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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意外险不能冲抵雇主依法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那我买它干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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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2-3 06:48: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先说结论:团体意外险,本质上是一种员工福利,其保障主体是被保险人——即员工本人,而非单位。而雇主责任险则以雇主的法定赔偿责任为标的,其被保险人和保障主体均为单位。

这两个险种性质不同,核心区别在于:

团体意外险是“对人的保险”,赔付给员工个人,属于福利性补充。

雇主责任险是“对责任的保险”,赔付给单位,用于覆盖其依法应承担的赔偿。

简单类比:就像你不能用冰箱来洗衣服,二者功能不同,自然无法相互替代。



实践中,常有单位仅购买团体意外险,当员工发生工伤后,试图用保险理赔款抵充自身赔偿责任。结果员工领取保险金后,仍依法向单位索赔工伤待遇,导致企业困惑:“为员工买的保险难道白买了?”

这正是因为团体意外险并不免除雇主的法定责任。它更像是一份额外关怀,在事故发生时给予员工及时的经济支持,但单位自身的赔偿责任依然存在。因此,企业在规划保障时,应分清“福利”与“责任”,根据自身需求合理配置,才能实现风险的有效管理。





01团体意外险和雇主责任险具体区别1. 保费高低分析
团体意外险:相对较低,投保人为企业,企业出钱购买,不能在企业所得税之前抵扣。

雇主责任险:根据企业风险状况和保额确定,一般是高于团体意外险的保费,单位出钱购买,能够在企业所得税之前抵扣。
2. 险种性质分析
团体意外险:意外险,属于员工福利性质,不能免除企业的法定赔偿义务。

雇主责任险:责任险,具有法律风险转移的功能,可直接转嫁企业因工伤或职业病依法负的经济赔偿责任,减轻企业的法律风险和经济压力。
3. 保障对象比较
团体意外险:人身,被保险人为员工个人,受益人是员工本人或指定的近亲属

雇主责任险:被保险人为单位,就是雇主,受益人是企业
4. 保障范围比较
团体意外险:24小时的意外伤害,意外指的是外来的、突发的、非疾病的、非本意的事件。

不要抬杠,说我很意外的感冒了,感冒就算意外!

雇主责任险:承保的是雇主对雇员依法应当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如果单位对员工依法不负赔偿责任,则雇主责任险无须赔付,保障范围参考工伤保险条例的工伤责任情形
5. 伤残鉴定适用的标准
团体意外险: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即保险行业标准,最新的标准为GB/T 44893-2024



雇主责任险: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最新的标准为GB/T 16180-2014


6. 赔款支付给谁
团体意外险:支付给被保险人,即员工或员工的近亲属。

雇主责任险:不可一概而论,如果单位已经赔付给员工,则赔付给单位,如果单位没有赔付给员工,则不能赔付给单位,如果单位授权保险公司直接赔付给员工,则保险公司应当将赔款支付给员工。



02一个有趣的小案例

以上所说,大家能够有所深入了解了吧?团体意外险侧重于员工的个人福利,给员工提供意外保障,而雇主责任险侧重企业风险转移,保障企业因员工工伤或职业病需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给大家准备了一个有趣的小案例:如员工张某在上班途中被机动车撞飞,张三无责,事故导致张三嗅觉完全丧失。单位为其购买了雇主责任险和团体意外险,问员工张三可以获得几份残疾赔偿金?

答案:两份!

第一份,交通事故中,适用的伤残鉴定标准为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析,构成十级伤残。

第二份,工伤事故中,适用的伤残鉴定标准为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构成十级伤残。

第三份,没有,因为在团体意外险中,适用的伤残鉴定标准为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在该标准中,嗅觉完全丧失不构成十级伤残,构成十级伤残需是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

所以,只能获得两份残疾赔偿金。可以重复获赔,毕竟生命和健康遭到损害,其损失无法用金钱衡量或弥补,不能适用财产保险的损失填平原则。

最后,企业保险配置建议

基础配置:工伤保险 + 雇主责任险。这是所有企业的最低要求,既能满足法律合规,又能有效转移企业风险。

升级配置:工伤保险 + 雇主责任险 + 团体意外险。适合规模较大、注重员工体验的企业,可提供更全面的保障和福利。

特殊配置:雇主责任险 + 团体意外险。适合灵活用工,以及劳动关系不明确的小企业。









作者:微信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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