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大额保单
美国寿险业最早起源于1759年,经过探索于19世纪下半叶得到快速发展,进入20世纪以后寿险业开始趋于成熟。2014年美国寿险行业保费收入达5282亿美元,全球市场份额为19.9%,排名第一,寿险保险密度为1657美元,寿险保险深度为3.0%。保险密度是指某地按当地人口计算的人均保费金额,反映了该地国民参加保险的程度;保险深度是指某地保费收入占该地GDP之比,反映了该地保险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虽然近年来保费增速波动幅度比较大,但总体上增速尚可;而美国寿险行业的总资产除2008年负增长以外,近年来基本保持4%-7%的稳定增速。从险种结构来看,美国寿险公司的年金险和健康险合计占比接近80%,其中,年金险占比50%左右,健康险占比接近30%。美国寿险产品变迁:19世纪20年代-20世纪70年代,主要险种是定期死亡寿险和终身寿险;多为保障型产品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万能寿险开发与兴起;20世纪80年代-21世纪初,投资型的浮动寿险和年金保险兴起;2001-2005年,随着911事件的爆发,保障型保险产品重新回归主导地位;2006-2008年,随着短期利率的提高,证券市场的发展,储蓄型及投资型保险产品为主要险种,而定期寿险、终身寿险发展缓慢;2008年至今,以年金产品为主,而保障型产品销售较为稳定。从美国寿险公司的数量来看:从1950年至1988年有个持续增长的过程,至1988年达到峰值,为2343家,其后数量持续减少,至2014年,共有830家寿险公司,其中股份制有636家,相互制106家,互助型81家。从行业集中度来看:相对830家寿险公司的总量,总资产规模前十大保险公司的总资产规模占比高达48.6%,显示出美国寿险公司的行业集中度非常高。美国寿险公司资产规模占比排名如下:第一名大都会,占比9.5%;第二名保诚,占比8.6%;排名第三至第十的分别是:宏利和TIAA-CREF(美国教师退休基金会)、AIG,占比都是4.2%,纽约人寿4.1%,西北相互人寿保险公司、林肯的3.6%,泛美、麻省人寿保险的3.3%。多年来,美国的寿险保费总收入以及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在世界名列前茅。美国保险业发达的主要原因有两个方面:
一是经济高度发达,居民生活水平较高,从而有较强的保险意识。二是社会的法律环境推动了保险业特别是寿险业的强劲发展。例如美国法律中有这样的规定:美国公民去世之后必须依法缴纳遗产转让税。这样,如果一个人将钱存入银行或购买地产、房产等,其去世后,首先律师和会计师等相关人员要依法清查其遗产情况;接着将清查结果通知税务部门,向遗产继承人征收包括遗产税、收入所得税、增值所得税在内的多项赋税。此外,还要支付遗嘱法庭费、财产评估费、行政费、执行费、律师费、联邦财产税等,税费合计将达到遗产价值的15%-60%。这种法律环境无疑为寿险业的发展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有利条件。根据我与美国保险信使专栏主讲人Ivy的交流情况,美国大额保单的两大主力人群及相关产品主要是:一类是有着明确的税务筹划和传承考虑的人群。这类人所购买的大额保单以高杠杆的second to die和guarantee death benefits的产品为主,结合不可撤销信托。second to die保险是一种生死两全保险,顾名思义,就是等到第二个人去世为止。若一对夫妻购买这种生死保险,且其中一方死亡,那么它会向活着的一方(身故受益人)赔付直至其死亡。guarantee death benefits保险可以理解成为保证保额(死亡赔付)的保险,类似于国内杠杆较高、保额固定的寿险。关于该两类大额保单如何搭配不可撤销信托做税务筹划,我在第三十九讲、五十九讲中曾经有过介绍,不再赘述。另一类是外国的高净值人群,对他们而言,对美国税制和税务筹划的考虑不是最主要的,更主要是基于对配置美国资产的需求,同时美国保险的费率相对便宜,有中等收益等等。这类人购买的大额保单主要是对外国人开放的指数型万能寿险(index universal life)。我在第六十二讲中也介绍过美国指数型万能寿险,资金不直接参与股市,用低风险债券投资+期权的方式,以全球三大指数(美国标普500指数、欧洲斯托克50指数、恒生指数)为标的,收益跟踪股市,每年的收益率公开透明。指数涨,保险收益也涨;但是指数跌,保险却能保证收益率最差也不会亏钱。简言之就是“增值有潜力,下跌时有保障”。在实操中,有的美国保险公司聘用了很多了解外国人文化的从业人员,对外国人市场比较了解,对外国人持开放态度,不需要客户提供跟美国的关联度(如美国房产、投资账户、亲戚、孩子留学、在美国公司做雇员等等),只要出示资产证明(在国外的也行)就可以通过审核。 ——以上摘自朱瑞阳《大额保单七十二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