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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定义重疾险50多天后就将“绝版”,现在要赶紧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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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18 15:15: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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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全家人的实际保险问题



文 / 巴九灵(微信公众号:吴晓波频道)

最近一个多月,朋友圈里的保险代理人们又忙碌了起来,而且他们的话术高度一致:

距离重疾险新规实施还有××天,但在明年2月1日前,你还可把旧规则的“好处”全都占了。

小巴有好几个同事今年才买了重疾险,还有些同事正准备买重疾险,被这么一宣传,纷纷跑来问怎么了?到底是什么情况?

原来,这次的热闹是因为11月初,银保监会宣布新拟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已经通过审批,依据旧规范设计的产品将于2021年1月31日正式停止销售。即是说,旧定义重疾险产品即将“绝版”,于是这才有了保险代理人们踊跃售卖的现象。



在此次新规中,对重疾险中的疾病定义主要做了如下调整:

① 必保重疾由25种增加至28种,增加了3种重疾:严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

② 轻症重疾必含轻度恶性肿瘤、轻度急性心肌梗塞、轻度脑中风3种轻症,这3种轻症的赔付比例最高限制为30%。

③ 甲状腺癌分级赔付,不完全算重疾,TNM分期为I期及以下(占95%发生率)按照轻症赔付,最高赔付30%,未分化甲状腺癌100%赔付。

④ 原位癌和交界性肿瘤被剔除轻度恶性肿瘤保障范围,但不会强制不保,保险公司可灵活设计产品。

⑤ 优化了部分重大疾病病种的定义,让理赔的参考标准更明确。

简单来讲,就是有些病原来算重疾,现在只算轻症了;有些病原来不保,现在可以保了;有些病原来定义不清楚,理赔很麻烦,现在变清楚了。



做出这些调整的理由,主要有两个:

第一是医学上有了进步。

比如,有些病原来要做开胸这样创伤巨大的手术,现在只需要做微创手术了。

第二是原先的重疾险条款存在疏漏。

比如,以前说脑中风后遗症的赔付标准是要求一只或一只以上的肢体机能完全丧失。什么叫完全丧失?完全没有客观标准。还有大众比较熟悉的甲状腺癌,明明不符合重疾险的设计初衷,但按旧规则却能获得全额赔付,有人甚至叫它“喜癌”。

情况弄清楚了,接下来问题来了:现在要抓紧时间买旧定义重疾险产品吗?这次重疾险新规对消费者和保险从业者又有什么影响呢?小巴赶紧问了《我的保险计划》的几位老师,下面就来看看他们的观点。



可以预见的是,在旧定义产品彻底退出之前,一定会掀起一阵波澜壮阔的投保热情。原因如下:

① 新定义更严格了。同样的疾病种类,新定义加上了“严重”“重度”之类的描述,让理赔变得更严格,从坊间一直在传播的“甲状腺癌”可见一斑;当然,新定义也存在一些变得宽松的点。总的来说,未来的重疾险更像“重”疾险了。

② 新产品也未必便宜。原以为新定义严格了,理赔会变少,保费会下降;但从目前已经发布的新定义产品来看,恐怕很多人要失望了,新产品并没有多少价格优势,有些还比旧的更贵。

③ 择优理赔只针对老产品。目前很多公司已经推出了重疾择优理赔服务,也就是说,购买了老产品的客户未来在出险时,新定义和旧定义哪个更有利于客户,就按照哪个赔。但买了新定义产品的用户,则享受不到这个服务。

④ 旧定义产品是市场竞争充分的产物。新定义产品上市之初,由于市场竞争不充分,可能在一定时间内不会出现非常符合市场需求的产品。



几种因素叠加,就凸显了旧定义产品的价值。对保险销售人员来说,一定要时刻存有敬畏之心,跟客户讲清楚新旧产品的差别,而不是一味传播焦虑,这样才能避免永远失去这个客户。



已经买了重疾险的,没必要换新的,因为在新条款实施后,万一发生纠纷,如果新条款对客户更有利,那保险公司也会参考新的标准来赔付。

没买的要赶紧买,但这跟保险改革没什么关系,而是因为我们不知道风险什么时候来,那么买保险最佳的时机就是今天——这是买保险的一大原则。

现在有些保险从业者想趁着机会多卖一点旧条款的保险产品,便疯狂炒作旧条款好,把新条款说得很差。他们也不想想,等到明年2月1日后,只有新条款产品了,自己还卖不卖保险了。



保险代理人的流失率常年居高不下,80%的代理人一年之后都不在岗了,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很多人只顾眼前利益,夸大宣传,今年业绩是好了,明年业绩就没法做了。

真的想长久地在保险业发展的人,还是要仔细研究下条款的变化,为客户做好解释,按照客户的需求去匹配保险产品,在客户在发生风险的时候,能够给客户提供更好的协助理赔服务。



从近几年的理赔数据看,个别疾病的实际理赔情况已经大大超过了经验中重大疾病发生率,这让保险公司的负担加重,不利于它们提供长期稳定的保险服务。

另一方面,随着医学的发展,部分重大疾病理赔标准描述已经不符合当下的医疗环境,消费者在医院取得的诊疗材料,有可能与旧有的理赔标准有分歧,导致理赔体验不好。

所以,继续沿用旧版重疾规定,与我国大力推动保险业发展的愿望不符。

但我认为,重疾新规的出台不应该成为推销产品的一种卖点。

保险业是个服务行业,不是个销售行业,保险从业人员更是提供风险规划的专业人士,而不是保险产品的推销人员。

有些保险从业者劝消费者抢一波,主要理由就是部分较轻的甲状腺癌现在可以赔得多,以后赔得少,会有一种“占了老条款的便宜”的感觉。

但这样的抢购引导,其实忽略了保险规划的重点:消费者最需要的其实是对家庭财务风险的整体规划,而不是一味挑选“占便宜的产品”。



如果买了“占便宜的产品”,但发生理赔时仍然没有获得足额的赔付,又该由谁来负责呢?如果一个保障方案,做不到全面足额,再好的产品也不够用。

对于消费者,我建议不必过分关注重疾新规。保险是风险控制的手段,不是目的。买保险是为了保障自己,不是为了买到最划算的保险。

对保险从业者来说,应当从全局规划来学习,而不是过度放大条款中个别病种说明的重要性。

保险服务应该先立足于解决家里谁先买,买什么,买多少,以及赔给谁的问题,再去讨论实施这项规划所用到的产品细节,而不是把注意力优先放在产品细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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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晓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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