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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意外险+雇主责任险组合成为越来越多企业的“标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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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16 14:52: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团体意外险+雇主责任险”组合成为越来越多企业的“标配”,甚至被视为企业用工的“黄金搭档”,这背后是多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核心在于它们能够协同互补,为企业提供更全面、更有效的风险保障,同时平衡雇主责任与员工福利需求。主要原因分析如下:

    法律强制要求(工伤保险)的不足:

      赔偿限额: 某些赔偿项目(如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伤残补助金)有法定上限,可能无法完全覆盖员工的实际损失(尤其对高薪员工)或家属的期望。

      覆盖范围: 只覆盖“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或“视同工伤”的情形。对于通勤途中的非主要责任事故、出差期间的非工作活动意外、公司组织的拓展活动意外等,认定可能存在争议或不在保障范围内。

      自费部分: 工伤保险报销目录外的自费药、进口器材等费用不承担。

      误工损失: 只负责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的工资,超过此期限或需要长期护理的,保障不足。


      强制性: 我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强制要求企业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这是企业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

      保障有限性: 工伤保险虽然覆盖了工伤(含职业病)导致的身故、伤残、医疗费用和停工留薪期工资等,但其赔付标准是基于社会平均水平设定的:

    雇主面临的法律与财务风险巨大:

      工伤保险赔付不足的部分(如超出限额的赔偿金、目录外医疗费)。

      停工留薪期满后的伤残津贴(5-6级伤残)。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劳动合同时)。

      法律诉讼费用、和解费用。

      员工或其家属可能提起的额外民事赔偿诉讼(尤其是在企业存在过错的情况下)。


      高额赔偿: 一旦发生重大工伤或工亡事故,即使有工伤保险,企业仍需承担:

      声誉损失与人才流失: 重大事故处理不当会严重损害企业声誉,影响招聘和员工士气。

    团体意外险与雇主责任险的互补作用:

      保障对象: 员工个人。

      赔偿基础: 以员工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伤残、医疗为赔偿基础,不论是否工伤、是否与工作相关(通常覆盖24小时全球范围内的意外)。

      赔偿方式: 赔偿金直接支付给员工或其受益人。

      作用:


      提升员工福利: 为员工提供工作内外全面的意外保障,体现企业对员工的关怀,增强归属感和吸引力。

      覆盖非工伤意外: 填补工伤保险在工作时间外、非工作原因意外保障的空白(如上下班途中非主责事故、出差期间的旅游意外、周末意外等)。

      提供额外保障: 即使被认定为工伤,团体意外险赔付可作为工伤保险和雇主赔偿之外的额外补偿,提高员工实际获得的保障水平。


      保障对象: 企业(雇主)。

      赔偿基础: 以企业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为赔偿基础。覆盖范围通常包括:

      作用: 直接转移企业的法定赔偿责任风险,赔偿金支付给企业,由企业赔付给员工或用于承担相关费用,避免企业现金流遭受重大冲击。


      工伤保险赔付不足的部分(身故/伤残赔偿金差额、医疗费自付部分)。

      企业依法需自行承担的赔偿项目(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之外的误工费、法律费用)。

      扩展责任(如非工作时间的特定活动、24小时意外等,需看条款)。


      雇主责任险:核心解决企业的法定赔偿责任风险

      团体意外险:核心提供员工意外伤害保障(福利性质)

    “1+1>2”的协同效应:

      全面覆盖风险: 雇主责任险专注于转移企业的法定赔偿风险;团体意外险专注于为员工提供全天候的意外伤害保障(含非工伤)。两者结合,基本覆盖了企业用工中可能面临的人身伤害风险的主要方面。

      平衡利益诉求: 既保护了企业(转移大额赔偿风险),又惠及了员工(获得更充分的意外保障和福利),实现双赢。

      减少纠纷: 当员工发生意外(尤其是非工伤意外)时,团体意外险的赔付能有效缓解员工的经济压力,减少因赔偿问题与企业产生纠纷的可能性。

      成本效益考量: 相比企业自担巨额赔偿风险,购买保险的成本(保费)是相对固定且可预测的经营成本,具有更高的财务确定性和稳定性。组合购买有时还能获得更好的费率或服务。

    外部环境驱动:

      员工维权意识增强: 员工对自身权益的保护意识提高,对福利保障的要求提升。

      人才竞争加剧: 完善全面的福利保障(包括补充保险)成为企业吸引和留住人才的重要手段。

      行业惯例与甲方要求: 在某些行业(如建筑、物流、制造业等高风险行业),购买足额的雇主责任险和团体意外险已成为行业惯例或项目投标/合作的强制性要求。

      保险公司产品推广: 保险公司积极推广这种组合方案,强调其协同价值。




总结:

“团体意外险+雇主责任险”成为企业标配,根本原因是单一的工伤保险无法满足企业在复杂用工环境下面临的全方位风险保障需求和员工福利提升需求。两者的组合:

    雇主责任险: 为企业兜底,核心解决“赔给谁”(赔给企业,用于履行法定赔偿责任)和“赔什么”(企业的法定赔偿支出和法律费用)的问题。

    团体意外险: 为员工加保,核心解决“谁受益”(员工直接受益)和“加什么”(额外、全天候的意外伤害保障)的问题。

这种组合模式有效实现了风险转移的全面性(覆盖工伤与非工伤)、保障对象的平衡性(保护企业+关爱员工)、成本效益的合理性,因此被广大企业,尤其是劳动密集型和高风险行业企业所广泛采纳,逐渐成为企业风险管理体系中的标准配置。

作者:微信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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