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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香港)保险的分红收益及理赔款是否在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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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3-25 04:28: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5年度个税汇算清缴开始了,个税APP已经可以提前预约。若想直接办理,需要等到3月21日以后才可以操作。今年有件事,跟往年有点不一样,打开个税APP,发现多了个入口——境外所得申报。系统弹出如下图:



“税务部门通过大数据分析发现,您所选申报年度可能从境外取得所得,为帮助您依法履行纳税义务,避免出现涉税风险。”
有朋友会问:我是否需要点?点了是不是默认有境外收入?不点可以吗?其实,这不是误发,更不是诈骗,而是税务部门靠精准数据发出来的合规提醒。
2026年,境外所得申报,真的要格外重视了!



一、为什么今年突然强调境外所得?

根本原因只有一个:海外收入,已经彻底藏不住了。背后支撑的就是大家常听到的 CRS(共同申报准则)。

简单说白话:全球 100 多个国家和地区已经达成协议,你在境外的银行存款、股票账户、基金、理财等信息,会自动交换给中国税务部门。

也就是说:你在海外有多少钱、赚了多少分红、卖股票赚了多少,税务部门不用问你,就能直接拿到数据。

其次就是国家的重视程度。

其实境外所得申报的相关提醒,在去年的个税汇算期间就已经出现过一波,那时的提醒重点主要聚焦于港美股投资收益这类境外收入。

当时北京、上海等多地税务部门,还发布了部分未如实申报的纳税人完成补税的相关公示,释放出明确的监管信号。

进入5月,征管力度明显加强,越来越严。通知频率显著增加,覆盖区域从一线城市向长三角、珠三角等经济活跃区域扩散。

通知形式包括短信、电话等,要求投资者自查境内外所得并及时报税,追溯期集中在2022-2024这三年。



到了去年 11 月,境外所得申报的监管提醒再度升级,不仅有更多城市的税务部门跟进发布补税公示,纳入监管的境外收入范围也相较此前进一步扩大。

而进入 2026 年初,这一提醒的关注度和权威性再上一个台阶 —— 新华社、人民日报、央视新闻等主流权威媒体的自媒体账号,同步统一发布了相关提醒。



这场补税风暴背后,是一场静默布局多年的全球税务信息革命。随着中国与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激活CRS信息交换机制,加上金税四期系统全面上线,中国居民的海外金融资产正被置于前所未有的透明监管之下。

因此,此次APP弹出提醒,不是猜的,是已经有数据匹配到你了。根据税务机关五步工作法:提醒警示、督促整改、约谈警示、立案稽查、公开曝光。目前尚处于第一步“提醒警示”阶段。



二、哪些境外收入,必须要报?

纳税义务的判定

中国税务居民(境内有住所 / 一个纳税年度内累计居住满183天 )需申报全球收入(境外工资、股息、租金、资本利得等全涵盖)。
税率适用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2020年第3号公告,以下九类收入都属于境外所得:



根据政策,一共有9类,我给你浓缩成最常见、最容易踩坑的4类:

    海外工资、劳务费、外派收入

    美股、港股、海外基金的收益、分红

    海外房产的租金、卖房赚的钱

    海外存款利息、股权分红

只要你是中国税务居民(国内有家、有生活、一年住满 183天),全球收入都要申报,跟钱回不回国没关系。



三、到底要交多少税?(普通人最关心)

我用最简单的方式讲清楚:

美股、港股卖房、卖股票:属于财产转让,税率 20%

股票分红、基金分红:也按 20% 交税

海外工资:按综合所得 3%~45% 累进计税

海外已交过的税,可以抵免,不用重复交。

重点提醒一个很多人踩坑的规则:

境外亏损不能跨年抵扣!比如2023年港股亏了30万,2024年赚了20万,2024年该交的税还是要交,不能用前面的亏损冲减。



境外(香港)保险的分红及理赔,受影响吗?

一、保险的分红收益不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个人拥有债权,就是债权人,债权会孳生利息;个人拥有股权,就是股东(投资者),可凭股权享有企业的股息和红利,公司可以以现金形式派发股息和红利,也可以以股票形式派发。

基于上面的税法,我们来仔细分析下,香港保险的分红是否属于应该交税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第一,明确的投资关系。比如你是公司的股东、合伙人、债权人。分红保险的投资关系不明确,都是以保险关系存在。

第二,红利、股息来源于经营利润。保险的分红并不来自于保险公司的经营性利润,而是保险公司分红账户的可分配盈余。

第三,有法律认可的权益关系证明。比如股权证明、合伙协议。红利所得在税法中通常指的是上市公司向股东发放的额外股息,这些股息通常是公司由于某些特定原因(如特别股息)而发放的。利息是指个人或法人从存款、贷款或其他形式的债权投资中获得的利息收入。例如,从银行存款、债券、票据或其他债务工具中获得的利息。保险非权益性分配,投保人不持有保司的股权或债权。

二、保险的理赔款不征税

这是个人所得税法的原话:保险赔款无需纳税,无论是重疾理赔、还是身故赔偿,只要是基于保险责任出发的赔付,都免税。



所以,香港保险的身故赔付金额=保证部分+非保证部分(分红),这些所有的理赔款都是不需要缴纳税款的。

同时按照国际惯例,哪怕是未来我国实行遗产税,保险的理赔款也是免遗产税的。同时我国对于分红型保险的红利是否征税还存在空白。

综上,目前对于保险(境内、境外)的分红收益征税问题并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即现在肯定是不用缴税的。

结语:全球税务环境日趋透明和严格,中国内地对于高净值人士境外收入的监管力度持续加码,补税追溯期的延长更是彰显了合规的重要性。

面对不可逆转的境外征税趋势,唯有及早规划、主动合规,方能最大程度规避税务风险,实现财富的稳健传承与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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