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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个例子,如果张三等待期内得了原位癌,这是一个轻症,那原位癌这次不赔,以后其他部位的原位癌也没得赔了,但是合同继续有效,其他轻症都还能赔、中症、重症也都不受影响。
举个例子,如果张三等待期内得了原位癌,这是一个轻症,那原位癌这次不赔,以后其他所有轻症也都没得赔了,但是合同继续有效,中症、重症也都不受影响。
举个例子, 如果张三等待期内得了原位癌,这是一个轻症, 那原位癌这次不赔,合同也直接结束。
张三因为一次交通意外,导致了严重的外伤:一只眼睛失明,另一只耳朵失聪,那就同时发生了“单眼失明”和“单耳失聪”的情况,也就触发了两次轻症,可是因为在三同条款的“同次意外伤害事故”的限定下,张三只能被赔1次,他买了50万保额的重疾险,原本可以赔30万的,现在就只能赔15万了。
张三患有糖尿病,之后因为并发症引起了视网膜增生性病变,那就符合轻症赔付,数年之后由于糖尿病导致的肾衰竭又满足了“轻度慢性肾脏疾病”这个轻症,可是由于这也是由糖尿病引起的,因此就不能再赔了他买了100万保额的重疾险,原本可以赔60万的,现在就只能赔30万了。
举例说明,张三得了严重的冠心病,赔付了一次重症而为了治疗冠心病,他做了(CABG),也就是冠状动脉搭桥术这原本也是一种重症,可以二次赔付的,但是因为“严重冠心病”和“冠状动脉搭桥术”都在第3组心血管疾病组,因此就不能二次赔付了。
再举个例子,张三得了严重慢性肾衰竭,赔付了一次重症而为了治疗肾衰竭,他做了肾脏移植,也就是重大器官移植术这原本也是一种重症,可以二次赔付的,但是因为“严重慢性肾衰竭”和“冠状动脉搭桥术”都在第2组重大器官衰竭组,因此就不能二次赔付了。
假设张三第一次是心梗,第二次是癌症,如果他选择了第1类产品,就只能赔付到重症如果他选择了第2类产品,就能赔付到重症+癌症二次,也就是双倍赔付
说个案例,我的一位客户,孩子出生时臀纹不对称,后确诊为先天性髋关节发育不良,之后经过手术治疗,基本复位我帮他找了5家保险公司做了预核保,并做了详细的健康告知,上传了40多份资料结果5家保险公司的产品中,2家“标体承保”,1家“要求复查”,2家“延期承保”,臻享健康就是延期承保的其中之一。
我们团队一位小伙伴客户有些许体况,其实不太严重,预核保时臻享健康也给了“标体承保”的结论结果伙伴帮客户投保后,臻享健康直接给了“延期承保”的结论,这直接把我们伙伴和客户都弄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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