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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年金二三事
年金思考第 11 期
“事无对错,尻有乾坤。”
——Dallos yang(打螺丝·杨)
第一期:年金业态的一点感想,目标、制度、过程及结果评估
第二期:年金管理的一点思考:三个矛盾与两种困境
第三期:为什么原来的头部机构不行了,以及对受托管理模式的一些思考
第四期:年金管理模式迷思——受托身份的独立性与投管“委托代理问题”的矛盾
第五期:关于年金投资管理人战略目标及体系建设管理问题的讨论
第六期:也来谈谈止损对于泛资管产品的意义
第七期:年金投资管理人,是工具?还是伙伴?
第八期:年金受托的“过程管理”及“主动管理”的边界?
第九期:为什么某些投资管理人,在某些市场阶段,表现的特别异常突出
第十期:年金的柠檬
“Was vernünftig ist, das ist wirklich, und was wirklich ist, das ist vernünftig” 出自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序言,这是黑格尔著名的被误解较多的一句话,它的中文传播率最广的文意是“存在即合理”,而实际上这句话更应该被解释为:“凡是合乎理性的都是现实的,凡是现实的都是合乎理性的”,核心便在于“只有合乎理性,才会现实存在,并持续维持”。
再白话一点,就是我们看到的很多现实的、持续存在的、且以自己的视角去看不合理的情况,大部分都是因为“有人希望它存在”,或者说这种状态是“所有参与者博弈后的最不差的选择”,我们之所以觉得不合理,仅仅是因为自己的视角太低,决策的信息要素缺失而已。我们只站在了自己的角度,去观察世界,解读行业,理解政策,但其实这个拼图是不完备的,若把角度再提高一层,用更宏观的维度去思考,也许就会有不一样的答案。
所以,这几年随着年岁增长,处理的事情越来越多,越不愿意表达是是非非的观点,原因就是在于自己的视角过于狭隘罢了。
我经常说的一点就是,大部分世间事,都无对错的分别,只有立场的区别,很多人的矛盾仅仅是屁股决定脑袋而已,条条线线框框块块,不外如是。
天天吵着大步奋进的同志与稳慎过渡的同志,只不过是身上背着的KPI不同罢了,其实都是好同志,都是为了整个系统的长远发展好,诚如此前所谓,并无对错,只不过是屁股决定了决策而已(尻有乾坤),当然了,不同领导有不同要求,不同的公司有不同的困难,各有各的难。
我个人的一点经验是:对于一个复杂系统,要取所有管理人默许的最大公约数,政策也好,规则也好,标准也好,需要做到的是在最大公平的情况下尽量“一刀切”,避免事事议,才有可能得到一个“还过得去的结果”。
当你躬身入局真的制定政策的时候,便会知道面对一个多方利益体,一些“求变”的新东西会有多难。
当然前面讲的都是一些理解和支持,后面就要谈一些现实的“但是”问题了。
我不想讨论和解读任何敏感的问题,我仍想老生常谈几个现实的责任边界的问题,这个在我一个年金新人的角色内,还是很有困惑,且我自认为还是有一定意义的。
其一,便是受托人与投资管理人的角色、职责的边界问题,对应的是管理费。
其二,是受托的资产配置与投资管理人的投资策略矛盾的问题,即谁要为计划的业绩负责,谁又要对组合的业绩负责的问题。
首先,受托人与投资管理人的角色、职责的边界问题。
年金刚启动的时候,受托人确实是中间的“大管家”角色,客户(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要求并不高,受托人起到的更多是“类通道”的作用,做一做运营管理,做一做待遇支付,期末时点时,总结一下每个组合的情况,就算过关了。但是近些年,明显这个角色的权责出现了根本的变化,尤其是职业年金启动以来,客户们对于受托人的要求水涨船高。除了常规的运营管理待遇支付外,更要对计划的业绩负责,要对波动和回撤负责,要对信用风险负责,甚至要具体到某些组合的成本(费用类:佣金费用、交易所成本等等)与投资策略的安排,甚至要协调勾兑资源的协同等等。
受托人,从通道的角色,转变成为“主动管理”的大MOM了,仅从资管层面去讨论,受托的角色就既要根据客户的风险偏好,制定资产配置方案,又要做投资管理人评估,投资经理画像。
