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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险条款解读,帮你看懂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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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3 23:49: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近在帮客户、朋友分析家庭保单,配置重疾险,针对重疾险条款、关键词解释,配置思路,整理出来分享给大家。建议收藏~‍‍‍‍‍‍    首先,重疾险主要是保障什么?    重疾险是当被保险人罹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如恶性肿瘤、心肌梗死、脑溢血等)时,由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产品,且是一次性给付保额,而非医疗险的报销型,花多少报多少。主要目的是为被保险人提供因疾病导致的收入损失、后期康复所需要的费用,补充医疗费用等。    其次,我应该买多少重疾险保额?
    两种方式,收入法与支持法。3-5年的年收入,或者3-5年的家庭开支所需费用,就是配置重疾险的理想保额。但,每个家庭的经济条件不一样,每年保费也是我们考虑的重要因素。在保费有限的情况下,要同时考虑保额,保多久两个因素。有孩子,考虑至少保到孩子已经可以独立自主的年纪,条件允许最好保障终身,因为岁数越大患病可能性越大。     最后,我应该什么时候买重疾险?    答案当然是越年轻越好。第一,年纪越大,保费越贵。第二,重疾险的健康告知一般都比较严格,随着年龄越来越大,身体的问题会越来越多,保险也就越来越不好买了。比如到了60岁,再配置重疾险保费就太高了,且大部分的重疾投保年纪最高55岁,只有少数能到60+的。
保险条款解读:
    重大疾病保险金:指的是被保险人初次确诊首次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时,保险公司按约定给付的保险金。(最基础的必选保障,每家保司的约定疾病范围)中症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初次发生确诊首次患有合同约定的中症疾病,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保额的一定比例给付的保险金。(如60%等,具体见条款)轻症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初次确诊患首次有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保额的一定比例给付的保险金。(如30%)‍
    ‍保费豁免:被保险人初次确诊患有合同约定的任何一项疾病,被保险人就不用再交纳后续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投保人豁免:‍指在保险合同中,针对投保人发生特定情况(如身故、残疾、重大疾病等)导致无法继续支付保费时,保险公司将豁免投保人剩余的保费,但保险合同仍然有效。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指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保险公司给付的保险金。身故保险金与重大疾病保险金不可兼得。(加了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即返还型的重疾险,一般保费较高,部分产品不含全残)恶性肿瘤——重度多次给付保险金:被保险人在初次确诊“恶性肿瘤——重度”以外的其他重疾,第一次赔付180天后,又患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重度”,保险人额外给付40%的保险金。过了365天,“恶性肿瘤——重度”还没好,还可以继续给付40%的保险金,无次数限制,但每一次的间隔时间会逐渐拉长。(具体的价格期、赔付比例、次数看保单合同说明)(有些产品也叫“恶性肿瘤--重度医疗津贴保险金”)疾病关爱保险金:包括重大疾病关爱保险金、中度疾病关爱保险金、轻症疾病关爱保险金,并不是所有产品都会包含所有重、中、轻三种,具体看条款。一般指被保险人在年满 60 周岁前,确诊为合同定义的疾病,保险人按合同约定再重疾基础保额的基础上额外给付的保险金。按照不同程度,给付比例不一样,如80%、60%,详细见保单合同。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1、被保人初次确诊合同内的重疾,365天(一年)后,再次确诊合同约定内的另一种重疾,则保险人额外赔付保险金(一般为120%)。2、被保险人在65岁之后,第一次赔付重疾保险金后,1095天(三年)后,再次患上合同约定内的另一种重疾,则保险人额外赔付保险金(一般为120%)。(详细的年龄、间隔期限、赔付比例可参考具体合同)(有产品些也叫“多次重大疾病保险金”)重大疾病扩展保险金:保险公司给付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365日后,被保险人再确诊除第一次重大疾病以外的其他重大疾病,保险公司给付重大疾病扩展保险金。‍‍重大疾病保费补偿金:在合同交费期内,被保险人初次确诊为合同内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照确诊前已交纳的各期保险费之和给付重大疾病保费补偿金。‍‍‍‍‍‍‍‍‍‍‍特定心脑血管疾病保险金:如:1、被保险人在初次确诊本合同约定的“特定心脑血管疾病”以外的其他重大疾病,第一次赔付180天后,又患合同约定的“特定心脑血管疾病”,保险公司额外给付120%的保险金。2、被保险人在初次确诊本合同约定的“特定心脑血管疾病”,第一次赔付365天后,又患合同约定的“特定心脑血管疾病”,保险公司额外给付120%的保险金。(除外:严重脑中风后遗症、较重急性心肌梗死,二次赔付需证明二者是与上一次不同的新的相关症状,否则不赔付)【赔付次数、比例、间隔期限见合具体同】恶性肿瘤——重度拓展保险金:被保人第一次确诊了“恶性肿瘤一-轻度”或“原位癌”,后续又确诊为“恶性肿瘤--重度”,则保险公司给付“恶性肿瘤--重度拓展保险金”,额度参考合同。恶性肿瘤或原位癌扩展保险金:针对“恶性肿瘤一一轻度”和“原位癌”给付的保险金,一般二者不可兼得,具体给付条件,各产品自定义。住院津贴保险金:被保人60岁前,没有患重疾(即没有发生理赔),60岁之后因病住院,可以按合同保额的 0.1%乘以实际住院天数,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目前仅在一款产品见过这个条款) 注意:每款产品的可附加项都不太一样,可具体参考保单资料条款。
    ‍‍‍‍‍‍




作者:Christine小星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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