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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意外险拒赔15万只因“评残标准”不同?法院:格式条款不提示,按工伤八级全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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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2-7 09:28: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文由广东知险律师事务所保险理赔团队原创,帮您解决意外险拒赔纠纷问题。



一、案情直击:铁水烫伤35天,工伤八级却拿不到团体意外险赔偿?

投保:2018年2月,山东某铸造公司为员工投保团体意外险,意外伤残保额50万元。

出险:2019年1月,白某东作业时被高温铁水烫伤双手,III度烫伤占体表9%,住院35天。

工伤认定:市人社局依据《劳动能力鉴定标准》认定为八级伤残。

拒赔:保险公司自行委托鉴定,以《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测算瘢痕面积不足5%,达不到等级为由,拒赔。

起诉:白某东诉至法院,要求按八级赔付30%即15万元。



二、争议焦点:三套评残标准打架,到底该听谁的?

1. 保险行业标准(保险伤残评定标准):瘢痕面积<5%,0级,拒赔

2. 工伤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手功能部分丧失,八级,30%

3. 司法国家标准(人体损伤致残分级):未适用,但亦可能构成伤残

保险公司主张:合同已约定“以保险行业标准为准”,其他标准不适用。

法院观点:该条款限缩保障范围,却未显著提示,也未举证说明,格式条款无效,应按工伤八级赔。



三、法院判决:格式条款不生效,按工伤八级赔付15万元!

1. 条款限责未显著提示

保险条款虽写明适用《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但未用加粗、标红、弹窗等显著方式提示,投保人也未签字确认,违反《保险法》第17条。

2. 鉴定标准选择权归属

当多项国家标准并存,保险人用内部标准降低赔付概率时,应承担更高的提示与说明义务。

3. 举证责任倒置

保险公司无法提供投保流程记录、签字页、弹窗截图等证据,应承担不利后果。

4. 公平原则与消费者合理期待

被保险人已获工伤八级确认,若再以隐形条款否定,明显违背消费者合理期待。

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在十日内支付15万元伤残保险金,并承担诉讼费用。



四、团体意外险“评残标准”拒赔四大套路

1. 偷换标准:用保险行业内部标准替代国标,表面合规,实质限缩。

2. 提示缺失:投保页面把小字藏在“更多说明”,不强制点开即视为同意。

3. 单方鉴定:理赔阶段只认自己指定机构,重新测量瘢痕面积、关节活动度,结论往往更严。

4. 0级0赔:即使功能明显受限,只要瘢痕面积差0.1%不到,直接拒赔,无视实际劳动损失。



五、遇到“评残标准”拒赔,五招反击

1. 固定多重鉴定结果

先走工伤认定,再做《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鉴定,两手准备。

2. 要求保险人出具“提示说明”证据

书面催告其提供投保时的录音录像、签字页、弹窗截图,对方若拿不出,可直接主张条款无效。

3. 申请法院重新鉴定

对保险公司单方结论有异议,可在诉讼中申请法院委托第三方按国标重新评定。

4. 主张“不利解释”原则

《保险法》第30条: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5. 起诉前先发《律师函》

明确列明格式条款无效、鉴定标准争议、提示义务缺失三点,多数案件会在立案前和解。



六、社会价值:别让“隐形标准”偷走8400万劳动者的保障

习近平法治思想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平台经济、灵活用工快速发展,如果企业用隐藏标准削减保障,既损害劳动者权益,也破坏市场公平。法院此次判决,是对“隐形免责”的一次亮剑:提示不到位,再专业的行标也是废纸!



七、结语:条款可以细,提示必须粗;字体可以小,责任不能少

当保险公司用放大镜量瘢痕,用行标替代国标,我们愿用判决为尺子,替你把每一毫米保障争回来——因为每一道伤疤,都值得被公平对待。



我们关心所有被不合理拒赔的个体,知险竭尽所能为您争取权益。

保险拒赔,就找知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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