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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险中,猝死到底该不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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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28 17:33: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是我的“流龙保险3000问”系列的第2篇文章,我们来谈谈意外险中,这个最常见的拒赔理由,以及,作为普通人,应该如何应对保险公司的拒赔决定。


“猝死不赔”早已经成为了保险行业的惯例。

但这个惯例在实践中非常容易引起争议。

一般来讲,意外的定义是: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这四个因素,需要同时满足,才构成意外伤害。

在受益人无法证明是意外事故的情况下,保司一般不承担保险责任。

该怎么办?

作为普通人,在面对亲友猝死这种状况的时候,一般都是认为是突发的意外导致的。所以,普通意义上认为,这应该是意外险理赔的责任范围。

那么,作为普通人,我们应该怎么样去争取自己的合法的理赔权益?

主要关注三个方面。

一、猝死是否属于意外伤害?

实践里,对于“猝死”的定义,是没有统一的标准的。

甚至包括司法裁判里,也都有争议。法官们的观点,都有不一致。

有的法官认为,“猝死”,只是死亡的一种表现形式,而不是死亡的原因。

从诱发因素上来讲,猝死可能有多个:过度疲劳、剧烈运动、情绪波动等,都有可能引发猝死。

当然,其中也包含了意外伤害导致的猝死。

那么,如果没有证据能够排除是意外伤害导致,也没有证据能够证明自身疾病是死亡的唯一原因(请注意这里,是“唯一原因”),那么对于普通人而言,猝死就是突然的、非本意的,这部分,也是符合意外的定义的,就应该赔偿。

如果涉及到其他的原因,那就可以进一步的考虑,赔偿里的责任划分,和比例划分。

但也有的法官认为,猝死属于疾病,并不属于意外伤害的定义,不认可属于意外险保险责任范围。

所以,具体如何,还需要看实践中的沟通。

二、猝死死因的举证责任在谁?

猝死的理赔案里,常常存在死因不明的情况。

一方面是观念上,是因为中国人讲究入土为安,不接受尸检。

另一方面是时间上,往往保险报案的时候,已经火化,无法进行尸检。

在这种情况下,举证责任如何分配,往往影响最终案件的判决结果。

因为,举证难,那么,举证责任在谁那里,那一方,举证不足,就容易判负。

但就是这一点,也有不同的观点争议。

有的观点认为,“谁主张,谁举证”,所以,需要受益人来举证被保险人的死因是意外伤害死亡。也就是说,如果家属举证不出来,保司就不需要赔偿。

另一种观点认为,根据《保险法》第22条河相关法规,举证责任要适时转移给保险公司。如果保司在申请理赔的时候,没有明确要求(注意:是明确要求)进行尸检来确认死亡原因,导致最终无法查明死因的,那么,保险公司应该承担不利后果。也就是说,如果举证不出来,那保司就应该赔偿。

三、猝死不赔的免责条款,保司是否履行了提示及明确说明的义务?

即便保司的合同里,约定了“猝死免赔”。

但是,依据《保险法》第17条及相关规定,保险公司对于“猝死免赔”的免责条款,必须(注意:是必须)要尽到提示和明确说明的义务。

也就是说,如果保险公司,没有尽到明确的提醒义务,那么,这个条款,即便写在合同里,也是无效的条款!

那么,什么算尽到提醒义务,什么不算尽到提醒义务呢?

没有明确的标准,但有一些有利的条件。

比如,如果保司合同里,对应免责条款没有加粗加黑,甚至字体比别的自己更小,那就不利于说明保司尽到了提醒义务。

比如,如果不是当面签署的合同,而是扫码直接签字一类的,也不利于说明保司尽到了提醒义务。

比如,如果是团体险,那么,保司是否对每个被保险人都尽到了提醒义务,需要斟酌。

比如,如果是个人在保单上亲笔签字,“本人对本保险一切知悉。。。”一类的,那么,法院就倾向于认为保司尽到了提醒义务。

四、总结

说一漏万,总而言之,不同的案例都有各自的情况,而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

但整体上,如果真的发生了意外和拒赔,也不要慌张。可以找自己的保险经纪人,或者律师,提出异议甚至诉讼,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有什么没讲明白的地方,欢迎留言提出。

下一篇,我们继续讲,医疗险中常见的拒赔理由,及其抗辩策略。

欢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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