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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亡已获赔105万意外险,公司还要再赔百万工伤待遇吗?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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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亡已获赔105万意外险

公司还要再赔百万工伤待遇吗?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给员工买了商业意外险,出了工伤事故,是不是就不用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了?
对于劳动者家属而言,拿到了保险公司赔的上百万意外险,还能不能向公司主张工伤待遇?

答案是:能!而且要双份!

近日,一起真实的工亡赔偿案例引发广泛关注。司机常威在工作中不幸身亡,家属先从保险公司获得105万元赔付,随后仲裁委又裁决公司支付98万余元的工伤待遇。公司不服提起诉讼,却被法院驳回。

今天,河南豫润律师事务所带您深度剖析这起(2023)甘01民终9717号案件,看看法院为何判公司“赔了又赔”。

???? 案情回溯:105万赔过了,怎么还要再赔98万?

2022年3月,常威入职某运输公司担任专职司机。公司为他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和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但没有缴纳工伤保险。

2022年5月8日,悲剧发生。常威驾驶公司大货车时发生侧翻,经抢救无效死亡,年仅30多岁。

随后,家属启动了双重索赔:

第一笔:商业险赔付(顺利到账)

    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50万元

    意外伤害保险金:55万元

    合计:105万元

第二笔:工伤待遇索赔(引发争议)
家属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认定常威为工伤。随后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948240元、丧葬补助金38400元,共计98.6万余元。

公司彻底懵了:“我们已经买了保险,保险公司也赔了105万,凭什么还要我们再赔近百万?”

????法院判决:商业险≠工伤保险,两笔钱都得给!

一审法院:人身意外伤害险不能替代工伤保险

一审法院明确指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依据人社部2001年复函,工伤保险是国家强制实施的社会保障制度,中国境内的企业无论是否参加了商业保险中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都必须参加工伤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不能替代工伤保险。

因此,公司应当向家属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补助金,共计98.6万余元。
公司上诉:我们买的保险就是为了抵工伤赔偿!

公司不服,提起上诉,理由很“实在”:

    公司购买商业保险,目的就是为了抵扣工伤保险赔偿,减轻公司责任;

    保险公司已经赔了105万,完全覆盖且超出了工伤赔偿数额,公司已经“履行”了赔偿责任。
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法院的态度同样坚决:

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商业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不因此免除其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的法定义务。当事人获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付后,仍然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
项目商业意外险工伤保险待遇
性质商业保险、福利待遇社会保险、法定义务
来源保险公司赔付用人单位支付(未参保时)
是否可抵扣——❌ 不可抵扣
本案金额105万元98.6万元


????  深度法理分析:为什么可以“双重赔偿”?

很多企业主不理解:我明明花钱买了保险,为什么还要再赔?这不是“双重负担”吗?

要回答这个问题,必须厘清工伤保险与商业意外险的本质区别。
1. 性质不同:强制 vs 自愿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无论企业是否购买了商业保险,都必须参加工伤保险,依法缴纳保险费。。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商业保险,性质上是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的一种福利待遇,属于“锦上添花”。。

两者的法律依据也不同:工伤险依据的是《工伤保险条例》,意外险依据的是《保险法》。。
2. 立法目的:不能替代的逻辑

如果允许商业意外险抵扣工伤赔偿,会带来一个可怕的结果:用人单位完全可以通过购买更便宜的商业险来规避缴纳工伤保险的法定义务。这显然与《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目的相悖。。

正如人社部2001年复函明确指出的:人身意外伤害险不能替代工伤保险。。
3. 受益人规则:公司无权“占便宜”

根据《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这意味着,公司为员工买的意外险,受益人只能是员工或其近亲属,公司自己无权获得这笔保险理赔款,更无权用它来抵扣自己应承担的工伤赔偿责任。。
4. 人身保险的特殊性:不适用“损失填补”

财产保险遵循“损失填补原则”——你损失多少,就赔多少,不能多拿。但人身保险不同。

《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这条规定的核心就是:生命无价,可以双重赔偿。职工获得意外险赔付后,仍然可以向公司主张工伤保险待遇。

⚖️ 律师实务指南:企业该如何规避风险?

这个案例对所有用人单位都是一个警示。与其事后“赔了又赔”,不如提前做好合规布局。
给企业的建议:

1. 依法缴纳工伤保险是底线
工伤保险是法定强制保险,费率低、保障高。即使企业购买了商业意外险,也绝不能替代工伤保险。未参保的情况下,一旦发生工亡,企业将面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2026年全国统一标准为1130040元)+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巨额赔偿。。

2. 商业险作为补充福利,但不能抵扣
企业可以在缴纳工伤保险的基础上,为员工购买商业意外险作为福利。这样,员工既能享受国家法定的工伤待遇,又能获得商业险的额外赔付,对企业形象和员工凝聚力都有好处。

3. 与员工明确约定(附条件)
实践中,有些企业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公司为员工购买的商业意外险,保险理赔款归员工所有,但员工同意在获得理赔后,相应冲抵企业应承担的工伤赔偿数额。”这种约定是否有效?

    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部分法院认为,如果员工在获得理赔后反悔,企业仍可能被判决全额支付工伤待遇。

    稳妥的做法是:不抵扣,而是作为额外福利。
给劳动者和家属的建议:

1. 双重索赔,不要被“已经赔过了”忽悠
遇到工亡事故,如果公司说“我们已经买了保险,赔过了,别找我们要了”——千万不要信。商业险赔付和工伤待遇是两码事,该要的都得要。

2. 及时申请工伤认定
工亡认定有时效限制(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务必第一时间申请工伤认定,固定证据。

3. 计算清楚各项赔偿
2026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1130040元(全国统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月发放。企业未参保的,全部由企业承担。

“买了意外险,还要赔工伤”——这不是企业的“双重负担”,而是法律对劳动者权益的双重保障。

工伤保险是企业的法定义务,商业意外险是企业的善意福利。两者可以并存,但不能相互替代。

对于企业而言,与其事后抱怨“赔了又赔”,不如提前做好合规: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再根据实际情况购买商业险作为补充。这才是最经济、最稳妥的风险管理之道。

对于劳动者而言,了解自己的权益,关键时刻才能维护自己和家人的合法权益。

如果您正面临工伤赔偿纠纷,或对企业的用工风险管控有疑问,欢迎联系河南豫润律师事务所。我们将以专业的视角,为您保驾护航。

(免责声明:本文案例索引: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甘01民终9717号;相关数据参考:2026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1130040元。)

作者:微信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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