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比维度 | 大陆法系(Civil Law) | 普通法系(Common Law) |
| 起源基础 | 源于罗马法,12 世纪《罗马民法大全》重新发现后,融合基督教文明、商业文明形成 | 源于英国普通法,通过 18 世纪英国海上殖民扩散至全球 |
| 法律形式 | 以成文法典为核心,由立法机构基于理性推导制定,规则明确、详细 | 以判例法为核心,法律规则通过法院先例积累,强调 “遵循先例” |
| 运行逻辑 | “自上而下的发明”:立法主导,法律体系整齐划一,侧重法律权威性 | “自下而上的发现”:司法主导,通过判例适应实际需求,侧重法律灵活性 |
| 代表国家 / 地区 | 中国、俄罗斯、德国、日本、韩国等(使用人口最多) | 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印度、新加坡、中国香港等 |
| 核心治理倾向 | 偏向 “大政府小社会”,强调规则的统一性与执行效率 | 偏向 “大社会小政府”,强调个体权利与实践适应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