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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R恢复征收增值税!对ETF和联接基金的影响,一文讲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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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6年CDR(中国存托凭证)恢复征收增值税,对公募基金产品有哪些影响,尤其是ETF基金和联接基金?本文就此展开解读。

CDR即中国存托凭证(Chinese Depository Receipt,CDR),是指由存托人签发、以境外证券为基础在中国境内发行、代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的证券。

2020年9月22日,证监会发布,同意九号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89009)科创板公开发行存托凭证注册。

九号公司(689009)为现存的唯一CDR。

一、政策背景


根据2023年8月24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继续实施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试点阶段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明确自2023年9月2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营基金过程中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增值税。





政策链接:http://szs.mof.gov.cn/zhengcefabu/202308/t20230822_3903453.htm

以当前时间节点来看,财政部未公布新的存托凭证免税政策,因此2026年开始存托凭证的差价收入要恢复应税。

当前公募基金税收政策可参考财税〔2016〕36号文描述: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差收入免税: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结合以上政策,对于公募基金来说,股票、债券买卖的差价收入,继续实施免税政策,CDR从2026年1月1日开始需要征收增值税。

二、影响分析


现有的CDR为九号公司(689009)。

对于公募基金,如果投资了该券。则从2026年1月1号开始该券需要计提预估增值税和转让税。

对于公募基金里的ETF基金和联接基金,除影响日常投资买卖该券产生的估增和转让差价之外。如果成分券包含该券且该券可实物申赎,那么申赎也会导致该券产生转让差价,这部分也需要支持应税。

总结:

公募基金,如果投资了九号公司(689009),需要设置该券的估增和转让增值税;

公募基金中,上交所上市的ETF基金和该基金对应的联接基金。如果成分券包含九号公司(689009)且该券不是必须现金替代的情况下,该券申赎产生的差价也需要支持应税。



三、ETF基金影响


1、ETF基金

产品端申购凭证如下:



—— 申购凭证中不产生成分券的差价收入。CDR是否应税不影响

产品端赎回凭证如下:



—— 赎回凭证会产生两个差价收入,第一部分是赎回时实物过户带走的成分券对应的公允价值;第二部分是赎回凭证本身会有轧差的差价收入。

如果成分券含CDR,那么这俩部分差价都会有CDR的一部分。需要将该部分应税。



2、联接基金

联接基金通过申赎ETF份额实现投资,申赎过程中管理人需代投资者买卖ETF对应的成分券(含 CDR)。

联接赎回凭证如下:



——赎回凭证产生的差价收入都是对应基金的,CDR是否应税不影响。接下来,我们重点看下申购业务。

联接申购凭证如下:



——联接基金申购ETF产生两个差价收入,第一部分是申购时实物过户带走的成分券对应的公允价值,如果成分券是CDR,那么这部分转让产生的差价是需要应税的。

第二部分是申购凭证本身会有轧差的差价收入。由于投资者申购联接基金时实际支付的申购资金总额与申购所得的联接基金份额对应的资产净值总额会有差额,该差价收入的品种归属直接决定增值税计税逻辑。如果是CDR则需要应税。所以对于这部分差价收入需要拆分到明细券并支持CDR的部分应税。

以上为本次CDR免税政策对公募基金的影响。

实际,上由于ETF基金账务处理顺序的特殊性,单个品种需要应税对于ETF基金日常账务处理顺序,处理逻辑都有很大的影响。运营系统改造点也远不止业务逻辑描述的这么简单,具体详细说明可咨询系统服务商产品团队。

关于CDR恢复征收增值税,你还有哪些想探讨的细节,欢迎留言或私信。



作者:微信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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