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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呼万唤始出来,商保年金正式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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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保年金

金办发〔2024〕110号

10月23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年金有关事项的通知》(金办发〔2024〕110号),此为9月“新国十条”出台后的首个配套落地文件。

《通知》首次明确商业保险年金的概念和范围,提出推动业务发展、加强监管的相关举措。

要点速览

1

明确商业保险年金的概念和范围,释放促发展信号:商保年金范围包括5年及以上、积累期或领取期设计符合养老保障特点的年金、两全、商业养老金以及金融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产品

2

优化产品供给,鼓励创设新型产品:支持创设兼具养老风险保障和财富管理功能、适合广泛人群购买的商保年金新型产品

3

拓宽第三支柱覆盖人群范围:扩大商业养老金试点,作为个人养老金制度的补充,实现人群扩面

4

健全配套监管措施与组织保障体系:建立健全与商保年金业务特点和风险监测等相适应的监管制度体系;将推动商保年金业务发展纳入公司战略规划和年度重点任务

预期政策影响

    扩容第三支柱产品范围,利好年金、分红险等业务发展

    加速个养全国放开,释放市场增量

    强化行业正面形象,提升客户养老金意识



金办发〔2024〕110号

政策解析

政策背景

2023年10月,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首次提出“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2024年9月,保险业“新国十条”明确“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年金,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保障和跨期财务规划需求”。

一方面,《通知》积极响应了五篇大文章“养老金融”的国家战略;另一方面,作为首个“新国十条”配套文件,《通知》的出台也预示着后续将有一系列文件加速落地,包括个人养老金全国放开等政策。





1

明确商业保险年金的概念和范围

《通知》第一条对“商业保险年金”作出明确的定义和范围,产品范围宽泛,但不包含增额终身寿险。具体来看,商保年金具备以下三个特征:


    产品期限:保险期限5年及以上、积累期或领取期设计符合养老保障特点

    产品类别:年金保险、两全保险,商业养老金以及金融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产品

    产品功能:具备养老风险管理和长期资金稳健积累作用


从定义上不难看出,商保年金的核心是通过长期稳健的资金积累,获取稳定的养老保障资金。因此,近年来占主流的增额终身寿险并不包含在商保年金范围内,因其不以生存作为给付条件。





2

优化产品供给,鼓励创设新型产品

第二、三条在现有产品基础上,明确产品设计方向;而第六条放开商保年金新产品研发,为行业转型注入新动力。

一方面,《通知》着重突出年金险业务的发展,涵盖各类年金保险并鼓励发展其他年金险,彰显了年金保险在第三支柱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价值。另一方面,文件提出支持创设商保年金新型产品,释放促进分红等浮动收益型新产品发展的明确信号。





3

拓宽第三支柱覆盖人群范围

第四、五条针对两种政策型商保年金业给出了发展方向,即个人养老金和商业养老金。商业养老金是个人养老金的补充,但二者在参与条件、税收优惠、缴费上限及产品选购范围均存在区别。商业养老金将通过人群扩面,进一步释放第三支柱市场增量。





4

健全配套监管措施与组织保障体系

第七~十条提出推动商业保险年金发展的政策举措和监管要求:


    险资运用方面:鼓励探索符合商保年金管理需求的资产配置方式

    统计制度方面:要求定期更新经验生命表,提升定价精细化水平

    监管基调方面:坚持严监管、防风险

    经营主体落实方面:将发展商保年金业务纳入公司战略规划并制定相应考核方案








金办发〔2024〕110号

政策影响

1

扩容第三支柱产品范围

从业务层面来看,本次对商保年金的界定,实现了对第三支柱养老体系产品的大幅扩容,极大丰富了商业保险公司发挥第三支柱主力军作用的潜在抓手。在商保年金统计口径下,预计广义第三支柱保险产品规模已超十万亿。

(1)

利好年金业务发展

《通知》将商保年金统称为第三支柱,提高了年金型保险的地位和价值。同时,《通知》再度强调发挥保险风险保障和财富管理的双重功能,聚焦商保年金养老保障和长期资金积累的功能定位,这有利于推进年金业务持续拓展,保险公司要抓住新机遇,推动年金型、长期储蓄型保险业务的发展。

(2)

利好分红业务发展

从产品创新层面来看,《通知》鼓励创设商保年金新型产品,这与此前新国十条中“推进产品转型升级,支持浮动收益型保险发展”一脉相承,为分红险等浮动收益型产品提供优渥的政策制度环境。

2

加速个养全国放开,释放市场增量

商保年金概念落地后,意味着我国多支柱养老体系建设有了明确的发力方向、将以全新动力开启一轮高速发展。作为第三支柱的先行军“个人养老金”制度,自2022年11月启动试点后,现已经历了两年的探索完善,预计将是《通知》出台后的首个落地对象。

今年以来,人社部已在众多重要会议和发言中提到将在全国范围放开个人养老金试点。如9月国新办“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李忠指出,将在全国推开个人养老金制度的计划。在10月人社部三季度新闻发布会上,就下一步社会保障方面的工作安排,人社部提到“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11月第五届全国养老金论坛中,人社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年金处处长陈娟娟表示,“当前我们的工作重心在于积极响应中央政府的号召,将个人养老金试点项目逐步推向全国,以构建起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的第三支柱”。

3

强化行业正面形象,提升客户养老金意识

商保年金落地之前,第三支柱的计算范围仅包括政策型年金产品;随着商保年金概念的明确,保险公司销售的长期年金、两全等保险产品被赋予“新的身份”,保险公司对第三支柱的可视化贡献从数亿规模跃升至万亿级别,彰显了保险公司在第三支柱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

商保年金政策的出台,不仅增强了公众对第三支柱养老概念的理解,还促使保险公司从战略层面出发,加大对第三支柱建设的投入,落实“养老金融”大文章的保险篇。

作者:微信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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