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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责任险和团体意外险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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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15 18:47: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雇主责任险与团体意外险的区别
什么是雇主责任险

是指被保险人所雇佣的员工在受雇过程中从事与保险单所载明的与被保险人业务有关的工作而遭受意外或患与业务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应承担的医药费及经济赔偿责任,包括应支出的诉讼费用,由保险人在规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

什么是团体意外险

即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是一种以团体方式投保的人身意外保险形式,而其保险责任、给付方式则与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相同。

       经常会碰到一些企业为了转移对员工的风险,在雇主责任险和团体意外险难以作出选择。其实这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虽然保障范围有所重叠,我们来看看雇主责任险与团体意外险差异分析。

1、保险标的不同

“团体意外伤害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的人身,当被保险人因意外而受到伤害时,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赔偿,而“雇主责任险”的保险标的是雇主承担的赔偿责任,雇主只有对雇员履行了赔偿义务后,保险人才对雇主赔偿。构成“雇主责任险”的前提是雇主与雇员之间签订的书面雇用合同所确认的直接雇佣关系,而“团体意外伤害险”并不局限于这种雇佣关系,只要投保人认为与被保险人之间有利害关系就可以为他投保,这种利害关系包括亲友关系、同事关系等。

2、保障的范围不同

对职业病的保障不同:“团体意外伤害险“对职业病是不予承保也不予赔偿的,而”雇主责任险“对雇员在受雇期间因职业病导致的损害给予承保和赔偿。

3、保障的期间不同

在保单有效期内,"雇主责任险”只保障雇员在一般正常工作期间,或与完成工作任务直接有关的期间。“团体意外伤害险”的保险责任在保单生效后的每天24小时均有效,而不论是在工作期间还是非工作期间。

4、二者的作用不同

“团体意外伤害险”是为应对被保险人不幸因意外事故引致身故或残疾的风险而产生和发展起来。“雇主责任险”是为缓和劳动纠纷,保障雇员的利益而产生并发展起来的,其客观上还起到保障雇主权益的作用。若雇员在工作中身体受到伤害,雇主对此负有法律责任,则雇主应当赔偿员工的损失。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或者无力支付赔偿,或者双方协商不成,雇员的权益常常得不到完全的保护,而雇主责任险具有偿付的替代性和保障性特征,即代替被保险人(雇主)承担对雇员因工受伤、身故或患有关职业病的经济付责任,既保障了雇员的利益,又保障了雇主免受经济赔偿、给付的风险。

如果还不明白的话,给大家看一个对比图:



团体意外险和雇主责任险虽然都是企业险,在投保人、投保手续等方面类似,在保险标的、被保险人、对企业的作用等方面是不同的。

我们举一个实际的例子大家看一下:

       一家科技公司老板,为所有员工上了团体意外险。在保险期间内,一名员工在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意外身故。员工自己并没有任何的商业保险,幸好有公司给上的团体意外险,保险公司很快对员工家属进行了赔偿。可身故员工家属在拿到保险公司的赔偿后,又向老板提出额外的赔偿要求。老板认为,我给你买了保险,而且也已经理赔了,因此拒绝再承担赔偿。随后,员工家属将老板告上了法庭,最后法院宣判,企业依然要向员工家属支付巨额的赔偿金。

-End-

看完有何感想?可惜保障了员工却忽略了自己。

站在企业主的角度,投保团意险是给予员工的福利保障,也是对员工的重视体现;投保雇主责任险则保障了企业有能力承担对员工的责任,同时保障了企业的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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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未济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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