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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险是什么?我们该买重疾险吗?如何选择重疾险产品?怎么快速看懂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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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6 19:43: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投资与保险科普文章0002

重疾险是什么?我们该买重疾险吗?如何选择重疾险产品?怎么快速看懂重疾险合同?

●  重疾险,即重大疾病保险,按险种类别来说,属于健康险的一种(人身险分为健康险、寿险和意外险)。因此,我们要了解重疾险,首先应该弄清楚健康险,再加以深入认知,以此判断重疾险与其他健康险的区别,进一步判断我们是否需要投保重疾险以及投保的额度等具体方案。

常见的重疾,在可治疗条件下,治疗费用大概多少钱



●  一、健康险

●  1、定义

●  健康险,是指保险公司通过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等方式对因健康原因导致的损失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  2、健康险分类

●  ①医疗保险

●  即医疗费用保险,指以约定的医疗费用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即提供医疗费用保障的保险,它是健康保险的主要内容之一,不仅包括医生的医疗费和手术费用,还包括住院、护理、医院设备等的费用。

●  医疗保险,又可以进一步分为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

●  我们常常说的医保,指的是国家社保体系(五险一金)中的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是为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是国家的一项全民福利。

●  商业医疗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经营的、赢利性的医疗保障项目。企业或者个人依一定数额交纳保险金,遇到疾病时,可以从保险公司获得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的报销。

●  商业医疗保险是国家基本医保的有力补充,解决了部分个人自付费用,突破了基本医保目录的限制,特别是能够解决大额医疗费用开支的问题。

●  ②疾病保险

●  指以疾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包括有普通疾病保险与重大疾病保险两种形式。通常这种保单的保险金额比较大,给付方式一般是在确诊为特种疾病后,立即一次性支付保险金额。

●  ③收入保障保险

●  指以因意外伤害、疾病导致收入中断或减少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具体是指当被保险人由于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残疾,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以致失去收入或减少收入时,由保险人在一定期限内分期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形式。

●  ④护理保险

●  长期护理保险是为因年老、疾病或伤残而需要长期照顾的被保险人提供护理服务费用补偿的健康保险。保险范围分为医护人员看护、中级看护、照顾式看护和家中看护四个等级,但早期的长期护理保险产品不包括家中看护。

●  3、健康险的特征

● ①保险期限:常为1年的短期合同(如医疗险),缴费期间可以采用均衡的保险费率。重疾险合同期限普遍较长。

● ②精算技术:主要考虑疾病率、伤残率和疾病(伤残)持续时间。

● ③保险金给付:包括费用型和定额给付型。

●  ※费用型健康保险,适用补偿原则,即被保险人获得的补偿不能高于其实际损失;

●  ※定额给付型健康保险,不适用补偿原则。

● ④风险的特殊性:还来源于医疗服务提供者,作为支付方的保险公司很难加以控制。

●  ⑤合同条款的特殊性:

● 在健康保险合同中,除适用一般人寿保险的宽限期条款、复效条款、不可抗辩条款等条款之外,由于健康保险的危险具有变动性和不易预测性、赔付危险大,保险人对所承担的保险金给付责任还规定了一些特殊的条款,即健康保险所独有的条款。

●  ※年龄条款

●  不同年龄的人具有不同的健康状况,年龄过高或过低都存在较常人更高的健康方面的危险,因此年龄大小是保险人在决定是否承保时所要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一般,健康保险的承保年龄多为3岁以上、60岁以下,个别情况下可以放宽到0~70岁。此外,人的性别也有很大关系。通常,女性的期望寿命要长于男性,健康状况也要好于男性,从而男性投保健康保险时的保险费率要较同龄女性高。

●  ※体检条款

●  它允许保险人指定医生对提出索赔的被保险人进行体格检查,目的是使保险人对索赔的有效性做出鉴定。体检条款适用于残疾收入补偿保险。

●  ※观察期条款、等待期条款

●  观察期条款是健康保险合同特有的条款,在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中没有此项条款。所谓观察期又称等待期。

