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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团体意外险与工伤保险的竞合处理规则及实物建议(deepsee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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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雇主单位为员工购买了团体意外险,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员工受伤被认定为工伤9级,员工起诉雇主单位要求赔偿,法院是否会判决雇主单位全额赔偿,员工是否既能获得工伤赔偿,又能获得保险公司赔偿?

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您提到的情形可按以下要点分析:

1.工伤保险属于强制性社会保险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费用。未参保的用人单位需按如下方式

承担责任:

须全额承担《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即原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各项费用)

按各省标准支付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承担滞纳金和行政处罚(人社部门可单独处理)

2. 团体意外险属于商业保险

具有「人身保险」属性(保险标的是人的身体),根据《保险法》第46条规定,受益人可同时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和意外险赔偿

多数法院判决支持双重赔付(典型判例:(2020)粤民申11330号)

例外情形:若保险合同存在特别条款约定"抵扣工伤保险赔偿",则可能限制赔付(需审查具体保单条款)

3. 工伤9级具体赔偿项目对比



工伤保险应赔项目

团体意外险常见赔偿

赔偿主体

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

保险公司

治疗费用

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一般按保额赔付医疗费用

伤残补偿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级=9个月工资)

按伤残等级比例赔付保额

离职补偿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用人单位)

无此项目



其他项目

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等

可能包含住院津贴、误工补偿等

4. 法院判决关键点

工伤保险责任不可免除:用人单位未参保需全额承担法定工伤保险待遇(参考(2019)最高法行再115号判决)

团体险赔付不减轻用人单位责任:商业保险赔付属职工福利,不得抵扣法定赔偿(典型判例:(2020)苏05民终8483号)

举证责任倒置:工伤认定后,用人单位需举证已采取必要防护措施,否则可能承担额外过错责任

实务建议

用人单位:应立即补缴工伤保险(可减轻后续60%以上赔付压力)

工伤职工:可先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含两金一补助),同步申请意外险理赔

争议焦点:通常集中在工资基数的确认(建议准备银行流水、个税记录等原始凭证)

参考资料

《社会保险法》第41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

广东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疑难问题的解答》(2018)第10条

女性员工已55岁,在雇主单位上班受伤,但雇主单位仅为员工购买了团体意外险,未缴纳工伤保险,员工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法院是否会判决既工伤赔偿又意外险赔偿?

根据中国现行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对于55周岁女性员工的工伤赔偿与团体意外险理赔问题,需结合具体情况作如下法律分析:

一、劳动关系确认是赔偿前提

(一)年龄不是认定劳动关系的绝对障碍

若员工 达到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7条,仍可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进而适用工伤保险规则。

关键证据

是否已开始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与用人单位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或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二、工伤赔偿的法律逻辑

(一)用工性质决定赔偿路径



劳动关系(适用工伤保险)

劳务关系(适用人身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

雇主责任

全额承担工伤保险待遇(未参保时)

按过错比例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

举证责任

用人单位承担用工合法性举证

员工需证明雇主过错

(二)工伤保险待遇的具体内容(以9级伤残为例)

若法院认定存在劳动关系且构成工伤,用人单位需承担:

1.治疗费用:全额报销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2.停工留薪期工资:按原工资标准支付(一般不超过12个月)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个月×本人工资

4.离职补偿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统筹地区标准,如江苏9级为5万元)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如江苏9级为2.5万元)

❗风险提示:未参保用人单位承担的成本约为员工年工资的3-5倍。

三、团体意外险的赔付规则

(一)双重赔付的合法性

依据《保险法》第46条,人身保险赔付具有独立性,员工可同时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和意外险赔偿(参见(2021)京02民终12415号判决)。



工伤保险待遇

团体意外险赔偿

赔偿性质

法定责任

合同约定

理赔范围

全面覆盖治疗及伤残损失

按保单约定限额赔付(如:9级伤残可能赔付保额×20%)

抵扣关系

不能以意外险赔付抵扣

除非合同明确约定"工伤保险先行抵扣"条款

(二)保险合同审查要点

若保单中存在以下条款,可能影响赔付:

"医疗费用仅赔付社保目录剩余部分"

"工伤保险已赔付部分不予重复理赔"

"伤残赔偿金按责任比例分摊"

��实务建议:立即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完整保单,着重审查"责任免除"和"赔偿计算"条款。

四、法院判决的典型走向

(一)支持双重赔付的判例要点

(2020)苏05民终8483号: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判决全额承担工伤待遇,团体意外险10万元理赔与工伤赔偿并行支付。

(2021)浙01民终2301号55周岁超龄务工人员被认定为劳动关系,获工伤保险待遇+意外险20万元赔付。

(二)可能的抗辩理由与破解

用人单位可能主张

员工应对策略

"超过退休年龄不构成劳动关系"

提交未领取养老金的证据+工资发放记录+考勤表

"意外险已赔付应抵扣"

援引《保险法》第46条+要求出具保险合同原件

"员工自身存在过错"

提供安全生产制度缺失证据(如无岗前培训记录)

五、维权行动建议

5.立即申请工伤认定

·携劳动合同、医疗诊断书向人社局提交申请(时效:事故发生后1年内)

6.同步提起商业保险理赔

·注意保存病历原件(保险公司可能要求提供)

7.劳动仲裁与诉讼衔接

·若用人单位拒不赔偿,先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工伤保险待遇

·对意外险拒赔可单独提起保险合同纠纷诉讼

⏰时效提示: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为3年,但工伤保险待遇主张应优先通过劳动仲裁程序。

如需进一步审查个案细节(如具体省份赔偿标准、保单条款解释),建议提供:

员工养老保险缴纳情况

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书面协议

团体意外险完整保单



作者:微信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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