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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别踩坑!最高法最新答疑:买了团体意外险,工伤该赔还得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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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2-13 11:01: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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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疼老板三秒钟,但这个冤枉钱,真的省不了
春节刚过,老张厂里出了事。

工人小李操作机器时手指受伤,鉴定为十级工伤。老张一拍胸脯:“放心,厂里给你买了团体意外险,保险公司赔了5万,这事儿咱们两清。”

小李没说话,转头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差额。

老张懵了:不是赔了吗?怎么还要我掏钱?

结果仲裁委一纸裁决:保险公司赔的是保险公司的,公司该赔的一分不能少。

老张这5万块意外险理赔款,白花了不说,还得再掏一笔工伤赔偿。

2026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通过法答网精选答问,把这事儿彻底说透了。
最高法明确:团体意外险≠工伤免赔金牌

先看法答网原文(划重点版):

问题: 雇主为员工买的团体意外险保险金,能冲抵雇主赔偿责任吗?

答疑: 不能。

理由:

    团体意外险的受益人只能是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用人单位不能成为受益人。如果允许抵扣,等于让老板变相当了受益人,违背《保险法》立法本意。

    根据《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被保险人可以同时获得保险金和第三人赔偿。工伤赔偿责任是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意外险是员工自己的人身保险,二者并行不悖,不存在“冲抵”一说。

——答疑专家: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 李敬阳

一句话人话:
员工拿了意外险理赔款,照样有权找你全额赔工伤。
你买意外险是你自愿给员工的福利,不是你逃避法定义务的护身符。

最高法在法答网精选答问(第三十五批)中,针对团体意外险相关核心争议作出明确答疑,全文引用如下:

问题:雇主为员工购买的团体意外险的保险金,能否冲抵雇主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能否获得意外险保险金请求权?

答疑意见:首先,雇员所获团体意外险保险金不应冲抵雇主对雇员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其立法本意在于,消除用人单位优势地位的影响,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实践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处于不平等地位,用人单位可能利用其所占据的优势地位使劳动者作出违背真实意思的表示,如果允许作为被保险人的劳动者指定用人单位为受益人,则会出现用人单位诱导或者强迫作为被保险人的劳动者指定其为受益人,以规避保险法的强制性规定。如允许雇主为员工投保意外险后可以直接在赔偿款中扣除该保险金,雇主即成为实质意义上的受益人,显然违背立法精神,也违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功能目的。

其次,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不能获得雇员的意外险保险金请求权。根据保险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团体意外险的受益人是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用人单位虽然支付了保险费,但不能成为团体意外险受益人,不享有保险金请求权。同时,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根据此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可以兼得保险金与第三人的赔偿。同理,雇主向雇员承担赔偿责任后,不应享有代位追偿权,不应自动获得雇员的意外险保险金请求权。

答疑专家: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李敬阳

为什么不能抵扣?三个真相必须看懂

真相一:工伤保险是“底裤”,不能不穿

根据《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保险是强制性的,用人单位必须为全体员工缴纳,不缴就是违法

    违法后果:未缴工伤保险期间发生工伤,所有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全额承担,一分都转嫁不出去

真相二:团体意外险是“外套”,想穿就穿,但不能当底裤穿

    团体意外险是商业保险,自愿投保,本质是企业给的额外福利

    保险合同关系与工伤赔偿责任关系,是两个完全独立的法律关系

    保险公司赔的钱,是保险公司履行合同义务,跟你公司赔不赔工伤没关系

真相三:法律不允许老板“两头占”

《保险法》第三十九条写得明明白白:

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什么意思?

——你不能既当投保人,又当受益人。

买了意外险,出事了想拿理赔款来顶自己的赔偿责任?
对不起,那你不就成了事实上的受益人?法律不答应。
老板最关心的三个问题,一次性答透

Q1:我已经赔了工伤,能不能要求员工把意外险理赔款转给我?

