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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规:雇主责任险VS团体意外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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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雇主责任险是保护公司的,而团体意外险是作为福利给予员工的。两者在核心目的、法律依据、赔偿标准和受益人上都有本质区别。

1. 雇主责任险

企业作为雇主,对员工在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遭受的伤害负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赔偿责任。雇主责任险就是为企业购买的一份保险,当发生此类事故时,由保险公司来承担本应由企业支付的这部分经济赔偿。

因此理论上,赔款是给公司的。实际操作中,保险公司会根据公司的指示,或将赔款支付给公司再由公司赔偿给员工,或直接支付给员工。但无论如何,这笔钱的“权益”是属于公司的,用于“报销”公司的损失。例如,员工工伤期间,企业不仅要付医药费,还要照常支付工资(即误工费)。这部分工资损失,雇主责任险是可以赔付的。覆盖范围比较广。并且员工获得了雇主责任险的赔偿,通常就视为企业已经履行了相应的工伤赔偿责任,员工不能再就同一事由向企业索赔。

2. 团体意外险
是公司为员工购买的一份福利性质的保险,类似于公司出钱给每个员工买了一份个人意外险。它不涉及责任认定,只要发生了合同约定的意外事故(无论是否在工作期间、是否与工作相关),员工就能获得赔付。


此款项是直接赔付给员工本人或保险受益人。

覆盖范围仅限于保险合同里约定的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伤残和医疗费用。它不覆盖企业的责任,比如员工的误工工资。

因此,团体意外险的赔付不能免除企业的工伤赔偿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员工在获得商业意外险赔付的同时,依然有权向企业主张全部的工伤待遇。也就是说,企业可能既要支付保费,出了事还要自己掏钱赔偿。

举个生动的例子

假设某公司员工小王,在工作时发生意外,导致骨折。住院治疗花费了3万元,医生建议休养3个月。如果公司只买了雇主责任险公司为小王支付了3万元医疗费。

根据治疗情况和劳动合同,公司需要照常支付小王3个月的工资,假设为3万元。公司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提交医疗费票据、工资单等证明。保险公司审核后,将医疗费3万元误工费3万元(共计6万元)赔付给公司。公司用这笔钱覆盖了自己为此次事故支出的所有成本。

如果公司只买了团体意外险

小王自己先支付了3万元医疗费。小王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赔付了3万元医疗费(可能扣除免赔额)和一笔伤残赔偿金,假设共计5万元,这笔钱直接打入小王的账户。但是,小王同时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向公司提出工伤赔偿申请,要求公司支付他3个月的停工留薪期工资(即误工费)3万元。法律会支持小王的请求。因为团体意外险是公司给的福利,不能替代其法定责任。最终,公司需要自掏腰包再支付3万元给小王。

综上可见,雇主责任险是从根本上转移了企业的用工风险,属于雪中送炭,解决的是企业生存的问题,是企业真正的护身符,团体意外险对员工而言是一种福利,属于锦上添花,解决的是企业在上升阶段的发展问题能够提升员工满意度和归属感,但是无法转移企业的法定赔偿责任,企业可能面临双重支出。企业主应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员工福利策略,做出明智选择。



作者:微信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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