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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用香港保险进行婚前资产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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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22 09:17: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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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上半年离婚人数从去年同期的101.2万对,激增至131.9万对。

离婚率从2000年的0.96‰上升到2020年的3.1‰,2021年开始实施离婚冷静期,离婚率下降到2.0‰。

现在离婚率一直居高不下,婚前资产隔离是人们不得不主动或被动去了解与选择的方法。其实离婚是个技术活,不是谁想离就能离;必须做好婚前财富规划!

如今社会竞争激烈、就业压力大,现在的年轻人都不想结婚了,年轻一代的婚姻观念已经发生改变。当女性越来越独立,对婚姻的依赖就越来越小。男性也在逐渐改变传统的家庭观念,更加重视夫妻双方的平等和共同发展。一些年轻人不愿意结婚的原因还包括对婚姻风险的担忧。

担心什么?
一、一方擅自处置财产

不管是转移还是赠与还是挥霍,都是对夫妻财产对一种流失。



二、债务风险

债务容易混同,怎么去认定是夫妻的共同债务呢?

民法典根据这三个原则去判断:共债共签、家事代理,共同收益。比如如果夫妻一方在事后追认,说这个是我们共同要一起承担的债务的,或者可以证明这个债务是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就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否则都属于个人债务。



三、担心如果婚姻关系破裂,面临财产分割

1.父母赠与的部分存在着一定的分割风险。尤其是现金或者变现强的一些轻资产跟房产,是最容易在婚后变为夫妻的共同财产的,然后在离婚的时候会进行一个分割,建议协议约定好,明确该部分赠与的资产仅赠与给子女某某某。

2.自己的婚前存款。在你婚后,婚前存款和婚后工资混同,用于平常生活。如果是婚前财产在婚后用来买基金,一直在花费精力和时间去操作基金,直至婚变时,这笔资产已经涨到了几倍,本金算个人财产,盈利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



3.遗产分割风险。婚后继承的遗产,归为夫妻共同所有。

4.股权分割。企业主离婚,还会涉及到一个企业的股权,婚前的原始股权的部分是属于个人所有,但是婚后的股权增值和股权分红的部分皆为夫妻共同所有。

所以在这几类的财产当中,在离婚的时候,会面临一个分割风险。

四、人身风险

这种比较极端,但不是没有可能,不管是真实的泰国杀妻未遂案,还是去年的一部电视剧《江照黎明》,还是今年大火的电影《消失的她》,影视艺术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



所以,最好的婚姻是守护爱跟财富,保护婚姻最好的方式是未雨绸缪。

守住婚前财产,可以用香港保险这么做
香港保险的优势


首先香港,一个“一国两制”的地区,法制与内地也不一样。



香港实行的夫妻财产分别制,最大程度保护私有财产,夫妻的一个财产仍然是可以分别独立存在的,不会因为结婚而发生变化,夫妻各保留自己财产所有权、管理权、使用权和收益权。



案例分析


如果购买了内地保单的情况,假如投保人是父母,被保险人是子女,子女领取保单收益。对于领取的收益是否完全属于子女个人,目前有些许争议,主要观点有两个:



所以,父母给子女投保的时候,提取账户最好设置为父母的账户。先由父母代替子女领取保单收益,因为子女暂时没有领取权和所有权,所以领取的保单收益不会被分割。

如果是香港保险呢?


     首先一个趸缴和预缴,就可以完美隔离婚后财产的混同,保护婚前财产的独立性。而内地保险不具备预缴这个缴费模式(如在婚前购买保险,婚后使用工资缴费,婚后缴费的部分视为共同财产)



方案一:投保人为父母,受保人是子女,然后受益人是父母

父母拥有这个保单的控制权,不用担心子女退保或随意提领挥霍,自己有养老金,也可以子女拥有一个固定的一个现金流,提领后当然最好就是要通过签署的赠与协议去完全的去避免这个年金成为夫妻的一个共同财产,受益人为父母本人,也避免人身风险。

方案二:投保人、受保人为父母中的一方,受益人为子女

多子女家庭可以通过保单分拆将爱与财富得以传承;也可以指定保单的受益人作为这个保单的后备受保人(现时的受保人,如果不幸身故,受益人可作为新的受保人)。原有的一个保单也可以得以传承,继续累积生息;高额的身故金还可以传承子女,身故金可以多种形式给到不同受益人,一笔过/分期给付/增额给付(内地保单只能一笔过),最关键是指定子女获得的寿险理赔金不属于遗产,隔离父母债务风险,还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避免离婚分割。

     当然,也有担心子女婚姻风险或债务风险,选择隔代投保的方式保全资产的,保费通过赠与的方式给到持有人缴付保费。这也是很常见的隔离方案。



所以,根据香港保险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不同方案,再结合可以通过预缴、保单拆分、自选身故金赔偿、保单继承、隔代投保等独有的功能,可以帮客户有效规避财产分割风险、债务风险、人身风险、遗产继承风险等。

更多隔离保护接着看


问:夫妻中一方在香港配置了保险,但另一方根本不知情?

答:这张香港保单有很强的隐蔽性,很难执行分割。

问:一方知道在香港买了保险,但不知道保单的具体情况

答:需要提出方举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除有特殊情况报最高人民法院并经中央有关部门批准外,人民法院不得派员赴港澳台地区调查取证。



问:一方知道在香港购买过保险,具体保险情况也了解,也有证据/钱没交完却离婚

答:1.承认自己有香港保单,并向法院提供保单所有信息;法院会按照保费的来源进行判决

2.不承认自己香港保单,就算对方知道保单所有的信息,并向法院递交了相关资料。这个时候法院需要调查取证。这又回到第二个重点了。法院很难取得证据。这个需要中央有关部门批准法院才可以派员调查。

3.如果法院就算拿到了证据,如何执行也是有条件的。需满足以下几点:

A、争议仅限于民商合同;

B、夫妻双方书面明确约定内地法院争议处理;

C、被申请的执行判决是终审判决;

D、该判决在内地具有可执行力;

E、判决的标的是金钱给付。

满足上述要求才可能申请香港法院承认与执行内地法院的生效判决,执行有效时间为2年。

     在香港,保险投保人的权利至高无上,香港保险条款上就有明确规定:持有人和不设第三者权益的概念。



持有人:保单持有人是唯一一位有权行使我们就保单所提供之任何权利或权益的人士;

不设第三者权益:任何非此保单的一方之人士(包括但不只限于受保人或受益人)无权执行此保单内的任何条款!

香港法律规定,投保人是保单的唯一持有人,任何第三方(包括机构,如法院),都不能强制执行保单的任何条款。

最后想说

有些婚姻幸福走完一辈子,有些婚姻在半路戛然而止。但毫无疑问,在走入婚姻时,我们都是带着美好憧憬的。个人与夫妻资产的区分,并不是对婚姻的不信任,而是为了夫妻双方都能更安心,让婚姻更稳定。在婚姻财富规划中,感情与财富的平衡需要智慧,如何做到既不伤感情,又保护好自己多年的积蓄,人寿保险是应该优先被考虑的工具。一份架构合理的保险合同,可以让所有人安心、放心。

作者:微信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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