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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旅游意外险|六旬老人在境内机场意外身故,保险能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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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0 17:48: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注一下,了解更多内容2009年5月,年过六旬的孙某夫妇怀着对宝岛风光的期待,报名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台湾旅游。出行前,他们通过旅行社投保了某保险公司的"境外旅游意外伤害保险",保单特别约定载明:保险期间为2009年5月26日5时至6月2日18时,共计8天,出发地是许昌,目的地是台湾,保险金额为30万元。5月26日清晨5点,孙某夫妇从许昌乘车前往新郑机场。然而,就在机场候机厅,意外发生了——孙某在卫生间不慎失足摔倒,随后出现头晕恶心等症状,虽经医院全力抢救,最终仍在当晚7时许不幸离世。悲痛之中,孙某的妻子鲁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却遭到了拒绝。保险公司的理由是,保险合同第十三条规定"境外游期间"始于"在中国海关办理出境手续且登上离离境交通工具",而事故发生在登机前,属于境内,不在保险责任期间内。鲁某遂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保险合同中有对"境外游期间"的格式条款定义,但保单中关于保险期间的"特别约定"效力更高。既然保单明确保险责任从5月26日5时开始,且孙某夫妇已按时缴纳保费,保险公司就应当从此时起承担保险义务。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向鲁某支付保险金30万元。


案例揭示的保险认知盲区​

1、时间条款冲突:格式条款与特别约定冲突时,法院通常优先采纳对投保人有利的特别约定;

2、保障起点误区:多数游客认为"境外险"从出境才开始生效,但本案证明保障可能从离家那一刻开始;

3、条款细节决定成败:保险公司可能同时设置格式条款和特别约定,投保人需仔细核对时间节点。

境外旅游意外险不仅是出行手续,更是全程守护。从离家出门到平安返家,每一刻都需周全保障。

若您需要配置境外旅游意外险,欢迎联系获取定制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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