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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信息】企业年金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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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9 01:55: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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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企业年金?

根据《企业年金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令第36号)第二条的规定,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构成,企业年金属于第二支柱范畴。

建立企业年金的好处?

建立企业年金,能够实现企业和职工的双赢。

对企业而言,可以完善企业的薪酬福利制度,提升职工的归属感和认同感,有利于建立中长期人才激励机制,进一步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

对职工而言,个人缴费可以享受国家税收优惠,企业年金积累额可以提高个人的退休养老金水平。

哪些企业和职工可以参加企业年金?

《企业年金办法》第六条规定,企业和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应当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企业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第八条规定,企业年金方案适用于企业试用期满的职工。第三十一条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他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企业年金方案是什么?

《企业年金办法》第七条规定,建立企业年金,企业应当与职工一方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并制定企业年金方案。企业年金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参加人员;

(二)资金筹集与分配的比例和办法;

(三)账户管理;

(四)权益归属;

(五)基金管理;

(六)待遇计发和支付方式;

(七)方案的变更和终止;

(八)组织管理和监督方式;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国家配套发布了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范本。企业年金方案应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自收到企业年金方案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方案即行生效。

企业年金方案到哪里备案?

企业年金方案应报企业总部注册地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中央所属企业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到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用人单位为集团公司的,下属单位加入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或涉及方案重要条款变更的,由原备案部门受理。

企业年金基金的管理模式?

企业年金基金由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共同管理,其中受托人可以是符合国家规定的法人受托机构,也可以是企业按规定成立的企业年金理事会。

管理机构的资格均由国家审批认定,各司其职。

单一计划&集合计划

企业年金单一计划指受托人将单个委托人交付的企业年金基金,单独进行受托管理的年金计划。委托人可以对该计划提出个性化要求。

企业年金集合计划是指受托人将多个委托人交付的企业年金基金,集中进行受托管理的企业年金计划。

一个企业年金方案的委托人只能建立一个企业年金单一计划或者参加一个企业年金集合计划。

单一计划和集合计划的各自优势?

《企业年金办法》第六条规定,企业和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应当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企业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第八条规定,企业年金方案适用于企业试用期满的职工。第三十一条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他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如何查询企业年金信息?

职工可以通过受托人或账户管理人提供的渠道查询本人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信息,比如网上查询、电话查询、自助终端查询或手机APP。

企业缴费&个人缴费

《企业年金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8%,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2%。

企业年金缴费如何归属于个人?

《企业年金办法》第十九条规定: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及其投资收益自始归属于职工个人。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企业可以与职工一方约定其自始至终归属于职工个人,也可以约定随着职工在本企业工作年限的增加逐步归属于职工个人,完全归属于职工个人的期限最长不超过8年。

合理设置权益归属规则,有利于保障企业和职工双方的权益。

如何办理企业年金待遇领取手续?

职工满足领取企业年金待遇的条件后,由企业经办人员向受托人提出支付待遇的申请。如果职工工作变动,新就业单位没有企业年金,企业年金仍保留在原单位的,由本人直接到原单位企业年金受托人处提出领取待遇的申请。

企业年金的收益是否保本?

国家明确规定,禁止投资管理人承诺、变相承诺保本或保证收益。

企业年金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财税[2009]27号:《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 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员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财税〔2013〕103号:《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企业缴费分配到个人账户时,暂时不缴纳个税,退休领取时候扣税;个人缴费工资基数4%以内部分,暂从个人当期应纳税额中扣除;企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



信息来源 | 北京朝阳社保中心微信号

作者:微信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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