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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续保的百万医疗,适用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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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15 11:59: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如果你经常关注保险,多少都听到过两年不可抗辩期。但是对两年不可抗辩的含义和适用范围,大部分人都不清楚。

今天,就和大家一起谈谈有关两年不可抗辩期的问题,看完之后,相信你会获益匪浅。

一、什么是两年不可抗辩条款?

两年不可抗辩期,其实来自于保险法的第16条规定: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时,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从字面意思理解,是指如果投保人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赔付责任。

但是,这种合同解除权也受到一定限制。发生以下任意一种情况,保险公司的解除权就自动丧失。

情况一:保险公司明知有解除事由,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解约权。这个很好理解,比如保险公司知道你没有如实告知,却一直拖着不解除合同,一旦超过三十天,他们就无权再行解除。

情况二:合同成立时间超过两年。成立两年以上的保单,保险公司也不能解除。

理论上说,发生以上两种情况,即使投保人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也应当正常赔付。而上述情况二,就是我们常说的两年不可抗辩条款。

两年不可抗辩的作用有多大?

从目前的司法判例来看,不可抗辩条款得到了非常充分的应用。除外一些极端的骗保情况,比如带癌投保、投保时已经发生保险事故等,司法裁决的理赔纠纷案件,保单成立时间超过两年的,法院绝大部分都判赔了。

此外,保险法的这项规定,还是写进产品合同条款的。退一步说,即便将来保险法发生变化,之前已经生效的保单,也适用于两年不可抗辩条款。

当然,我在上面也强调了,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并不是免死金牌,如果是恶意的保险欺诈,即使走司法诉讼,也不可能拿到赔偿。

不过恶意欺诈行为毕竟还是少数。

生活中大部分人,健康多少都有些小异常,而这些异常,很多都不是可以引起普通人长期记忆和高度关注的问题。

不可抗辩条款的设立的初衷,还是为了防止保险公司因为这些未如实告知的健康小异常而拒赔。这对大部分普通人来说,显然是有利的,也是当前保险法赋予消费者最大的权利保护。

需要注意的是,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只适用于长期险。其实从条款内容也可以看出,不可抗辩条款的成立有个前提条件,就是投保满两年。

这背后隐含着另一个条件,就是所投的保险产品,保障期至少在两年以上。比如长期重疾险、寿险等,都是适用于不可抗辩条款的。

而像一年期的意外险,显然不适用该条款。



二、百万医疗险是否适用两年不可抗辩条款?

那么百万医疗险是否适用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呢?

普通的一年期百万医疗,和意外险一样,肯定不适用,这点毋庸置疑。

问题的关键是,长期医疗险是否适用?这就非常值得探讨了。

之前我就给大家科普过,长期医疗险分两种:保障期在一年以上或保险期间不超过一年但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产品。

前者市场上相对少一些,目前九尾君接触过的有三款:复兴联合的乐享一生(定心丸),保险期为5年;微医保长期医疗,保险期为5年;太平洋安享百万,保障期15年。

这三款产品的保障期都超过两年,我认为是适用于两年不可抗辩条款的。

为了验证我的看法,我也特意去翻了产品的条款。

以下是微医保长期医疗和安享百万关于解除权限制的条款:



微医保长期保险条款

无论是从保障期限的特点,还是保险条款出发,微医保长期医疗以及安享百万,都适用两年不可抗辩条款,这一点毫无疑问。

但是乐享一生(定心丸)关于解除权限制的条款内容,却是这样的:



乐享一生保险条款

30天解除权的条款内容仍然保留,但是关于两年不可抗辩条款的内容,却莫名消失了。

那么,条款中没有规定,是不是意味着产品不适用不可抗辩条款?

我认为不是。

保险公司或许是出于风控考虑,有意“删去”了两年不可抗辩条款,但是它终究逃不过“宿命”。

乐享一生属于五年期的百万医疗,这一点明确在条款中载明:



乐享一生保险条款

而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障期超过两年,就适用两年不可抗辩条款。

要知道,保险法的法律效力,是高于任何一款保险合同条款的。

也就是说,如果保险条款与保险法发生冲突,须以保险法为准;如果某项内容,在保险法中有明确规定,而保险条款中没有提及,也当按保险法的规定执行。

所以我认为,虽然乐享一生的条款中没有出现两年不可抗辩条款,但是产品仍然受其约束。

如果遇到理赔纠纷,最终要走司法诉讼,也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第二种长期医疗险比较常见,如好医保·长期医疗、超越保2020、平安e生保plus(保证续保版)等。

这些产品的保障期限仍然只有一年(交一年保一年),只是保险公司向你承诺了一定期限的续保资格。

从本质上说,这些仍然是一年期的产品,第二年续保时,等于“重新投保”。因此,我认为这些产品不适用于两年不可抗辩条款。

出于严谨,我还是去翻阅了几款含有保证续保条款产品的合同内容。

不出意料,这些产品的条款中均未包含两年不可抗辩条款。

所以,我的最终观点是:保障期在两年以上的医疗险,无论保险条款中是否载明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均适用两年不可抗辩条款(事实上,大部分产品条款中都会直接标明),保障期为一年但是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产品,不适用两年不可抗辩条款。

九尾有话说

虽然保障期在两年以上的百万医疗,也适用于两年不可抗辩条款。但是从实操层面来说,不可抗辩条款在医疗险中的实用性,远不如重疾险和寿险。

这是因为百万医疗对既往症免责,也就是说,即使保单成立已经超过两年,因既往症导致医疗费,医疗险也不报销。

这并不是说两年抗辩条款不适用于医疗险,而是因为“既往症”本来就不在产品保障范围。

因此,两年不可抗辩条款虽然可以给到用户更多的“安全感”,我们也不必过分期待。

最后再提醒一句,两年不可抗辩条款成立的初衷,是为了保护善意一方的合法权利,而不是为了鼓励带病投保。

投保的时候如实告知,才是顺利理赔的最大依仗。




               
作者:九尾多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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