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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险和雇主责任险可以一起用于赔偿员工的工伤保险待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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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不能用“意外险”和“雇主责任险”替代或抵扣应依法享有的工伤保险待遇;

在不违反各自合同与法律边界的前提下,意外险赔付可与工伤保险待遇并行取得,雇主责任险可用于补偿用人单位依法承担的赔付支出,但二者均不得冲抵或免除用人单位的法定工伤责任。
意外险与雇主责任险的法律属性与赔付对象


1)意外险的人身保险属性与并行获得:意外险属人身保险,保险金给付给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保险人给付后不享有人身险的代位追偿,但被保险人仍可向第三者主张赔偿,体现人身损害救济可并行的特征。

2)雇主责任险的责任保险定位:雇主责任险承保的是“雇主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约在限额内赔付,多数条款明确以工伤认定或法定赔付责任为触发基础,被保险人为雇主,赔付款项归雇主用于补偿其已承担或应承担的赔付

3)同类保险的比例分摊条款影响:雇主责任险常见“其他保险承保同样责任时按比例赔付”的约定,属于商业保险间的内部分摊,并不影响劳动者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可否一起用于赔偿工伤保险待遇”的适用结论与裁判取向


1)不得以商业保险冲抵法定工伤待遇:未参保或需由单位承担法定待遇的情形下,用人单位不得以其为劳动者购买的意外险赔付冲抵、减免其依法应承担的工伤待遇责任;工伤保险的法定保障优先与独立性不因商业险存在而减损。

2)意外险与工伤待遇可并行取得:人身意外险与工伤待遇分别基于保险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定给付,除医疗费类“以实际发生为限”外,通常采取兼得思路,劳动者可同时从意外险与工伤保险获得给付。

3)雇主责任险的功能定位:雇主责任险用于补偿用人单位因履行工伤待遇(或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付)而产生的支出,并不直接向劳动者支付工伤待遇,也不能被理解为替代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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