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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意外险能不能冲抵雇主依法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一文读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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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买了团体意外险,员工受伤后企业还要赔偿吗?”

“团体意外险已经赔了,公司责任就免了?”

这些说法,看似“合理”,实则是不能的!

今天,我们就用一篇文章彻底说清:团体意外险的保险,到底能不能冲抵雇主的赔偿责任?企业主认真看了,这篇文章都能帮你避开法律风险,维护自身权益!



01

一、团体意外险不能冲抵雇主责任

1.受益人只能是员工或其近亲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

“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法律逻辑:

  • 团体意外险属于人身保险,保障的是员工本人的生命或健康。

  • 法律强制规定受益人只能是员工或其近亲属(如配偶、子女、父母),禁止雇主成为受益人。

  • 目的是防止企业利用优势地位,通过保险转移法定赔偿责任,剥夺员工应得的保障。

典型案例:

  • 某建筑公司为员工投保团体意外险,员工受伤后,公司要求从赔偿款中扣除保险金。法院判决:保险金归员工所有,公司仍需全额赔偿。

  • 最高法明确:即使企业支付了保费,也无权以保险金抵扣赔偿,否则构成违法。

2. 保险金与赔偿可“兼得”

根据《保险法》第四十六条:

“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通俗解释:

  • 员工因工伤获得团体意外险赔付后,仍可向企业主张法定赔偿(如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

  • 保险金是员工福利,赔偿是企业责任,两者并行不悖,互不影响。

典型案例:

  • 广州中院判决:某公司为员工投保团体意外险后,员工因工受伤,法院驳回公司“以保险金抵扣赔偿”的请求,明确“人身保险给付与第三者赔偿可兼得”。





02

二、为什么法律这样规定?保护劳动者是核心

1. 防止企业“甩锅”

  • 劳动关系中,企业处于强势地位,可能通过诱导或强迫员工签订“保险金抵扣协议”,规避法定赔偿义务。

  • 法律强制规定受益人范围,确保保险金直接归员工所有,避免企业变相获利。

2. 团体意外险≠雇主责任险

  • 团体意外险:属于人身保险,保障员工本人,无论是否因工受伤均可获赔(如上下班途中意外)。

  • 雇主责任险:属于责任保险,专门覆盖企业因员工工伤需承担的赔偿责任(如医疗费、伤残赔偿)。



企业常见误区:

  • 混淆两者功能,试图用团体意外险替代雇主责任险,实则无法转移法律风险。

  • 正确做法:优先投保雇主责任险,再辅以团体意外险提升员工福利。



03

三、企业如何应对?实用建议

对企业的建议:

  1. 别指望团体意外险抵赔偿:法律有明确规定!

  2. 合理配置保险方案:

      • 高危行业(如建筑、制造):必须投保雇主责任险,覆盖工伤赔偿。

      • 全体员工:可附加团体意外险,作为福利提升归属感。

  3. 避免签订无效协议:

      • 任何“保险金归公司所有”“抵扣赔偿”的条款,均因违反《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而无效。

但是也有很多企业是想买雇主责任险,但是保费高的吓人,也是很难受,不烦让我们给您匹配实惠的方案~



  • 保险是风险管理的工具,但法律是权益保障的底线。

  • 企业若想真正降低用工风险,应选择工伤保险/雇主责任险;员工若想获得全面保障,需了解自身保险权益。







作者:微信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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