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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1999年,中保的第一款重疾险,单一主险就是重疾,终身与定期的。
二 康宁终身保险(S42)
保障权益:
1.有效期内,患上条款上列明的疾病,按保额的2倍给付重疾金,合同继续有效。
2.缴费期内,患上条款上列明的疾病,免交以后的保费,合同继续有效。
3.有效期内,意外或疾病身故,按保额的3倍给付身故金(扣除前期给付的重疾金),合同终止。
4.有效期内,意外或疾病导致高残,按保额的3倍给付高残金(扣除前期给付的重疾金),合同终止。
三 康宁定期保险(S43)
保障权益:
1.有效期内,患上条款上列明的疾病,按基本保额给付重疾金,合同终止。
2.缴费期内,患上条款上列明的疾病,免交以后的保费,合同继续有效。
3.有效期内,意外或疾病身故,按保额给付身故金,合同终止。
4.有效期内,意外或疾病导致高残,按保额给付高残金,合同终止。
5.生存至70周岁,返还所交的保费,合同终止。
如果您是99年之前买的康宁险,以上可作参考。
作者:寿前寿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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