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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利好,两部门发文让更多职工享有企业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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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16 08: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连续推文第221天--

刚刚(2026年1月15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两部门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年金工作的意见》,一句话概况就是扩大范围、简化程序、科技赋能,让更多的中小企业能够参与企业年金。



以前企业年金是企业才能设立的,当然这类企业也主要是国企、央企以及大的民营企业,就是那种效益好,福利好的单位。

根据这个最新的《意见》,除了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也可以参与设立企业年金了。

以前企业要想给员工一点福利,也弄个企业年金,但是程序复杂,对资金体量要求还高,有些小企业没几个员工,资金盘子小,单独弄企业年金不现实。现在好了,可以依托集合计划简化程序。

总之,这次这个《意见》的出台,核心就是七个字“扩面、简化、灵活化”,大白话就是想扩大企业年金的池子,让更多的单位、更多的人更方便的参与企业年金,为养老金这个大池子增加一个进水来源。

解读到这,这个《意见》差不多搞清楚咋回事了,接着我们延伸一下。

做过功课的朋友可能知道,企业年金是养老保险体系三支柱之一,

其中第一支柱是基本养老保险 ,这是强制性的,旨在保障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求,体现的是社会共济性。

第二支柱就是企业年金/职业年金 , 这是单位主导的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适用于企业等用人单位,职业年金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它们共同构成养老收入的“第二支柱”,能显著提升退休后的生活水平。

第三支柱就是个人养老金 ,这是个人自愿参加的,包括个人养老金账户和商业养老保险等,是对前两个支柱的补充。

而企业年金的核心定位是用人单位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是国家鼓励发展的“第二支柱”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基本养老保险的“保基本”定位形成互补,共同构建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以更好地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

关于企业年金,有的朋友可能比较关注,如果离职了的话,企业年金中企业交的那部分能否带走?

答案是:不一定,但有很大可能可以。 这完全取决于一个关键概念“权益归属”规则。

什么是权益归属? 简单说,就是企业为你缴纳的钱及其投资收益,需要为你工作满一定年限后,才会100%完全属于你。这个规则是为了留住人才。

政策如何规定? 政策赋予了企业制定规则的灵活性,但也设置了保护职工的底线:

企业可自行约定:企业可以在年金方案中约定企业缴费部分是“自始归属”(一交就归个人)还是“逐步归属”。

设有最长年限:政策规定,无论企业设定怎样的逐步归属规则,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企业缴费部分完全归属于职工个人的期限最长不超过8年。

特殊情况下立即归属:当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时,企业缴费部分将立即完全归属于职工或其继承人。

所以,离职时能否带走企业部分,直接取决于你已经为单位服务的年限是否达到了方案中约定的完全归属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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