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与内地法院按诉讼标的额实行累进制收取案件受理费不同,香港法院采取象征性收费模式。以最常见的“传讯令状(Writ of Summon)”为例,无论案件标的额高达数亿或是小额争议,香港法院仅统一按固定金额收取立案登记费(高等法院:港币1045元,地区法院:港币630元)。这种制度设计实质上解除了当事人因诉讼成本过高而放弃维权的顾虑。与此相区别,香港语境中的“诉讼费用”(Legal Costs)特指律师服务费用,而非法院收费。这个概念上的差异直接影响当事人的诉讼成本预判——当事人主要成本压力并非来自法院,而在于律师服务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