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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看!团体意外险这两大核心误区,老板打工人踩坑必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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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敲黑板!这是用工领域超高发的认知误区,无数企业因错判赔付责任吃了官司、打工人因不懂权益丢了应得赔偿,事关劳资双方切身利益,一定要吃透规则!
团体意外险本是企业给员工的一份保障,却因劳资双方的认知偏差,成了高频踩坑点。不少老板误将其当作规避工伤赔偿的 “护身符”,不少打工人因不懂规则,在权益受损时默默退让。今天结合真实案例 + 法院权威定论,把这两个关乎钱袋和权益的核心误区讲透,无论企业经营者还是职场人,认清规则才能避免吃大亏!不少老板都有这样的致命误区:给员工买了团体意外险,员工工作中出意外,保险公司赔完,企业就不用再付工伤赔偿;甚至有老板赔付员工后,直接索要意外险理赔金。殊不知,抱着这种想法不仅会引发劳资纠纷,还会被法院判定败诉,既要全额赔偿员工,还会耗费时间精力。最高人民法院商事审判专题问答早已给出明确答案,结合真实案例把两个关键问题讲透,别再因认知错误付出代价!


误区问题一:团体意外险理赔金,能抵扣企业工伤赔偿责任吗?

       答案:完全不能!踩此坑 = 企业需双重担责,得不偿失!
真实案例:某加工企业为员工投保团体意外险,员工老张操作机器受伤被鉴定为工伤十级,保险公司赔付其 5 万元后,企业拒绝支付 8 万元工伤赔偿。老张申请劳动仲裁,最终仲裁委裁定企业全额支付工伤赔偿,意外险理赔金不得抵扣法定赔偿责任,企业不仅要掏钱,还因纠纷影响了团队信任。我国《保险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为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受益人仅限员工本人及近亲属,用人单位绝对不能成为受益人。这一硬性规定,核心就是杜绝企业利用优势地位逃避法定赔偿责任。若允许理赔金抵扣赔偿,企业即成实际受益人,既违背立法初衷,也彻底偏离了团体意外险 “保障员工人身权益” 的核心,它从始至终都不是企业规避用工责任的挡箭牌。
误区二:企业垫付赔偿后,能索要员工的意外险理赔金吗?

答案:绝对不能!索要理赔金 = 败诉,还涉嫌侵犯员工合法权益!
真实案例:某物流企业员工小李送货途中遇交通事故被认定为工伤,企业先行赔付其医疗费、伤残补助金等 12 万元。保险公司向小李赔付 6 万元意外险理赔金后,企业要求其全额返还,遭拒后诉至法院,最终法院驳回企业全部诉求,判定理赔金属小李合法所有,企业的诉求无任何法律依据。一方面,即便企业全额支付意外险保费,也无法成为保险受益人,自然不享有保险金请求权;另一方面,《保险法》第四十六条有明确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方行为出险,保险公司赔付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仍可向第三方索赔;反之,第三方(企业)赔付后无代位追偿权,更无权索要员工的意外险理赔金。核心结论:员工获意外险理赔款是受法律保护的法定权益,企业支付工伤赔偿是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二者相互独立、互不干涉,不存在任何抵扣、代位索要的可能,这是法律明确划定的底线,劳资双方都不可触碰!

避坑重点:企业、打工人各有专属提醒,记牢不吃亏
✅ 给企业老板:找对险种才是转移用工风险的关键,别再花冤枉钱踩坑!
若想真正转移用工过程中的工伤赔偿风险,团体意外险绝不是最优解,雇主责任险才是专为企业设计的 “合规保障”!二者核心区别一目了然:雇主责任险的保障对象是企业,员工工伤后,保险公司直接将赔偿款支付给企业,弥补企业的赔偿支出,真正实现风险转移;团体意外险的保障对象是员工,理赔款归员工所有,无法减少企业的用工损失。因错买险种导致需自行承担大额工伤赔偿的企业比比皆是,别再因认知误区,让一笔本应的保障支出,变成毫无意义的 “冤枉钱”。
✅ 给职场打工人:你的理赔金,企业一分都无权动,勇敢维权别退让!

只要符合理赔条件,拿到团体意外险的理赔金,是你受法律保护的合法权益,任何人都无权剥夺、索要或抵扣。即便企业先行垫付了医疗费、工伤赔偿,也无权要求你返还理赔金。

若遇到企业以 “保费是公司交的”“已经赔过你了” 等理由索要理赔金、拒不支付工伤赔偿的情况,一定要第一时间保留证据(工伤鉴定书、保险理赔凭证、劳动合同、沟通记录等),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勇敢维权,别因不懂规则,让自己的合法利益白白受损。



最后敲黑板:这不是小事,是劳资双方的必修课!
用工领域的保险坑,从来都不是 “小问题”,而是直接关乎企业经营成本、员工切身利益的核心问题。无数企业因错把团体意外险当 “免责工具”,吃了官司、赔了大钱;无数打工人因不懂自身权益,在意外发生后默默承受损失。分清团体意外险和雇主责任险的区别,吃透《保险法》的硬性规定,守住 “理赔金不抵扣、企业无权索要” 的法律底线,企业才能避免因认知偏差踩坑,打工人才能守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你身边有没有人踩过团体意外险的坑?企业有没有以各种理由索要理赔金、拒不支付工伤赔偿的情况?评论区聊聊,把避坑知识分享出去,让更多劳资双方远离误区、守住自身权益!


作者:微信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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