●  所谓保险等待期,是指保险合同在生效的指定时期内,即使发生保险事故,受益人也不能获得保险赔偿,这段时期称为等待期。

●  仅仅依据病历等有限资料很难判断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是否已经患有某种疾病,为了防止已有疾病的人带病投保、保证保险人的利益,保单中要规定一个观察期(大多是半年)。在此期间,被保险人因疾病支出医疗费或收入损失,保险人不负责,只有观察期满之后,保单才正式生效。

●  也就是说,观察期内发作的疾病都假定为投保之前就已患有,保险人根据最大诚信原则可以拒绝承担责任。如果在观察期内因免责事由造成保险标的灭失的(如被保险人因病死亡),则保险合同终止,保险人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如果保险标的没有灭失的,则由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决定是否续保,也可以危险增加为由解除保险合同。

●  健康保险的保险合同在“保险金的申请和给付”条款中一般都要加上“等待期”的约定,时间长短不一。

●  观察期的长短,根据健康保险险种的不同而不同,常见的有以下几种规定:

●  (1)长期健康保险(疾病保险)。长期健康保险的观察期一般为合同生效后180天,观察期内发生合同约定的疾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但可以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费。

●  (2)短期健康保险。如医疗费用保险,初次投保的观察期为30~90天,此期间被保险人因疾病发生医疗费用支出,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责任,但续保不受观察期的限制。

●  (3)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的观察期,是指被保险人于丧失工作能力开始后的一定时间(通常为7~365天)内,保险公司不负给付责任,待观察期结束后,保险公司才根据被保险人丧失工作能力的具体情况给付保险金。规定观察期的目的在于尽可能准确了解被保险人丧失工作能力的持续状态,判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工作能力丧失,评估保险金开始给付的时间和金额。

●  ※免赔额条款

●  在健康保险合同中,一般均对医疗费用采用免赔额的规定,即在一定金额下的费用支出由被保险人自理,保险人不予赔付。

●  免赔额是指保险人根据保险的条件作出赔付之前,被保险人先要自己承担的损失额度。因为免赔额能消除许多小额索赔,损失理赔费用就大为减少,从而可以降低保费,所以免赔额条款在财产、健康和汽车保险中得到广泛使用。

●  免赔额的设计一般有三种:

●  一是单一赔款免赔额,即针对每次赔款确定一个免赔额;

●  二是全年免赔额,即按全年赔款总计,超过一定数额后才赔付;

●  三是集体免赔额,即针对团体投保而言,规定了免赔额之后,小额的医疗费用由被保险人自负,大额的医疗费用由保险人承担。如果是一个家庭投保,免赔额可在整个家庭成员费用之和基础上规定。

●  ※给付限额条款

●  在补偿性质的健康保险合同中,保险人给付的医疗保险金有最高限额规定,如单项疾病给付限额、住院费用给付限额、手术费用给付限额、门诊费用给付限额等。

●  健康保险的被保险人的个体差异很大,其医疗费用支出的高低差异也很大,因此为保障保险人和大多数被保险人的利益,规定医疗保险金的最高给付限额,可以控制总的支出水平。

●  而对于具有定额保险性质的健康保险,如重大疾病保险等,通常没有赔偿限额,而是依约定保险金额实行定额赔偿。

●  ⑥除外责任:健康保险的除外责任,一般包括战争或军事行动,故意自杀或企图自杀造成的疾病、死亡和残疾,堕胎导致的疾病、流产、死亡和残疾。



●  二、重大疾病保险

● 1、 定义

●  重大疾病保险,Critica.l illness insurance,是指由保险公司经办的以特定重大疾病,如①恶性肿瘤、②急性心肌梗塞、③脑中风后遗症、④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⑤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⑥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等风险发生时,当被保人达到保险条款所约定的重大疾病状态后,由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的商业保险行为。

● 2、 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以下简称“疾病定义”)

●  为指导保险公司使用疾病定义,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特制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本规范中的疾病定义在参考国内外成年人重大疾病保险发展状况并结合现代医学进展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因此,本规范适用于保险期间主要为成年人(十八周岁以上)阶段的重大疾病保险。

●  2021年2月1日起,旧版重疾定义下的保险产品全面下架了。按照新规,一些疾病将按照轻、重两级赔付,并可以续保,赔付的病种数量也增加了。重疾险新规,首次引入轻度疾病定义,将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后遗症3种核心疾病按照严重程度分为重度疾病和轻度疾病两级,并且该三种轻度疾病可以获赔的保险金额比例上限确定为总保额的30%。

