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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险骚起来,连代理人自己都闹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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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3 22:32: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01
大家好,我是小司。
从小我就知道,得到一样东西是需要付出代价的,这个代价可能还是幼小的我不能承受之痛。
要么是我的肉体,做家务...要么是我的精神,搞学习...
换来的东西,无非是几口零食、一些零钱...
这种生活方式,在我家持续了很长时间。以至于在我初入职场的几年,公司凡是给点福利送个粽子月饼,我都感激涕零。
直到后来加班时间越来越长,我才意识到,所有生命中的礼物早就在暗中标好了价格。
终究是错付了。



伟大的先贤马克思说过,商品是价值和使用价值的统一,两者相互依存,缺一就不能商品。

商品的价值是凝结在其中的无差别劳动,而使用价值则是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属性。



保险当然也是商品。
它有价值,要不怎么对得起精算死掉的脑细胞和销售飞溅的唾沫星子,这些藏在保险产品里的人类劳动,保险公司是花了钱的。
至于保险的使用价值,显而易见。
我病了,保险,打钱。我死了,保险,打钱。我老了,保险,打钱。...
,02
保险这商品,近几年更新换代得挺快。
你要是拿现在的产品,去和父母那一辈买的产品比较,就会发现,父母当初买的那是个啥?
之所以会发生这么大的变化,一是互联网快速崛起玩起了跨界,二是“野鸡”保险公司亏本赚吆喝,它们联手改变了原先的保险市场。
在它们的搅局下,原先保险市场的几个老大哥,仅凭铺天盖地的营销广告和庞大的销售团队,已经很难吸引后浪们的注意。
所以,它们不得不开始重视起产品的竞争力。
当然,对于那些老炮的保险公司,我们还是要献上respect。毕竟,它们是保险市场的拓荒者。

内容时代,保险也讲究产品内容。
保险的产品内容,其实就是保险责任。
保险公司把各项保险责任组合捆绑在一起,打包写在合同上,消费者付出金钱的代价,换来对风险的保障。白纸黑字,童叟无欺。
但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责任是有底线的。
这个底线,和风险的发生率、保险公司的费率和利率水平有关,这些条件也和社会状况息息相关。
正因为这些底线的存在,所以保险产品换代得少,更新得多。
比方说,除非人均寿命突然达到了100岁,那现有的人身险产品才会重新定义进行大改变。
现在的保险市场,多数情况是,谁家出个爆款,我复制粘贴一下。在核心保险责任不变的前提下,加一些不痛不痒的保险责任,再加点价。
这也是保险产品之间,很难出现断层C位,分出个好坏的原因。


断层C位:饭圈用语,指第一名的实力远远超过第二名
,03
都说小孩子才做选择,成年人什么都要。
这话买保险的时候会打脸。
在保险的面前,成年人会被教育得像小孩子一样乖巧。因为他如果打算什么都要,那他往往会发现他要买一份保险,买几十份。
这是互联网保险的一个常见页面。



你都想象不到,构成一个产品要捆绑多少责任,要提供多少选择。尤其是重疾险。
每一个小方格都是选择。
基本保额是多少,保障期限要多长,缴费方式怎么缴,缴费年限要多长,可选的保险责任选不选...
它们,决定了你的保费。
今天我来说几个小方格。
缴费期限选多长?
我的建议是,20年以上,30年为佳。
要是论总保费的数量,显然缴费期越长,总保费就会越高。
但买保险最重要的是用较少的钱,撬动更大的利益。选30年,每年的保费压力不会有那么大,同样的预算可以买到更高的保额。
而且很多人身险都附加保费豁免,要是在缴费期内出险,剩下的保费就不用缴了。
当然,你要是想早早退休,且退休了不再往有任何经济支出,那就选20年的也没关系。



保障期限选多长?
我的建议是,预算充足选终身。
虽说人均寿命不会突然达到100岁,但还是在逐步增长,活到80岁、90岁也不是很罕见。而且年纪越大,身体出现毛病的概率也就越高。
相比之下,保终身的产品更具有优势。起码不至于让长寿的我们,临了临了还要在风险的浪里裸奔。
定期往往只是过渡,经济条件好了可以加保。
该不该附加身故责任?
这一般是重疾险的选项,毕竟身故本来就是寿险的保险责任。而选不选这一责任,重疾险的保费差距还挺大的。
一般来说,那些带身故责任的重疾险,身故保险金的给付方式有两种:给付保额和返还保费。
看吧,情况又复杂了,又要做选择。



身故返保费的重疾险,我的建议是不加。
购买重疾险带身故责任的出发点,自然是打算在保障期内,要是没患重疾却身故的话,留给家人一笔钱。要是同时是终身重疾险的话,身故更是板上钉钉的事情。
这种情况之所以不建议,是因为这类产品在身故责任下返还的那点钱,往往还不如拿多交的保费做固收得来的钱。
身故赔付基本保额的重疾险,我的建议是一部分人适合,大部分人不适合。
这种主要看具体产品。
大多数含身故责任的重疾险里,有一句话最常见:
本合同中的“身故保险金”与“重大疾病保险金”二者不可兼得,即若我们给付其中一项保险金,则另一保险金将不再给付。

因为保险是做组合,要包含常见的风险。如果只是单独买了这样一款重疾险,那因为重疾的原因出险后,身故风险就出现了空档。
所以,既然还要单独购买寿险,那何必多花钱在重疾险里添加这样一个责任。

而有些产品会有这么一种情况,重疾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共用保额,因为重疾出险以后,再次身故的话,赔付的身故保险金要减去当初赔付的重疾保险金。
而要是有产品,赔付的重疾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彼此之间相互独立的话,这种情况其实就相当于正常的寿险和重疾组合了,只不过被捆绑在了一个合同里。
这就很难拍脑袋说,这两种带身故的重疾险合适不合适了。
从保险公司的立场来说,很多产品一开始为了打开知名度抢市场,上线的都是不带身故的版本。但是产品卖得火爆以后,保险公司就会选择下架停售,然后捆绑身故责任后再上线。
这倒不全是保险公司故意搞什么饥饿营销,有时候保险公司是为了控制偿付风险,因为不带身故的版本利润摊得太薄了,卖得越多越亏本。
所以,鉴于重疾险真的是一个很复杂、又随时会变化的商品。要是有合适的,不要做等等党,否则红利都等没了。
你们有什么想get的保险知识吗欢迎在下方留言区留言
-END-
作者:小司微信号:manmanjun34有需要的朋友,加微信细说










               
作者:小司淘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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