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须按四大风险范畴作压力测试,包括市场风险、保险风险、交易对手风险、营运风险,以「200年一遇」的罕见危机,计算公司在最恶劣的情况下所需资金准备。也就是说,RBC监管体系就是要那些吹牛X的保险公司付出与它风险相匹配的资本,即吹的越大,实现率越低就需要持有更多的资本来兜底你的风险,保障投保人的权益。RBC实施之后,香港保险公司将会出现两极分化的情况。一些产品设计激进、实际回报率低的,或者保证收益高的,“锁定期”短的一些保险公司,会面临偿付压力,要么补资本金,要么停售。
另一方面,主打“低保证、高预期”的分红险以及产品设计相对稳健、实际回报率高的保险公司影响不大,反而有利。2、引入风险资本制度,可带来双赢事实上,风险资本制度于欧美多国实行多年,欧盟、英国和新加坡均已实施风险为本资本制度。新制度有助营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Level Playing Field),为保险市场带来新气象,「RBC不是令市场带来更花俏的高风险产品,而可令市场带来更多更合理的优质产品。」现时坊间有不少标榜「高保证成分」、「高红利」的保险产品,但RBC制度下,保险公司在推出高风险产品时,所需的资本就相应提高。3、新制度减保险公司违约风险实行RBC后,出现有保险企业因财力不够,而无法提供理赔的情况,概率相信会微乎其微。预料RBC能促使业界更自觉地审视投资策略,及妥善管理保险产品和投资所带来的潜在风险。换句话说,保险公司在RBC全面提高风险评估下,违约风险将大大降低,更能兑现对投保人士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