●  3、重大疾病保险给付保险金特点:

●  一次性给付医疗费用

●  重大疾病保险指以疾病为给付条件的保险,给付方式一般是在确诊为特种疾病后,立即一次性支付保险金额。

● 4、 重大疾病保险规定的疾病的特点:

●  ①必须是由于明显非外来原因造成的;

●  ②必须是非先天原因造成的;

●  ③必须是由于非长存的原因造成的。

●  5、重大疾病保险的险种基本特点:

●  ①个人可以任意选择投保重大疾病保险,它不必附加于其他某个险种之上。

●  ②保障程度较高,为被保险人提供切实的疾病保障,且杠杆程度较高。

●  ③等待期与观察期:重大疾病保险的合同条款,一般都规定了一个等待期或观察期,等待期或观察期一般180天。

●  ④保险期限较长:一般至60岁、80岁,或者终身,使被保险人“一次投保,终身受益”。

●  ⑤缴费方式灵活多样:可以按年、季、月,或一次交清,通常设有宽限期条款。



●  6、重大疾病保险的发展历程

●重大疾病保险于1983年在南非问世,是由外科医生马里优斯巴纳德最先提出这一产品创意的。他的哥哥克里斯汀巴纳德是世界上首位成功实施了心脏移植手术的医生。马里优斯医生发现,在实施了心脏移植手术后,部分患者及其家庭的财务状况已经陷入困境,无法维持后续康复治疗。为了缓解被保险人一旦患上重大疾病或实施重大手术后所承受的经济压力,他与南非一家保险公司合作开发了重大疾病保险。

●1986年后,重大疾病保险被陆续引入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并得到了迅速发展。

●1995年,我国内地市场引入了重大疾病保险,现已发展成为人身保险市场上重要的保障型产品。重大疾病保险在发展过程中,保障范围逐渐扩大,保障功能日趋完善,但该类产品的设计理念一直延续。

●  7、重大疾病保险的作用

●(1)抵御风险

●据国家卫生部2008年6月公布的数据表明:人的一生罹患重大疾病的机会高达72.18%。当前,重大疾病的平均治疗花费一般都在10万元以上(还不包括恢复费用和误工费用)那么,我们靠什么来抵御这突如其来的风险呢?对于普通人及其家庭而言,一次重大疾病,可能会毁掉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

●重大疾病保险简而言之就是以疾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疾病保险。即只要被保险人罹患保险条款中列出的某种疾病,无论是否发生医疗费用或发生多少费用,都可获得保险公司的定额补偿。

●重大疾病保险所保障的“重大疾病”通常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一是“病情严重”,会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严重影响到患者及其家庭的正常工作与生活;二是“治疗花费巨大”,此类疾病需要进行较为复杂的药物或手术治疗,需要支付昂贵的医疗费用;三是不易治愈会持续较长一段时间,甚至是永久性的。

●重大疾病保险给付的保险金主要有两方面的用途:一是为被保险人支付因疾病、疾病状态或手术治疗所花费的高额医疗费用;二是为被保险人患病后提供经济保障,尽可能避免被保险人的家庭在经济上陷入困境。

●符合保险合同条款才可获赔

●购买了重大疾病保险,在等待期后出险,需要符合保险合同的病种,患病程度以及治疗手段还有规定时间,那么就可以一次性获得保险公司的给付,一方面不需要自己在病后垫付医疗费用,更重要的是减轻了个人的医疗支出负担。

●例如:一个投保20万元的重大疾病保险,哪怕只缴费一年,只要罹患重疾后被确诊,都是按照投保额20万元进行理赔,而非按照已缴费保险费进行理赔。假如年缴保费是5000元,第二年首次罹患重疾,得到20万的理赔,那么这个19.5万就是所谓保障最数字化的体现。

●(2)专款专用

●如果说我们每十个人当中有九个人是因为重大疾病而身故,那么未来在重大疾病面前,我们是否有一笔钱可以专款专用呢?

