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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公司只买团体意外险,没交社保,能冲抵工伤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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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2-10 04:15: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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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言摘要

在类似建筑、零售等一些行业,一线工人流动性很大,不少施工单位、包工头为了节约成本,与劳动者即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不缴纳社会保险,一般只买一份团体意外险就想着能“万事大吉”了,就想着用这份商业保险,冲抵将来万一可能发生工伤时的赔偿责任。真的能如公司所愿吗?没交社保,仅靠团体意外险能不能冲抵工伤赔偿?不管是企业管理者还是一线工人,都需要了解一下,尤其是一线工人,以便不时之需。‍

一、团体意外险vs 雇主责任险,别被“偷换概念”



      很多公司会混淆这两种保险,甚至故意用团体意外险冒充雇主责任险,在发生工伤时谎称能覆盖工伤风险。二者核心区别很明确关键看「被保人」和「受益人」是谁——

险种

被保人

受益人

核心作用

团体意外险

员工个人

员工个人或家属

保障员工个人意外风险,属于公司给员工的福利待遇

雇主责任险

公司(雇主)

公司(雇主)

转移公司用工风险,赔付给公司,用于冲抵雇主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划重点:两者投保人都是公司,但「保障对象和目的完全不同」。雇主责任险一定程度上能帮公司分担赔偿压力,而团体意外险和公司的工伤赔偿责任,没有任何关联——赔给员工个人,和公司要付的工伤赔偿是两回事。



二、核心问题1:员工能同时拿团体意外险和工伤赔偿吗?



   答案很明确:可以!完全可以获得双重赔偿!


    最高法院公报案例有过分享

   安、兰诉深圳市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最高法院2017年公报第12期)

【法院观点】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是公司的法定义务,这个法定义务不能通过任何形式免除或者变相免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第2款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用人单位,其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全额支付费用。

本案中,公司未给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本该全额支付工伤赔偿;而公司为员工购买的商业团体意外险,本质是公司给员工的福利待遇,不能免除公司的法定赔偿义务。

另外,法律也不禁止工伤职工获得双重赔偿”——哪怕员工已经拿到了团体意外险的赔付,因公司没有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员工仍有权要求公司支付工伤赔偿。

   简单说:团体意外险是员工的福利,工伤赔偿是公司的法定义务,互不冲突,可以同时领取,不存在拿了商业保险就不能要工伤赔偿的说法。

三、核心问题2:团体意外险能冲抵工伤赔偿吗?公司赔完能追回意外险赔偿金吗?



   答案也很明确:都不可以!   2026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法答网精选答问(第三十五批)——商事审判专题》,答疑观点彻底堵死了公司的“歪心思”,主要有以下两点:   1.团体意外险赔偿金,不能冲抵公司工伤赔偿责任根据《保险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立法本意很简单:防止公司利用自身优势地位,强迫、诱导员工指定公司为受益人,变相规避赔偿责任。如果允许公司用团体意外险赔偿金冲抵工伤赔偿,相当于公司成了“隐形受益人”,完全违背了法律规定,也违背了团体意外险的设立初衷。   也就是说,哪怕公司买了团体意外险,员工发生工伤后,公司依然要全额支付工伤赔偿,而不能说“保险公司已经赔了,公司就不用赔了”,也不能从工伤赔偿款里扣除意外险的赔付金额。   2.公司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后,不能再要回员工的意外险赔偿金   一方面,团体意外险的受益人是员工个人或家属,公司只是投保人,支付保费,但不享有保险金请求权——赔偿金本来就是归员工所有的,公司并非受益人。   另一方面,根据《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比如公司)的行为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赔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依然有权向第三者(公司)请求赔偿。对应到工伤场景:员工拿到团体意外险赔付后,依然能向公司要工伤赔偿;反过来,公司赔完工伤赔偿后,也不能向员工索要意外险赔偿金,更不能代替员工去保险公司领取赔偿金。
四、给企业合规提醒和给劳动者的温馨提示

(一)给企业(施工单位/包工头等)的合规提醒1. 团体意外险≠工伤保险,更不能替代雇主责任险!没交社保,只买团体意外险,发生工伤时,公司依然要按照工伤赔偿标准,全额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并支付工伤赔偿金;2. 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是法定义务,试图用商业保险规避法定义务,只会得不偿失,还可能面临社保部门的处罚,以及员工的仲裁、诉讼;3. 若想一定程度上转移用工风险,可以在缴纳工伤保险的基础上,额外购买雇主责任险,而非单纯依赖团体意外险。4.企业与劳动者自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一个月内要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还要承担双倍工资补偿,上限为11个月工资。目前不论是劳动局还是仲裁委,对于劳动合同和社保方面的监管和维权力度越来越大,还想向以前那样主张是口头雇佣、临时工或者劳务关系进行抗辩的,基本很难被支持了。(二)给一线劳动者的温馨提示1. 入职前务必问清楚:公司是否缴纳社保(含工伤保险),发生工伤事故时,不要被“我们买了意外险,不用交社保”忽悠;2. 若发生工伤,哪怕公司买了团体意外险,也一定要做工伤认定,主动主张工伤保险待遇,要求公司全额赔偿。不要被“没有缴纳工伤保险就不能做工伤认定、不能主张工伤赔偿”忽悠了。3. 团体意外险的赔偿金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无权要求你退还,也无权用它冲抵工伤赔偿款——一旦公司拒绝支付工伤赔偿,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最后强调一句:工伤保险是底线,商业意外险是补充,二者不能混淆,更不能相互替代。公司老板妄图用团体意外险“偷梁换柱”,规避工伤赔偿责任,在法律面前注定是行不通的;而劳动者也要认清自身权益,避免被忽悠,白白损失应得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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