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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乘人员意外险能否减轻车主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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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有车的朋友每年都知道购买车辆强制险和商业三者险,但是随着这两种保险一起购买的还有一种大家都不是很关注的附加险,就是车上人员座位险和驾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如下图:



就是因为这样一个保险,在实际发生交通事故后,该笔费用由谁领取产生很大的分歧。车辆所有人认为,车上人员意外险由其本人购买,如发生事故,本人需要承担责任时应当可以减轻自己的责任,但有其他的意见认为,车上人员意外险属于人身保险,并不是责任险,哪怕车主购买了该险种,在发生意外后,仍不能减轻车主的责任。这两种意见都由自己的道理,为什么这么说呢,其一,作为车主购买车上人员意外险就跟购买商业三者险是一样的道理,出发点很简单,就是发生事故后,为自己的一些行为买单,有一个保障,如果购买后都不能减轻自己的赔偿责任,那么我干嘛要花这份钱来购买该保险呢,这也是大多数车主在知道这类保险后所产生的疑问。其二,反对的声音是出于保障人权的出发点,车上人员意外险类似于团体意外险,保障的是受伤人员的,并没有特定的人员指向,如果该类保险都赔付给投保人的话,会造成什么后果呢?原来有这样一个事例,某投保人投保了类似的险种,在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将赔偿款赔给了投保人,投保人在赔偿完后仍有获利,在此后的多年间,该投保人竟然以此种事件当做了一份生意来做。

如果是你,你是支持赔偿给投保人还是真的受伤人员呢?其实我国《保险法》第四十六条是这样规定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这也是目前多数法院支持的观点,就是车上人员发生事故受伤后,可以获得双重赔偿。

(2025)内04民终760号判决书部分摘抄:车主史某的上诉请求,蒙D877**号小型轿车投保的“如意行”车上人员意外险每座30万元保险赔偿金应认定为是本案李某龙死亡全部经济损失赔偿的一部分,并应在本案中予以扣减。蒙D877**号小型轿车由车主程某在保险公司投保了“如意行”车上人员意外险每座30万元,该意外险投保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乘驾人员在发生事故时损失赔偿有保障,虽然属于人身保险属性,但是因该保险是由车主程某投保而非李某龙投保,保险的目的是在发生事故责任后为了减轻车方责任才予以投保,李某龙在死亡后的经济损失数额确定的情况下,该30万元保险赔偿款应在本案中予以冲减。针对该30万元保险金李某龙亲属另案起诉并判决取得了该30万元,那么因该人身保险所得保险金30万元也应该适用保险金与全部经济损失的“填补原则”。二审法官的裁判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在本案中,程某作为投保人为蒙D877DA号小型客车车辆驾驶人及乘客在人保赤峰市分公司投保了30万元“如意行”驾乘人员综合保险。程某与人保赤峰市分公司签订人身保险合同系保险合同法律关系,而本案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系侵权法律关系,两者属不同的民事法律关系。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金与侵权人的侵权赔偿之间不存在互补的关系,故受害人因自行投保或者第三方对其投有人身意外伤害险所获的赔偿金不能抵扣赔偿义务的赔偿数额。史某主张在本案中扣减30万元保险赔偿款的上诉请求,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相反的观点主张:应使用“填平原则”,毕竟伤者所受的损失在其他保险得到赔偿,且该保险的出资人是车主本人,为更好鼓励车主购买该类保险,应减轻车主责任。目前有关司法案例很少支持此种观点,但近年来,有部分法院也经按照这种观点予以判决了。摘抄(2025)黔03民终8652号裁判观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因本次交通事故为单方事故,被告李某承担全部责任,而原告张某甲乘坐的XXX号小型普通客车投保有锦程交通意外伤害保险,根据合同约定,结合某乙有限公司保险业务转让的事实,被告某遵义支公司应向其承担理赔责任,不足部分由被告李某承担。因合计损失253,535.49元中包含某乙有限公司遵义中心支公司垫付的医疗费10,000.00元,被告李某垫付的医疗费11,783.23元、护理费5,960.00元,支付的现金2,186.00元,扣除后为223,606.26元。而对于被告李某垫付的医疗费11,783.23元,因被告某遵义支公司存在赔付义务,故由其向被告李某支付;对于被告李某垫付的护理费5,960.00元,支付的现金2,186.00元,因其存在向原告张某甲承担赔偿责任,故本院直接在其向原告张某甲的赔偿中已扣减。

但是第二种观点的司法实践中很少,主流观点还是受害人可以获得双重赔偿,车主购买的车上人员意外险并不能抵扣车主的责任,车主有责任的还是应当按照事故责任承担责任。其实笔者是倾向于减轻车主责任的,从老百姓的朴素价值观出发,既然是我自己购买的保险,我出的钱,就应当为我减轻责任,不然我干嘛要花这个冤枉钱呢,不知道大家是否也有我这样的想法,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作者:微信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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