●有人可能会认为,如果高龄罹患重疾,所赔保险金大多数的资金都是自己过去积累的,感觉似乎不划算。

●事实上,保险保障是一个过程,而非一个片段。

●在同一个条款下,人人平等,重大疾病保险前期的保障功能,使得保险公司承担了巨大的风险机会,这是毋庸置疑的。因为重大疾病风险是不可预知的,谁也不能断言自己何时会得病,我们不能等自己第四个馒头吃饱后来埋怨不该吃前三个馒头,我们也不可能一上来就吃第四个馒头。

●(3)人人适合

●有的人会说,我有了社保而且单位福利很好,所以没有必要买重大疾病保险了。情况果真如此吗?

●(1)社保只报销因疾病引起的医疗费用,因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不能报销;社保不对非工作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和意外医疗责任进行赔付;无论意外身故还是疾病身故,社保都是没有身故赔偿的,身故后只是返还当时个人账户的金额,而这部分的金额是很少的。

●(2)中国的社保报销或者单位报销首先是一个先支出再补偿的概念,这就意味着即使属于赔付范围,你也必须先开支出去多少,才能在这个基础之上报销回来多少,而且我们报销的数额不会大于开支总额。不在公费医疗药品清单目录上的进口药和营养药是不能报销的。

●(3)社会医疗统筹基金对医保人员的保障是“保而不包”的,社保有起付线限制,额度内的费用需要自付,住院费用和大病医疗的自付比例和金额相对都比较高。

●(4)社保重在保障,支付的标准是以保障被保险人基本生活为前提。对于追求高品质的人群来说是远远不够的。

●  所以,对于没有医保的人来说,重大疾病保险尤其重要。而对医保覆盖对象来说,重大疾病保险可作为一种必要补充。



●  三、重疾险的投保

●  1、在考虑重疾险的投保方案时,可以重点参考以下因素:

● ①各家保险公司的核保尺度;

●  ②是否有被保险人的轻、中、重症豁免保险费;

●  ③是否有投保人豁免;

●  ④重疾和轻症是否共用保额;

●  ⑤轻症、中症、重疾赔付次数(2次以上为佳);

●  ⑥轻症、中症、重疾的赔付比例、种类

●  ⑦等待期(越短越好);

●  ⑧病种分组、不分组(不分组为佳);

●  ⑨恶性肿瘤二次赔付;

●  ⑩早投保、早受益: ①保费便宜,身体健康

●  最后,还是要考虑一下拟投保产品的保险公司的股东背景、偿付能力充足率、风险评级。

●  2、重疾险选择时候的保险合同误区

●  ①某位投保人,准备为自己和家人选择重疾险产品,经常听到销售人员说,我家这个产品能覆盖保障140种重疾,好于其他家,其他家同类重疾只能覆盖120种,有的更少,只能覆盖100种。真的是越多越好吗?

●  答:追根溯源,我们需要知道保险公司设计的保险产品,首先是否满足监管要求;其次需要了解这些重疾发生的概率大小。千万不要被忽悠。

●  2020年11月5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保险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以下简称医师协会)在京举办新闻通气会,正式发布《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新规范)。这是保险业协会和医师协会继2007年制定发布《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以下简称旧规范)后,在中国银保监会指导下,再度合作开展修订工作,形成2020年修订版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  本次重疾定义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优化分类,建立重大疾病分级体系。首次引入轻度疾病定义,将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后遗症3种核心疾病,按照严重程度分为重度疾病和轻度疾病两级。通过科学分级,一方面充分适应了医学诊疗技术发展,将部分过去属于重症疾病,但目前诊疗费用较低、预后良好的疾病明确为轻症疾病,使赔付标准更加科学合理;另一方面,也适应重大疾病保险市场发展实际,对目前市场较为普遍的轻症疾病制定明确的行业标准,规范市场行为。二是增加病种数量,适度扩展保障范围。基于重大疾病评估模型,量化评估重大程度,并结合定义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将原有25种重疾定义完善扩展为28种重度疾病和3种轻度疾病,并适度扩展保障范围。三是扩展疾病定义范围,优化定义内涵。根据最新医学进展,扩展对重大器官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心脏瓣膜手术、主动脉手术等8种疾病的保障范围,完善优化了严重慢性肾衰竭等7种疾病定义。

