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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香港保险新政落地,佣金大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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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2 07:15: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年来,随着香港保险产品,特别是分红保险在内地消费者中的广泛流行,高额首年佣金成为引发市场关注的焦点。在香港保险业监管局多期监管通讯中,“佣金结构失衡导致的销售操守问题”被反复点名。

小编上个月,就在文章中重点提到过佣金结构调整的问题,当时预测可能会在10月1日落地执行:









终落地: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就在昨日,2025年7月30日,香港保险业监管局于向本地保险公司、经纪公司及代理机构发出通告,自2026年1月1日起将改革佣金制度。

《关于获授权保险人就分红保单向持牌保险中介人提供酬劳结构的应用说明》(下称“说明文件”),要求分红保单佣金分期支付、首年不得超过70%。



新规旨在降低首年度佣金比例,将更多报酬分散配置于后续保单年度,以此激励从业人员为客户提供持续性服务。不仅直击“高佣乱象”,更将对跨境销售和内地客户服务生态带来深远影响。

政策核心:首年佣金≤70%,分期≥5年

适用于所有具有定期缴费条款的分红保险产品(不含趸缴及延期年金):


五类业务“可豁免分期支付要求”的佣金安排尽管监管大方向是推动分红保险佣金分期支付、首年不超过70%,但考虑到实际市场运作,保监局在说明文件中明确列出了五类特定情形下可获豁免,即不受“70%+5年分期”机制限制:1. 上线人员或管理层的“非财务绩效酬劳”例如代理经理、团队主管等上线人员获取的额外酬劳,若其评估基础不仅限于新单销售额,还包括:客户满意度、保单持续率、团队成员留存率、合规表现等非财务指标。豁免理由:此类酬劳与“服务质量”和“客户维系”挂钩,体现长期导向,保监局认为可视为激励服务而非单纯销售,不必强制分期。2. 业绩奖金中包含服务质量指标保险公司每季度或每年向中介发放的奖金,如果评估机制中明确纳入“公平待客”、“合规销售”、“客户满意度”等指标,也可不受说明文件的佣金限制。豁免理由:这种奖金是对“合规+服务”双维度的激励,而非佣金替代品,因此不受“首年70%上限”限制。3. 固定薪酬制员工
如果保险公司对某些渠道销售人员实行固定工资制,不与销售额挂钩(即无变动佣金),可不受说明文件的佣金限制。

豁免理由:薪酬与销售脱钩,不存在诱导行为风险,无需强制适用分期机制。
4. 银行保险代理机构

保险公司通过银行销售渠道签发保单,银行作为保险代理机构获取佣金。

豁免理由:保监局认为银行有内部合规控制机制,且其销售与传统中介渠道操作不同。

5. 向“专业投资者”销售的保单

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定义,“专业投资者”包括:

    资产超过800万港币的个人;

    拥有500万港币投资组合的公司等。


豁免理由:专业投资者具有更高的风险识别与谈判能力,佣金结构无需受标准消费者保护限制。但保险公司必须证明客户符合专业投资者标准、留存完整的豁免适用记录、确保不会滥用豁免名义向一般客户提供高首佣结构。

监管政策出台的背景:首年佣金过高引发三大隐忧

多期监管通讯中指出,当前分红保险普遍采用“一次性支付高额首年佣金”的模式,这种结构虽然刺激了销售增长,但也埋下了三大隐患:
1. 销售激励错配,误导性推介易发





中介人往往优先推荐高佣金的产品,而非真正适合客户的方案。个别销售甚至夸大收益、淡化风险,引导客户购买大额、长缴期的保单。
2. 服务中断,客户权益受损





首年佣金到账后,部分中介人迅速离职,造成所谓“孤儿保单”——客户长期无人服务。有客户在保单生后多次联络销售人员未果,最终发现该销售人员已离职,保单后续问题无人跟进。
3. 滥用佣金结构,引发无牌销售与回佣风险





某些经纪公司以“转介费”名义向无牌人士支付高达90%的保费回佣,吸引其非法促成销售,这些操作严重违背《保险业条例》,破坏了中介市场秩序。

在香港,返佣被定义为贿赂

法律依据:根据香港《防止贿赂条例》第9条,代理人(通常为保险代理人)在未得主事人(通常为雇主)的许可下,不得因办理其主事人的事务或业务而索取或接受利益;提供利益者亦同样违法。利益包括金钱、礼物、货款、佣金等,但利益不包括款待。返佣行为就属于提供或接受利益,构成“提供/收受利益罪”。

行业规定:香港保险业联会发出的“保险代理管理守则”第80(l)条规定,除非获得保险公司特别授权,否则不得提供或答应提供任何保费回佣、佣金或其他在保单内没有指定的优惠,诱使准保单持有人购买长期保险。

行为界定:在香港,返佣行为形同行贿,接受返佣形同受贿,无论客户是主动提出,还是被动接受,一旦成交,理论上价值超过1000元港币就会构成商业贿赂行为,形式不仅限于现金,还包括机票和酒店费用等。

调整佣金结构对客户和代理人都大有好处

保险行业向来流动性大。尤其是代理人从业的前两年,有一大半踏入行业的人最后都黯然离场。

尤其现在有很多的顾问是为了一些其他目的,比如“续签香港身份”入行,稳定性本来就很差。

在过往90%以上佣金放在首年发放的情况下,保险顾问离职的沉没成本很低,变相加剧了行业的流动性。不乏有一些从业者赚了快钱就走人,留下客户的保单成为无人跟进的孤儿单。

而将报酬平摊到数年发放,会一定程度上增加顾问离职的沉没成本,对顾问的行为有所约束。针对原本就打算长期在行业深耕、服务客户的代理人来说,总的报酬并不会减少,均摊发放,收入方面并没有太多实质性影响。

同时,即使前一个顾问离职,后续的续保佣金也可以给到新的保险顾问,让后续服务更有保障(而不是像过往那样,新的顾问几乎得不到任何报酬、谈何有服务客户的动力)。
监管此次发文的用心值得我们深深肯定。保险不是一锤子买卖,不应被短期利益所驱动。维护香港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是市场参与各方的共同责任。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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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微信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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