都需要什么功夫呢?:1.既要研究市场变化,跟进国内外政治经济动态,国内资本市场环境,股票债券非标的配置逻辑,甚至下沉到个股个券个别资产的交易层面,什么反向交易限制啊,个别投资经理重仓的股票是不是有被大资金集中阻击啊,诸如此类。2.又要懂固收,什么地方财政空间如何如何,债务状况这般这般,个别主体的变化是否有某些地方神秘大佬的入场支持,路边社消息研究的飞起。3.还要懂协调,懂沟通,对外能沟通客户的诉求想办法安抚客户,对内既要满足领导们的想法,又要满足分公司不同机构的利益平衡,向下还要跟投资管理人能够保持顺畅的关系,既能跟投资经理聊策略,又能跟投资管理人中前台吹牛,了解22家投资管理人不同的困难点,要推进和实现受托人的管理政策可以顺利的执行落地。
还是那句话,22家投资管理人,每一个都有几十上百个个不同想法的人,有些投资经理赌气博弈,有些投资经理琢磨着奔私,有些投资经理喜欢风花雪月,有些投资经理苦逼呵呵,有些投资经理好高骛远,有些投资经理吹牛头头是道,但是业绩一塌糊涂;有些投资的领导琢磨如何平稳落地,有些领导琢磨着大刀阔斧的改革(还没有自己的人),有些领导想要干掉一批人换上一批人,有些领导只不过是集团被安排在这不得不顶雷的锅而已;有些权益的人借不到固收的钱,有些固收琢磨着怎么转型到多资产……
所以啊,22家投资管理人,多少个组合,对于很多人来说只是一个业绩的结果,只是一个曲线的形态而已。但对于我来说,我看到的是芸芸众生、世态炎凉、人生百态、喜怒哀乐、悲欢离合。你看到的是一个日波动,而我看到的是一个投资经理如何在市场不确定的环境下,“平衡工作和生活的一个切片”而已。
说回到正题,我想表达的一点是,近几年受托人被要求了太多职责外的内容,而投资管理人只需要做好业绩就可以了,但实际上受托费和管理费差着量级呢,这就导致了很尴尬的情况,对于投管来说,做业绩天经地义,而且赚钱心安理得。但是对于受托而言,业绩的考核很多时候都是刚性的,但是受托又不是投资管理人不可以直接参与到投资决策,受托人没有“特别直接的管理手段”,却要承担最终的业绩的结果,而对应这个结果的却是一个差着量级的管理费,这个对于大部分受托而言,其实都是一个现实的问题。
如果受托人既懂投资,又懂沟通,还能协调各项事项,换来的是繁杂的工作以及单薄的薪水,那就真是靠一颗红心了。
所以,如果投资管理人,可以只负责做业绩就可以的话。那么受托人,它的职责,能不能更“纯粹”些呢?
其二,受托的资产配置与投资管理人的投资策略矛盾的问题,即谁要为计划的业绩负责,谁又要对组合的业绩负责的问题?
现在的情况,肯定是受托人要对计划的业绩负责,那么就有一个现实的情况,如果受托人和投资管理人对于后面的管理存在矛盾的话,谁服从谁的问题?
我一直的观点就是,资产配置的策略的终极目的,是为了满足客户的需要,策略的应用是要适配“产品负债的久期的(风险偏好、合同要素等等)”,一切不以客户为中心,只以自己述求为目的而进行管理的管理机构都是耍流氓。
信托信托,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根本出发点,很多人都已经忘掉了。
所以对于年金计划,理应是受托人为第一责任人。受托人根据客户的要求(负债的要求形成合同要件),依据合同对计划负责,选择及调整变更投资管理人,制定资产配置方案,调整资金分配,等等。
投资管理人的职责,应该是在受托人与投资管理人签订的合同框架内,在“框定的范围”内执行投资策略。
说的更直接一点,如果该计划的客户就是要平稳收官,年底降仓的话,投资管理人应该执行,而非坚持自己的投资策略,拒不执行受托的要求,抑或以干预投资政策为借口,制造小作文。
很多投资管理人,似乎忘了自己做的是“信托形式”的业务了,大家管理的是客户的资产,而非你公司的自有资金。部分投资管理人越来越有翻身骑脸受托和委托人的趋势了。
坦白说,这个趋势并不好。自从2016年以来,国家层面一直在推进和落实一个“大的概念”,叫做“风险自担”,无论是隐形债务的消化,还是资管新规的推进,都是告诉大家,即便是大政府也不是无限兜底的,就是告诉大家谁的孩子谁抱走,谁借的债谁还,谁买的产品、谁享受收益就要承担对价的亏损的风险。
那么这句话的更深层次的含义就是“自己对自己负责”。
再展开一点的话,就是“我自己的钱,我说的算,如果我都说的不算了,我为啥还找你来投资?”,也将这句话送给所有同业们,廖做警示。
当然了,还是那句话,事无对错,只有屁股的位子决定了策略(立场决定行为)而已。但是呢,事虽然无对错,但是人有大小王啊。
所以我的建议是,受托人就是对计划负责,投资管理人就是“在框架内”对组合负责,客户“对自己的钱负责”。
以上2025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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