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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保险佣金新规:分红保单首年佣金率上限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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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香港保监局可谓是动作连连,刚公布完第一季度临时统计数据后,一纸公文再次震动整个香港保险业!



来源:香港保险业监管局

7月30日,香港保监局发布《关于获授权保险人就分红保单向持牌保险中介人提供酬劳结构的应用说明》,其中明确规定对于采用定期缴费模式的分红保单,支付给保险中介的佣金结构中,首年佣金不得超过总佣金的70%,剩余部分必须在后续至少5年内平均分摊。

这份被业内人士称为"最严佣金新规"的政策,将于2026年1月1日正式生效。

那么这一政策推出背后的原因是什么?又会对整个香港保险市场产生哪些深远影响?我们具体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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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核心解读:

直指佣金失衡下销售与服务的严重错配

这份长达 15 页的政策文件,精准直击佣金失衡引发的销售与服务严重错配问题,其核心内容可梳理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前期佣金比例限制与后续佣金分摊要求

新规明确划定了佣金支付的刚性边界: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对于含定期缴费条款的分红保单,保险公司向持牌保险中介人支付的前期佣金,占总佣金的比例不得超过 70%。

在后续佣金分摊上,政策提出了明确的执行标准:剩余 30% 的佣金必须在保单生效后的第 2 至第 6 个年度(最少 5 年)内支付,或根据实际缴费期限(以较短者为准)进行平摊,且每年支付金额需保持一致。

这两项规定形成了互补的约束机制:前期佣金比例限制直接压缩了中介人 “赚快钱” 的空间,从根源上减少因短期高收益而忽视长期服务的行为;后续佣金分摊要求则通过持续的报酬激励,促使中介人在整个保单存续期内保持对客户需求的关注,确保服务的连贯性与稳定性。

二、适用范围与特殊例外情况

新规的覆盖范围具有明确界定:适用于所有含定期缴费条款的分红保单,但不包括合资格延期年金及整付保费产品。

同时,政策也针对特殊场景设置了豁免条款:
    若持牌个人保险代理的上线追加佣金,在评估体系中纳入了客观的非财务指标,经审核后可豁免后续分摊要求;

    考虑到银保渠道在业务模式与运作机制上的特殊性,在符合报酬结构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可适当偏离分摊要求,但需接受保监局与金管局的联合监察;

    针对专业投资者的保单,在完成特定客户身份确认且持续符合相关原则的前提下,同样可获得分摊要求的豁免。




特殊豁免情况

不难发现,新规设定了诸多明确的例外情况,其灵活性和针对性也避免了一刀切,减少了对行业的过大冲击。

第三,保险中介人应设立监督及管理制度。

新规要求保险中介人应设立适当的管控、程序和充足的监督及管理制度,任何试图规避有关监管目标和要求的行为,尤其任何试图滥用豁免情况的行为,将会被视为损害保单持有人或潜在保单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或疏忽,直接影响高管的人选评估。

此外,保险中介人还要保存非财务指标合理性及有效性至少7年的记录,以便在被保监局要求时能证明其已遵守本应用说明的规定。

值得一提的是,为了更好的展现新规的严谨性,香港保监局在政策文件里采用了自问自答的形式,展示了案例警示,我们看其中两起有代表性的案例。

案例一:



从上图可以发现,保险中介人的首年佣金总计达到了105,占总佣金140的75%,违反了首个保单年度的应付佣金不能超过70%的规定。

保险中介人可考虑调整支付给业务代理,或者代理经理的上线追加佣金,并将剩余金额分摊至随后的年度里,从而使首年度的应付佣金少于应付总佣金的70%。或者采取上线追加佣金的方式,将体现「公平待客」原则中的非财务因素纳入考量,从而达到豁免要求。

案例二:



与第一个案例相比,第二个案例的佣金构成更为复杂:除基本佣金与上线追加佣金外,还包含业务代理及代理经理层面的业绩奖金。

具体来看,该案例存在两方面突出问题:
    保险中介人首年可获得的佣金达 140,在总佣金 190 中占比 73.7%,已超出规定上限;首年两项奖金合计 50,占首年佣金比例高达 36%,而后续 5 年的续期佣金仅为每年 10。这种结构极易诱发中介人的短期诱导销售行为,且难以保障其在保单存续期内的持续服务动力。

针对上述问题,可采用奖金分拆递延支付的优化方案:将首年 50 的奖金分摊至后续 5 年逐笔发放。通过这一调整,首年佣金占比可降至 70% 以下,既符合监管要求,又能通过长期报酬绑定,激励中介人提供贯穿保单生命周期的持续服务。

2

香港保监局为何重拳出击?

