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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工伤,但是公司只投了意外险,该怎么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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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12 12:23: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实务中,很多公司存在用工不规范的情形,没有给具有劳动关系的员工购买工伤保险,而是购买了团体意外险,那此时公司购买的意外伤害险能否抵扣企业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呢?

按照《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无论是否参加了商业保险中的意外险,都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同时,《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进一步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因此,在公司没有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情况下,公司应向员工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的规定,现行法律并不禁止受工伤的职工或其家属获得双重赔偿。法律及司法解释倾向于认定商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性质不同,不能相互替代。公司为员工购买的商业性意外伤害保险,性质上是公司为员工提供的一种福利待遇,但不能免除公司作为用人单位负有的法定的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义务或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义务。因此,员工可以在接受商业保险理赔后,继续向公司主张工伤赔偿。
同时购买了工伤保险和意外险的该如何赔付?
根据《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用人单位同时为员工缴纳了工伤保险和购买意外险时,发生事故后,员工作为被保险人可以同时获得工伤保险赔付和意外险赔付。
另根据《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该条明确用人单位为员工投保人身保险时,受益人只能是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避免用人单位成为意外险实质意义上的受益人。

因此,在发生事故后,用人单位主张在自己应承担的赔偿款中扣除员工的人身意外保险赔偿金不会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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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劳动实战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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