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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职伤和意外险冲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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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7 11: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职伤和意外险并不冲突,以下是具体介绍:

定义

• 新职伤:全称为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是一种针对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在劳动过程中遭受职业伤害的保障办法,包括但不限于出行、外卖、即时配送和同城货运等行业的从业人员。该保障系国家为了兜牢无法参加工伤保险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伤害保障底线,在工伤保险制度框架下试行的一种新的保障制度。

• 意外险:全称意外伤害保险,是指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致使身体受到伤害而残疾或死亡时,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人身保险。

区别

• 性质不同:新职伤属于社会保险范畴,是国家为了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基本权益而设立的;意外险则属于商业保险,是投保人根据自身需求自愿购买的。

• 保障范围不同:新职伤主要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遭受的职业伤害;意外险的保障范围更广泛,不仅包括工作中的意外伤害,还包括日常生活中的各种意外事故。

• 赔偿责任不同:新职伤主要赔偿工伤导致的医疗费用、丧失劳动力的抚恤金及死亡赔偿金;意外险的赔偿责任则根据保险合同的具体约定,可能涵盖意外伤害、重疾等多种风险。

是否冲突

• 司法实践观点:司法界的主流观点和判例意见均倾向性地认为,职业伤害保障与商业意外伤害保险性质不同,亦不冲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发生相关职业伤害,既有权申请职业伤害保障待遇,又同时有权主张意外伤害保险赔付。

• 法院判决案例:如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23)京0101民初14322号董某与某保险公司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中,法院认为某保险公司不能举证证明其已经对保险单上的特别约定条款与董某进行协商,也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履行了相应提示说明义务,故该特别约定条款对董某不产生效力,某保险公司应当依约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 政策导向:国家开展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是为了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保障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合法权益。同时,国家也鼓励用人单位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购买人身意外商业险,作为劳动权益保障的有益补充。

综上所述,新职伤和意外险并不冲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发生职业伤害时,可以同时享受新职伤保障待遇和意外险的赔付。



作者:微信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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