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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公司团体意外险出险后,受益权能转给单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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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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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ANGU



在竞争激烈的职场环境中,不少企业出于关怀员工与降低用工风险的考虑,会为员工投保团体意外险。然而,一旦意外事故发生,一个颇具争议的问题便随之而来:保险受益权可以转让给单位吗?

团体意外险

团体意外险,通常是企业、社会团体作为投保人,为年满十六周岁至六十周岁的员工投保。当员工在保险期间遭遇意外,导致伤残或死亡,保险人会按约定支付保险金。与个人人身保险相比,它有着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且合同里一般不指定受益人的特点。在实践中,很多企业购买团体意外险,希望能在员工发生意外时,减轻自身的赔偿负担。

1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三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受益人将与本次保险事故相对应的全部或者部分保险金请求权转让给第三人,当事人主张该转让行为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根据合同性质、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从这些条文可以看出,保险事故发生后,受益权原则上是可以转让的,但存在特殊情况。保险金请求权在保险事故发生前,具有一定人身专属性,这是为了防止道德风险,比如企业为获利而对员工安全不作为。但事故发生后,保险金请求权转变为普通债权,此时只要不违反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转让是有效的。

2

实际案例

在(2019)川1323民初1603号案件中

谭某因安全事故意外死亡,符合意外伤害保险范围。其受益人在获得足额赔偿款105万元后,将保险金请求权转让给投保人财信公司。

法院认为,谭某的意外保险合同保险金请求权不属于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该转让符合法律规定,是有效的。

通过这个案例可知,企业要想取得保险金请求权,



需要满足几个条件:

1、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与投保人自愿达成《保险金权益转让协议》,明确转让的保单号、保险金额,并交付投保相关票据材料;

2、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就赔偿款垫付事项达成一致;

3、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将保险金转让事宜通知保险人,履行通知义务,不然转让对保险人不发生效力。

员工与企业的不同立场

员工角度

员工作为被保险人,是保险保障的直接对象。有些员工可能不太清楚团体意外险的具体条款和受益权转让的影响,在企业要求下轻易签署权益转让协议。比如一些农民工群体,因对保险知识了解有限,在和单位签署工伤赔偿协议时,不知不觉就把意外险保险金请求权转让给了用人单位,导致自己应得的权益受损。员工需明确,受益权是自身权益,转让需谨慎,充分了解后果后再做决定。

企业角度

企业购买团体意外险,目的是减轻自身可能面临的高额赔偿负担,降低用工风险 。部分企业错误认为,自己支付了保费,就理所当然拥有保险金请求权,在出险后会通过让员工签署权益转让书或在赔偿协议中抵扣等方式,试图获取保险金。企业应明白,保险金请求权转让需依法依规进行,否则可能引发法律纠纷。



3

权益转让书怎么写

1.标题:在文件的顶部,写上“团体意外险保险权益转让书”字样,以明确文件的性质。

2. 转让人信息:在文件的开头,写上转让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

3. 受让人信息:在转让人信息下方,写上受让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

4. 转让原因:在受让人信息下方,写上转让的原因,例如转让人因个人原因无法享受保险权益。

5. 转让生效日期:在转让原因下方,写上转让生效的日期,以明确转让的时间点。

6. 签名和日期:在文件的末尾,转让人和受让人都需要签名,并写上签名日期,以确保文件的有效性和真实性。

团体意外险出险后的受益权转让问题,既涉及员工的切身利益,也关乎企业的风险承担。员工要增强法律意识,保护好自身权益;企业则需依法操作,通过合法途径降低风险。

声明:版权归原作者所有,除未经确认,都会注明作者和来源,如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或沟通许可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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