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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受伤赔了意外险,还能要工伤赔偿?法院判:可以双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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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19 10:59: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不少上班族都有这样的经历:公司买了商业意外险,自己也交了工伤保险。一旦工作中受伤,拿到意外险理赔后,公司常说“赔过了就不能再要工伤钱”。工伤保险和意外险到底能不能同时赔? 北京三中院近期的一起典型案例,给出了明确答案 。

案例还原:工伤后获意外险理赔,公司拒付工伤待遇

起因

2021年5月12日,郭某在某建筑公司施工时不慎摔落,全身多处受伤,被认定为九级伤残,属于工伤 。

公司未给郭某缴纳工伤保险,仅投保了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险 。

矛盾升级

事故后,公司与郭某签协议,约定一次性赔7万元了结纠纷。2022年8月,保险公司向郭某赔付12万元意外险理赔款 。

公司认为:意外险12万已超协议的7万,无需再付工伤待遇,还要求郭某退还5万元“超额部分” 。

郭某坚决不同意:工伤保险是法定权利,意外险只是福利,不能相互抵扣,公司必须全额支付工伤待遇 。

诉诸法院

双方协商无果,公司将郭某诉至法院,要求返还5万元;郭某反诉,要求公司支付19万余元工伤待遇 。

法院审理:意外险≠工伤,双重赔付合法

争议焦点

核心问题:职工获商业意外险理赔后,用人单位能否免除或抵扣工伤保险责任?

判决结果

- 一审:公司支付工伤待遇19万余元,扣除12万意外险,再付7万余元 。

- 二审(北京三中院):撤销一审抵扣项,判决公司全额支付19万余元工伤待遇,12万元意外险无需退还 。

法条与法理解读

1.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未缴纳的,工伤待遇由单位全额承担。这是法定强制义务,不能用商业险替代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六条

团体意外险受益人是职工或近亲属,公司不能成为受益人;保险公司赔付后,职工仍可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赔偿。

3.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观点

工伤保险是法定社保,意外险是商业福利,分属不同法律关系,互不抵扣、互不替代 。

普法总结:3个关键要点,维权必看

1. 双重赔付合法,福利不能抵法定责任

意外险理赔后,不影响全额享受工伤待遇。公司买意外险是福利,不能免除缴纳工伤保险的法定义务。

2. 未缴工伤保险,公司全额买单

无论是否有意外险,没交工伤保险的,所有工伤赔偿(伤残补助金、医疗费等)全由公司承担 。

3. 维权步骤清晰,证据留好

- 受伤后及时申请工伤认定(1年内);

- 保留医疗票据、劳动合同、意外险保单及理赔记录;

- 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或起诉,主张全额工伤待遇,无需扣除意外险理赔款 。

法律有明确边界:商业险是锦上添花,工伤权是法定底线。任何用人单位都不能用“已赔意外险”剥夺你的工伤权益。



作者:微信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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