重塑平衡,着眼未来

香港保监局的此次改革绝非无的放矢,而是针对香港保险市场长期扭曲的佣金结构开出的一剂 “猛药”。

近年来,香港保险市场发展迅猛,分红保单凭借 “保障 + 储蓄” 的双重属性广受消费者青睐,但市场也随之滋生出首年佣金畸高、后续服务严重缺失的乱象。

据了解,当前香港市场上的分红保单,其首年佣金(含各类激励)可达保费的 100% 甚至更高。而后续年份的佣金则断崖式下跌,这直接导致保险中介过度聚焦 “开单”,甚至出现诱导销售等行为 —— 不仅损害了保单持有人的核心利益,作为香港分红险重要购买群体的内地客户,也因此频繁遭遇纠纷与投诉。

在此背景下,香港保监局在《应用说明》开篇即明确:此次政策的核心目标,是实现保单持有人权益与保险中介报酬的动态平衡,进而倒逼保险中介在销售前后提供贯穿全程的持续服务。

总体而言,香港保监局的改革意图清晰可见:重塑市场平衡,着眼行业长远发展。这一举措的多重利好将逐步显现:


    第一,有效抑制销售误导
    从根源上削弱保险中介 “赚快钱” 的冲动,减少夸大收益、隐瞒风险等不当销售行为,让投保决策更趋理性。

    第二,显著激励持续服务
    确保保险中介在保单有效期内始终具备提供售后服务的经济动力,涵盖保单维护、理赔协助等全流程支持,既提升客户体验,也将带动续保率的稳步提升。

    第三,推动行业健康转型
    引导保险公司与中介机构从 “规模扩张驱动” 转向 “价值与服务驱动”,强化行业专业性与可持续性。尽管短期内可能对市场主体形成冲击,但长远来看,将进一步激发香港保险市场的内生动力,促进良性竞争格局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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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影响几何?

是挑战也是机遇

此次香港保监局推行的佣金改革,绝非单纯的技术性调整,而是驱动整个香港保险业实现发展转型的关键举措。无论对于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还是广大内地客户,都将产生深远影响。

对保险公司:成本与产品的双重考验

在成本层面,新规生效后,保险公司需投入大量资源用于合同模板重构、财务核算流程优化及中介协议修订等工作。同时,首年佣金支出的缩减与支付周期的延长,也将在一定程度上对公司的现金流及利润表现形成压力。

在产品层面,保险公司在设计产品时,需全面考量产品定价、佣金结构及后续服务的真实成本,在严格遵循新规要求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多元化的报酬模式。值得注意的是,不受新规约束的趸缴分红产品、合资格延期年金等,或将获得保险公司更多的战略倾斜与资源投入。

对保险代理人:收入结构重塑下的生存挑战




对保险代理人而言,首年佣金的大幅缩减将使收入曲线更趋平缓。这对于依赖短期业绩的代理人 —— 尤其是代理渠道的从业者 —— 构成严峻挑战:短期收入的下滑可能直接削弱其销售积极性,甚至引发离职率的攀升。

对内地客户:短期警惕与长期利好并存




从短期来看,在明年 1 月 1 日新规正式生效前,不排除部分中介为追求佣金最大化,通过激进销售话术或隐瞒关键信息等方式,诱导内地客户赶在 “末班车” 前投保。因此,计划前往香港投保的内地客户需保持高度警惕,审慎决策。

从长期来看,新规生效后,保险服务将贯穿整个保单存续期,包括红利解读、理赔协助、保单检视等持续性服务的落地,将显著提升客户体验,这无疑是惠及内地客户的重大利好。

改革的深层意义:告别 “佣金依赖”,迈向新机遇




此次香港保监局为分红保单佣金设置 70% 的 “天花板”,其意义早已超越数字本身 —— 这标志着依赖 “佣金刺激” 的时代或将落幕。对于保险公司与中介代理而言,这既是转型阵痛中的挑战,更是重构核心竞争力的机遇。香港保险市场的这次关键转身,值得行业内外共同期待。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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