●  具体来看:一是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展。在原有重疾定义范围的基础上,新增了严重慢性呼吸衰竭、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3种重度疾病;同时,对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后遗症3种核心重疾病种进行科学分级,新增了对应的3种轻度疾病的定义,扩展了保障范围;二是赔付条件更为合理。根据最新医学实践,放宽了部分定义条目赔付条件,如对“心脏瓣膜手术”,取消了原定义规定的必须“实施了开胸”这一限定条件,代之以“实施了切开心脏”,切实提升了消费者的保障权益;三是引用标准更加客观权威。尽可能采用可以量化的客观标准或公认标准、减少主观判断,使重大疾病的认定更清晰、透明;如对恶性肿瘤分级,旧规范仅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WHO)《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的恶性肿瘤类别,本次在原定义基础上,引入了世界卫生组织(WHO)《国际疾病分类肿瘤学专辑》第三版(ICD-O-3)的肿瘤形态学标准,使定义更加准确规范,最大程度地避免了可能出现的理赔争议和理解歧义;四是描述更加规范统一。如在人体损伤标准相关内容上,对旧规范中“肢体机能完全丧失”的表述,修改为使用行业标准《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JR/T 0083-2013)中“肌力”的相关表述,描述更权威,更统一,消除广大消费者对于重疾定义在人体损伤标准方面与伤残标准描述不一致的困扰。

●  根据数据统计,常见28种疾病,概率已经占比95%以上,属于极度高发疾病;常见6种重疾,概率占比80%以上;癌症作为最常见的高发疾病,发病概率占比在60%以上。

●  因此,目前市面上主流的重疾险所保障的重疾种类都超过100种了,再多也就是锦上添花了,实际意义不大。针对少儿和老人,在病种设置上有一些差别。

●  ②准备投保重疾险,保额多少合适?

●  答:重疾险买的就是保额,一场大病,治疗+康复的时间大概3-5年,这个期间医疗费不说,加上康复、护工、误工的费用都很大,所以在配置重疾险时,要优先保障眼前的保额足够大,起码要能覆盖患病期间的生活开支。

●  保险公司在设计保险产品,尤其是重疾险,对于投保人而言,有个天然的矛盾,就是健康的人会认为保险无用;不健康的人需要加费甚至会遭到保险公司的拒保。

●  建议30万起步,家庭支柱50万起步,小孩保费便宜50万起步。

●  因重疾险费用较高,如不发生规定的重疾,则纯属于消费型保险。部分没有购买过或无力购买寿险的客户,建议重疾险选择附加死亡或身残赔付保险费或保额,相当于额外投保了一份寿险,可以起到返还保费的作用。

●  ③准备投保重疾险,保障期限多长合适?

●  答:随着年龄的增长,罹患重疾的几率逐步增加,同时在少儿、中年和老年都有特定的多发重疾,比如少儿白血病,中青年女性的乳腺疾病,老年的肺癌等。因此保障的期限最好终身。

●  如果暂时预算有限,可以先保障到70岁,覆盖重疾高发的年龄阶段,等到预算充裕再加保,不过后期会有因身体原因不能加保的风险,而且年龄增加后相应的保费可能会增加。

●  ④是否必须健康告知?

●  答:重疾险并不是想买就能买的,对于有既往症的人,可能会被除外、加费、延期和拒保。健康告知是保险公司控制风险和防止逆选择的手段,很多朋友发现身体不好了,想去买保险转移风险,发现已经无法顺利通过核保了。

●  因此,对于健康告知宽松的重疾险,就显得格外重要了。正因如此,也建议大家重疾险一定要提早规划。如果必须先去检查身体,一定提前一段时间养好身体,先行投保、再去做体格检查。

●  现在是大数据时代,虽然保险公司没有权限和不一定能够调取客户的健康报告,但如有需要,保险公司会进行适当的调查和要求客户提供过往健康检查报告,甚至去医院进行相关的核实。

