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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给员工购买的集体人身意外险能否可以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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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单位给员工购买的集体人身意外险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1.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

对于人身安全保险,《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有如下规定:此类保险费,其依据必须是法定的,即法律法规强制规定企业应当为职工投保的人身安全保险,如果不是法律法规所强制性规定的,企业自愿为其职工投保的所谓人身安全保险而发生的保险费支出是不准予税前扣除的。此类保险费范围的大小、保险费率的高低、投保对象的多少等都是有国家法律法规依据的。也就是说,投保险种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才能在税前扣除:

① 投保依据法定,即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企业为职工投保。

② 保险范围、保险费率、投保对象等有明确法律法规依据。

2.因公出差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

除特殊工种职工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外,企业为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中,实务中最常见还有因公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购买意外保险的支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规定,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该公告适用于2016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意味着以前年度的因公出差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是不能税前扣除的。

3.责任保险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2号)规定: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本公告适用于2018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集体人身意外保险作为一种商业保险,不在上述可以税前扣除的商业保险之内,因此不得税前扣除。

问:公司给司机买的意外险能税前扣除吗?

答:公司给司机买的意外险能否税前扣除的问题,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的详细分析:

一、总体判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公司给司机买的意外险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二、具体分析

一般情况下的不可扣除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企业为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包括意外险),除非符合特殊工种或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

这意味着,如果司机不属于特殊工种,且没有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允许扣除,那么公司为其购买的意外险费用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特殊工种职工的保险费扣除:

如果司机从事的是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高危作业,属于特殊工种,那么企业为其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可能包括意外险)是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

这是因为这些特殊工种职工在工作中面临更高的风险,企业需要为他们提供额外的保障,且这部分费用被视为合理的支出。

政策调整或特殊规定的可能性:

需要注意的是,税收政策可能会随着时间和经济环境的变化而调整。因此,在某些特定时期或地区,政府可能会出台相关政策,允许企业在一定条件下将人身意外险纳入税前扣除范围。此外,一些行业或领域可能有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涉及人身意外险的税前扣除。但这些都需要根据具体的政策文件来确定。

三、建议

综上所述,公司给司机买的意外险在一般情况下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除非司机属于特殊工种或存在相关政策允许扣除。因此,企业在为职工购买商业保险时,应充分考虑税收政策的限制和影响,合理规划税务负担。同时,建议企业密切关注税收政策的动态变化,及时了解并适应新的税收规定,并向当地税务机关咨询,以确保税务合规并降低税务风险。

作者:微信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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