不能。

《保险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
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
反过来也一样——你赔了钱,也不能自动获得员工对保险公司的请求权。

那笔意外险理赔款,是员工用自己的人身标的换来的,跟你没关系。

Q2:那我买团体意外险不是白买了?

不是白买,是买错了方向。

团体意外险确实是好福利,能让员工感受到企业关怀。
但它不能帮你转移工伤赔偿责任。

想真正转移用工风险,你应该买的是——

雇主责任险

    雇主责任险:保险标的是雇主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替你赔给员工,直接冲抵你的赔偿责任

    团体意外险:保险标的是员工的生命健康,保险公司赔给员工,跟你没关系

一个是替你赔,一个是替员工赔。一字之差,天壤之别。

Q3:如果员工自己先拿了意外险,又来告我,我能不能在法庭上要求法官把保险金算进去?

不能。

最高法本次答疑已经统一裁判尺度:

员工可以兼得。

这不是“双重赔偿”,而是两种不同性质的给付:
一笔是保险公司按合同给的人身保险金,
一笔是用人单位按法律给的工伤赔偿责任。

二者不能相互替代,也不能相互冲抵。
一张图看懂:工伤保险vs团体意外险vs雇主责任险

项目工伤保险团体意外险雇主责任险
法律性质法定强制保险商业福利保险商业责任保险
投保义务必须缴,不缴违法自愿,不强制自愿,不强制
受益人员工本人员工及其近亲属用人单位(赔给公司)
能否冲抵工伤赔偿——不能能(赔的钱算公司赔的)
主要作用保障员工基本权益提升员工福利转移企业赔偿责任

结论:

    想合规:工伤保险必须缴

    想福利:团体意外险可以买

    想风控:雇主责任险建议配

三者不冲突,可以同时存在。
唯一错误的是:以为买了商业险,就能不缴工伤险。
律师真心话:老板的省钱思路,该换一换了

这些年处理工伤纠纷,见过太多老板在这上面栽跟头。

有的赔了意外险又被判赔工伤,里外里亏十几万;
有的被员工告上法庭,判决书上网,企业形象受损;
还有的因为没缴工伤保险,被社保部门罚款,补缴滞纳金比保费还高。

一个真相你必须知道:

工伤保险的费率其实很低。

绝大多数行业,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在0.2% - 1.9%之间。
一个员工月薪5000元,一年工伤保费可能也就一两百块。

这笔钱,是能计入成本的合法支出,
是规避几十万工伤赔偿的最便宜保险,
是守法经营的基本门槛。

省下这笔钱,不是在省钱,是在埋雷。
给老板的三条硬核建议

第一,查一下社保台账

看看公司里还有没有员工没缴工伤保险。
实习生、临时工、试用期员工,只要是劳动关系,都必须缴。

第二,盘点一下手里的商业险

    如果只买了团体意外险:这是福利,不是护身符,该缴的工伤险赶紧补上

    如果担心工伤赔偿压力:加配雇主责任险,真正转移赔偿责任

    如果二者都没买:别犹豫了,两个都要配

第三,劳动合同里别乱写条款

有些老板在合同里写“已购买商业保险,不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这种条款,写也是白写,法院不认。

反而会被认定为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无效条款,仲裁时对你更不利。
最后

最高法这次答疑,说到底是把一道“隐藏题”变成了“送分题”:

    工伤保险是法定义务,不能省

    团体意外险是商业福利,不能抵

    员工可以拿双份,你不能少一份

对于员工:
意外险理赔款是你的合法财产,工伤赔偿是你的法定权利,该拿的都要拿,别被老板一句“两清了”糊弄过去。

对于老板:
与其在出事之后想着怎么“抵扣”“冲销”,不如在出事之前把该缴的缴齐、该配的配足。

省那几百块钱的保费,
赌的是员工不出事。
员工一旦出事,
输的是你兜里的真金白银,
和企业的长远信誉。

这笔账,怎么算都不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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