●  ⑤保费高低

●  答:在责任相差不大的情况下,基础定价越低越好。基础定价取决于保险公司的风险定价和附加保费。通过合理的比较,不难发现性价比较高的产品。

●  ⑥如何弄懂保险合同里面的其他需要关注的条款

●  (1)重症对应的轻症和中症责任

●  相对于合同规定的重疾,轻症/中症更容易发生,因此是否有重症对应的轻/中症赔付责任就显得格外重要。比如恶性肿瘤对应的极早期恶性病变,冠状动脉搭桥手术对应的冠状动脉介入手术,急性心肌梗塞对应的不典型的心梗,脑中风后遗症对应的轻微脑中风等。

●  购买重疾险一定要关注是否重症有对应的轻/中症责任,特别是以上6种高发的轻/中症,像轻微脑中风,可以占到轻症理赔的80%以上。轻/中症保障全面才是一个产品真正良心的体现。

●  (2)癌症多次赔付

●  癌症是重疾中理赔率最高的的病种,占到60%以上,而且一次癌症治愈,复发、转移的几率较大,因此癌症的多次赔付是很有实际意义的。

●  (3)重疾多次赔付

●  重疾多次赔付分为分组多次赔付和不分组多次赔付。

●  分组多次赔付是将合同约定的重疾分为若干组,每组可以赔付一次,二次赔付不可在已赔付的组。这样的产品,需要关注分组的方式,最好的是将高发的病组分布在不同的组,这样获得赔付的几率会更大。

●  不分组多次赔付是所有合同约定的重疾,没有条件约束可以赔付多次。从产品责任来看是不错的,但是价格相对会比较昂贵。可以根据个人的预算情况来选购。



●  (4)身故或全残责任

●  带身故责任的重疾险,相当于多买了一份寿险。相当于得病了赔,不得病,身故了也赔。责任增加了,保费也要相应增加不少。

●  建议有预算的话,可以附加身故或全残责任。如果目前预算有限,但预期未来有能力继续增加保额,可以单独购买一份寿险,因为重疾险的身故责任保额受重疾保额的限制,50万的重疾保额最高也只有50万的身故责任。对于有房贷、车贷的投保人,保额可能不够,还不如单独买一份定期寿险划算。



●  (5)轻、中、重症豁免

●  如果罹患了重疾合同约定的轻、中、重疾病,后期的保费豁免,钱不用交了,保障责任延续,这个责任非常贴心,最好要有。

●  其他常见的重疾险投保问题统计

●  问题一:重大疾病保险保哪些重大疾病?

●  答:大多数重大疾病险产品首先包含6种必保重疾,其余则是由保险公司依据保监会的重疾定义规范自由配置,因此选择时应注意依据个人需求比照疾病保障责任,合理配置适合自己的保障项目。

●  问题二:重大疾病险起哪些保障作用?

●  答:大病通常需要进行较为复杂的药物或手术治疗,并支付昂贵的医疗费用。重大疾病保险给付的保险金主要有两个方面的用途:一是为保险人支付因疾病、疾病状态或手术治疗所花费的高额医疗费用;二是为被保险人患病后提供经济保障,尽可能让家庭避免出现“经济危机”的风险。

●  问题三:重大疾病险为何会有手术方面的保障责任?

●  答:之所以会有手术方面的保障责任,一是由于需要实施这类手术的疾病具有病情严重、治疗花费巨大的特点;二是由于最初的重大疾病保险就包括了手术保障责任,这一特征得到了保留的发展。重大疾病保险中所称的重大疾病是指合同约定的疾病、疾病状态或手术。

●  问题四:重大疾病险怎样购买?

●  答:首先,应该根据需求选择合适的,注意及时咨询。其次,决定投保后,需仔细阅读并如实填写,如实告知个人的相关情况,包括年龄、身体健康等。最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一定要在投保单相应落款处签上自己的名字,注意是亲笔签名。

●  问题五:买了后发现不合适自己,怎么办?

●  答:保险通常设有15天的犹豫期(犹豫期的起始日为投保人书面签收保单日),投保人若发现购买的产品与自身需求不相符时,在犹豫期内退保,保险公司会全额或在扣除保单工本费后无息退还已交保险费,并且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

●  问题六:如何申请给付重大疾病险的保险理赔金?

●  答: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中均有“保险金申请”条款,在发生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后,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按“保险金申请”条款中的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需要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主要包括保险合同、被保险人身份证明、专科医生诊断证明或手术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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