户提供量身定制的保障方案。
高效的理赔流程:香港保险公司拥有高效的理赔流程,能够在客户需要时迅速响应,确保客户能够及时获得保险金赔付。
良好的国际声誉:香港保险业在国际上享有良好的声誉,其保险产品和服务得到了全球客户的认可和信赖。
01
行业准入门槛紧缩
不是谁都能在香港经营保险业务。要先获得香港保监局授权。
而且也不是一申请就能通过。
香港保险行业的准入门槛一直都是收紧的状态,对合资格牌照的审核也是愈来愈严。保司的稳定性和安全性自然也就水涨船高。
在2010~2023的十余年间,仅有7家新保司获得批复,获得在港经营寿险业务的权益。
02
品牌及资本实力雄厚
香港保险公司监管规定,经营长期业务的保司实缴股本为1,000万港币,综合业务2,000万港币。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只是最低数额,实际数额往往更高。
香港保险的抗风险性也远远比想象中的强。
香港保险市场密度很高,竞争激烈。所以能立足在港险市场且开展长期业务的,多是历史悠久、规模成熟、财力雄厚、国际信誉评级A及以上的保险集团。
03
外资保司的双重监管
相较于内地的监管,香港奉行“最大支持及最小干预”理念,保险市场较为自由。但在保险机构介入、偿付能力等核心关键点上,有过之无不及。
并且,香港的外资保司需同时符合香港及集团母公司所在地的双重监管要求。
04
偿付准备金规定
偿付准备金,即保司资产值超过负债额的金额。
目的就是在面对不可预知/保险公司资产不足以应付负债的风险时,能够最大层度地保障投保人的合理权益。
香港保监局要求,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不能低于150%,否则会采取监管措施。如果偿付率低于100%,保监局会限制保司新业务的开展。
实际上,香港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大多都在300%以上,有些甚至超过600%,财务状况十分稳健。
05
适当人选规定
香港保监局明确规定,保险公司的董事长及持有公司15%及以上股份的管理人员必须为“适当人选”。
所谓的适当人选,把信誉品格、学历经验、政务状况也加入审议。并且已经装订《适当人选》准则指引供相关人士参考。
如果保监局觉得不符规定,会向保司送达书面通知,撤销委任认可。
06
妥善的再保险安排
再保险就是保险公司将自身的部分风险(如赔偿),转移至其他保险公司,实现风险分散。
一旦有突发状况需要支付大笔赔偿,再保险公司可以分担部分赔偿责任。
可以理解为保险的保险,是一种“双重保障” 。
07
审慎的负债评估
保监局规定,保险公司在评估长期业务的负债和利率时,须采用审慎的规定及假设,并确保准备金预留充足。
08
最低管治标准
公司管治是管理和监控保险公司的制度。保监局规定,获授权保险公司在公司管治方面应达到最低管治标准。
除了要有明晰的管治架构,并且要包含完善的风险管理及内部管控系统,以充分保障保单持有人的利益。
09
严格的退出机制
在183年的历史中,香港没有任何人寿保险公司宣告破产。
但从本质而言,仍有一定概率发生。
保监局未雨绸缪,明确规定,除非法庭另有命令,否则保司不得自动清盘。保监局更有权对申请进行审查和驳回。
10
完善的接盘机制
保监局要求,在清盘人(保司)转让业务于接盘人(保司)之前,必须继续经营有关保险人的长期业务!
但不得订立新的保险合约,清算债务的顺序也要以保单持有人优先,一般债权人与股东次之。
除了以上,香港保险运作机制仍在不断改良升级。
例如延长分红实现率披露时间,更新GL16分红保单条例,统一“分红实现率”定义,持续推进“保单持有人保障计划”……
而由于特殊的历史背景,香港保险的安全机制,并非完全建立于政府的监管和兜底政策,而是源自183年未曾中断的保险历史、发达成熟的国际金融环境及保司自身强大的韧性,给投资者稳稳的幸福。
作者:投资预警 |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